第12章 做人篇(11)(3 / 3)

但要記住,現在大多數人都喜歡“言出必行”的人,卻很少有人會用寬宏的尺度去諒解你不能履行某一件事的原因。我們常常聽見某甲埋怨某乙,說:“某乙分明答允了我……但……”事實上,某乙雖然可能答應過某甲,但那不過是某乙怕難為情不好意思拒絕而已,往後他仔細一想,便覺得這事根本不可能辦到了,甚至某甲自己也知道這事實在強人所難的。但是某甲真的會自責而不責人嗎?恐怕不會的,而在旁人看來,也總是覺得某乙不對,因為到了那個田地,已經沒有誰注意當初的一切了。

拿破侖說:“我從不輕易承諾,因為承諾會變成不可自拔的錯誤。”

有人會發此疑問:當我們在朋友麵前,被迫得“非答應不可”,而實際上明知這事不該答應時又怎樣?

人際關係學家告訴我們:“我們需要在聆聽別人陳述和請求完畢之後,輕輕搖搖頭,而態度並不強烈。”

輕輕搖頭,代表了否定,別人一看見你搖頭,知道你已拒絕,接著你可以從容說出拒絕的理由,使別人易於接受。

自然,拒絕的理由必須充分。一個充分的理由,使人諒解你不能“遵辦”的苦衷,就不會對你記恨在心。

有許多事情常是這樣看,看來應該做,但一做起來就有麻煩,比如你有一位好友做了人壽保險經紀人,他來向你說了一大堆買人壽保險的好處,於是,他請你買1萬元保險。你也明知此舉真有益處,但是,後來當你細心一想,如果照他的要求,你每月要付出的保險費,等於你收入的1/3,而目前你的收入,也不過是僅可敷衍日常生活所需。而你一定明白這事很難辦到,你就不妨“輕輕地搖頭”,然後說出上述的理由。

有些人喜歡拖,或要人跑幾次來聽我的最後答複,這都不是好的應酬之道,我們不是常常聽見這樣的怨言:“他不答應,早該對我說呀!”這樣一來,你在別人眼裏就成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偽君子。

有時,出於難為情,對於別人提出的請求沒法一口回絕。在這種情況下,許願就要掌握分寸,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許願方式和方法。這裏有四種方法可資借鑒:

1.對有把握的事可采取定性的許願

如果你對情況很了解,估計許下的願有把握實現,那麼就幹脆把話說“死”。這種許願能給人不容置疑的印象,給對方先吃一顆“定心丸”。

2.對把握性不大的事可采取彈性的許願

如果你對情況把握不很大,就應把話說靈活一點,使之有伸縮的餘地。例如,使用“盡力而為”、“盡最大努力”、“盡可能”等有較大靈活性的字眼。這種許願能給自己留下一定的回旋餘地,但一般會給對方留下疑慮,取得對方的信任的效果要差一些。

3.對時間跨度較大的事可采取延緩性的許願

有些事情,當時的情況認準了,可是由於時間長了,情況會發生變化。這時,你在許願中可采用延緩時間的辦法,即把實現許願結果的時間說長一點,給自己留下為實現許願創造條件的餘地。比如,有人要求老板給自己加薪,老板就可以這樣說:“要是年終結算,廠裏經濟效益好,我可以給你晉升一級工資。”用“年終結算”一語表示實現許願時間的延緩,顯得既留有餘地,又人情人理。

4.對非自己所能獨立解決的問題,應采取隱舍前提條件的許願

這即是說,如果你所作的承諾,不能自己單獨完成,還要謀求別人的幫助,那麼你在許願中可帶一定的限製詞語。

比如,你許諾幫助朋友辦理家屬落戶的問題,這涉及到公安部門和國家有關政策,你不妨這樣說更恰當一點:“如果以後公安部門辦理農轉非戶口,而且你的條件又符合有關政策,我一定幫忙。”這裏就用“公安部門辦理”和“符合有關政策”對你許願的內容作了必要的限製,既有誠意,又有分寸,還向對方暗示了自己的難處(也要求人)。真是一石三鳥!

為人處事,應當講究言而有信,行而有果。因此,許願不可隨意為之,信口開河。明智者事先會充分地估計客觀條件,盡可能不做那些沒有把握的許願。

須知,許了的願,就應努力做到。千萬不可因一時事急,亂開“空頭支票”,愚弄對方。一旦自食其言,對方一定會特別惱火。

萬一因情況有變而實現不了自己的許願,也應向對方如實說明原因,並誠懇地道歉,以求得對方的原諒和理解。

對於自己根本沒有能力辦到或不想辦的事情,最好及時地回絕。拒絕並不是簡單地說一句:“那不行”,而是要講究藝術:既拒絕了對方的不適宜要求,又不致傷害對方的自尊,也不損害彼此的關係。

拒絕人的時候,應努力以一種平靜而莊重的神情講話。對於一個客氣的拒絕,人們是不會有非議的。

如果您想避免生硬的拒絕,還可以提出一個相反的建議,但要符合情理。

假如您的一位同事想把本應該由他自己完成的任務轉嫁到您的肩上,也許您會出自本能地答道:“哎呀,你的事我可幹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