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急性應激障礙(1 / 2)

一、概念

急性應激障礙(acute stress disorders),又稱為急性應激反應(acute stress reaction)。是指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作為直接原因,患者在受刺激後立即(1小時之內)發病。表現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為精神運動性抑製,甚至木僵。如果應激源被消除,症狀往往曆時短暫,預後良好,緩解完全。

急性應激障礙出現與否以及嚴重程度與個體的心理素質、應對方式、當時軀體健康狀態等密切相關。有關急性應激障礙的流行病學研究很少。僅有的個別研究指出,嚴重交通事故後的發生率大約為13%~14%;暴力傷害後的發生率大約為19%;集體性大屠殺後的幸存者中發生率為33%。

二、臨床表現

臨床表現的初期為“茫然”階段,以茫然、注意狹窄、意識清晰度下降、定向困難、不能理會外界的刺激為特點;隨後,患者可以出現變化多端、形式豐富的症狀,包括對周圍環境的茫然、激越、憤怒、恐懼性焦慮、抑鬱、絕望以及自主神經係統亢奮症狀,如心動過速、震顫、出汗、麵色潮紅等。有時,患者不能回憶應激性事件。這些症狀往往在24~48小時後開始減輕,一般持續時間不超過3天。如果症狀存在時間超過4周,應該考慮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急性應激障礙還有一種臨床亞型,稱為“急性應激性精神病”,是指由強烈並持續一定時間的心理創傷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妄想、嚴重情感障礙為主,症狀內容與應激源密切相關,較易被人理解。而與個人素質因素關係較小。一般病程時間也不超過1個月。

三、診斷與鑒別診斷

在CCMD3(《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中,急性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如下。

1.症狀標準以異乎尋常的和嚴重的精神刺激為原因,並至少有下列1項: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有情感遲鈍的精神運動性抑製(如反應性木僵),可有輕度意識模糊。

2.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3.病程標準在受刺激後若幹分鍾至若幹小時發病,病程短暫,一般持續數小時至1周,通常在1個月內緩解。

4.排除標準排除癔症、器質性精神障礙、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及抑鬱症。

四、治療與幹預

治療幹預的基本原則是及時、就近、簡潔、緊扣重點。

由於本病由強烈的應激性生活事件引起,心理治療具有重要的意義。讓患者盡快擺脫創傷環境、避免進一步的刺激是首要的;在患者能夠接觸的情況下,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與患者促膝交談,對患者進行解釋性心理治療和支持性心理治療可能會取得很好的效果;要幫助患者建立自我的、有力的心理應激應對方式,發揮個人的緩衝作用,避免過大的傷害;不要避免和患者討論應激性事件,而應該讓患者詳細地回憶事件的經過,患者的所見所聞和所作所為。這樣的討論將有助於減少有些患者可能存在的對自身感受的消極評價。要告訴患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麵臨緊急意外時,不大可能做得更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