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傾聽和同感的回應。
(2)提供宣泄機會釋放心理壓力。
(3)提供情感支持和鼓勵增強信心。
(4)改變非理性的認知。
(5)探討應對的後果。
(6)充分認識其自己的資源。
(7)協助受助者重新審視自己的問題需要。
(8)提供適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多種可能性。
(9)給予希望和樂觀的精神
5.危機谘詢中的不合理信念和認知幹預
心理學家Fortinash 和Worret(1996)的研究結果認為,在危機心理谘詢過程中,最核心的是認知和決策。因此,嚐試運用理性情緒療法的思路,構建危機心理幹預的具體模式。在危機中,人們常會有以下不合理信念:
(1)對這樣危險或可怕的事,一個人應該非常掛心,而且應該隨時顧慮到它可能會發生。
(2)任何問題均有正確或完整的答案,若找不到正確而完整的答案那是十分可怕的。
(3)情緒困擾及不幸是外界因素導致的,個人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都是因為出現了事件,所以我才恐慌焦慮。
(4)一個人如果得了病就會很糟糕,沒有任何希望,一定會死。
(5)這種危險的事件我絕對不可能遇到。
以上非理性信念是思維絕對化、片麵化的產物,可以通過辯論等方式加以矯正。發生了什麼事?這個事件對你造成的困擾是什麼?你是如何焦慮和恐慌的,找出你不合理的信念。你可以做什麼去避免?解決方法:新認知新行為。認知分析:你現在覺得如何?你可以怎樣解決問題?強化行為。
三、常見心理危機及其幹預
1.軀體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1)急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其一,焦慮。患者感到緊張、憂慮、不安。嚴重者感到大禍臨頭,伴發植物神經症狀,如眩暈、心悸、多汗、震顫、惡心和大小便頻繁等,並可有交感神經係統亢進的體征,如血壓升高、心率加快、麵色潮紅或發白、多汗、皮膚發冷、麵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緊張等。
其二,恐懼。患者對自身疾病,輕者感到擔心和疑慮,重者驚恐不安。
其三,抑鬱,因心理壓力可導致情緒低落、悲觀絕望,對外界事物不感興趣,言語減少,不願與人交往,不思飲食,嚴重者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2)慢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其一,抑鬱。多數心情抑鬱沮喪,尤其是性格內向的患者容易產生這類心理反應。可產生悲觀厭世的想法,甚至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其二,性格改變。如總是責怪別人、責怪醫生未精心治療,埋怨家庭未盡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們對軀體方麵的微小變化頗為敏感,常提出過高的治療或照顧要求,因此導致醫患關係及家庭內人際關係緊張或惡化。幹預原則為積極的支持性心理治療結合藥物治療,以最大程度減輕其痛苦,選用藥物時應考慮疾病的性質、所引起的問題,以及患者的抑鬱、焦慮症狀。以癌症為例,如疼痛可用嗎啡,抑鬱用抗抑鬱藥,焦慮用抗焦慮藥處理。
2.戀愛關係破裂
失戀可引起嚴重的痛苦和憤懣情緒,有的可能采取自殺行動,或者把愛變成恨,采取攻擊行為,攻擊戀愛對象或所謂的第三者。幹預原則為與當事者充分交談,指出戀愛和感情不能勉強,也不值得殉情,而且肯定還有機會找到自己心愛的人。同樣,對擬采取攻擊行為的當事者,應防止其攻擊行為。指出這種行為的犯罪性質並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因此既要防止當事者自殺,也要阻止其魯莽攻擊行為。一般持續時間不長,給予適當的幫助和勸告可使當事者順利渡過危機期,危機期過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當事者可能認為對世界上的女人(或男人)都不可信,產生很壞的信念,但這不會嚴重影響其生活,而且隨著時間的遷延會逐漸淡化。
3.婚姻關係障礙
夫妻的感情破裂,結局多是離婚,如果雙方都能接受,不會引起危機,否則可能引起危機。
(1)夫妻間暫時糾紛,如受當時情緒的影響使矛盾激化時,可能引發衝動行為,甚至凶殺。幹預原則為暫時分居,等待雙方冷靜思考並接受適當的心理輔導後,幫助解決問題,防止以後類似問題的重演。
(2)夫妻間長期糾紛,其原因包括彼此不信任、一方有外遇、受虐待、財產或經濟糾紛等。這可以使雙方(尤其是女方)產生頭痛、失眠、食欲和體重下降、疲乏、心煩、情緒低落等,嚴重者出現自殺企圖或行為。幹預原則為盡量調解雙方矛盾,否則離婚是必然結局。對有自殺企圖者應預防自殺,可給予適當藥物改善睡眠、焦慮和抑鬱情緒。
4.親人死亡的悲傷反應(居喪反應)
與死者關係越密切的人,產生的悲傷反應也就越嚴重。親人如果是猝死或是意外死亡,如突然死於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悲傷反應最重。
(1)急性反應。在聽噩耗後陷於極度痛苦。嚴重者情感麻木或昏厥,也可出現呼吸困難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搶地地哭叫,或者處於極度的激動狀態。幹預原則為將昏厥者立即置於平臥位,如血壓持續偏低,應靜脈補液。處於情感麻木或嚴重激動不安者,應給予BZ(指苯二氮卓類藥物benzodiazepines)使其進入睡眠。當居喪者醒後,應表示同情,營造支持性氣氛,讓居喪者采取符合邏輯的步驟,逐步減輕悲傷。
(2)悲傷反應。在居喪期出現焦慮、抑鬱,或自己認為對待死者生前關心不夠而感到自責或有罪,腦子裏常浮現死者的形象或出現幻覺,難以堅持日常活動,甚至不能料理日常生活,常伴有疲乏、失眠、食欲降低和其他胃腸道症狀。嚴重抑鬱者可產生自殺企圖或行為。幹預原則為讓居喪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情感,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用BZ改善睡眠,減輕焦慮和抑鬱情緒。對自殺企圖者應有專人監護。
(3)病理性居喪反應。如悲傷或抑鬱情緒持續6個月以上,有明顯的激動或遲鈍性抑鬱,自殺企圖持續存在,存在幻覺、妄想、情感淡漠、驚恐發作,或活動過多而無悲傷情感,行為草率或不負責任等。幹預原則為適當的心理治療和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抗焦慮藥等治療。
5.破產或重大經濟損失
可使當事人極度悲傷和痛苦,感到萬念俱灰而萌生自殺的想法,並進一步采取自殺行動。幹預原則是與當事人進行充分交流,分析其自殺並不能挽救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隻有通過再次努力才能重建生活。
如果通過語言交流不能使當事人放棄自殺企圖,應派專人監護,防止當事人采取自殺行動。渡過危機期後,當事人可能逐漸恢複信心。也可能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出現情緒低落、失眠、食欲降低或其他消化道症狀,可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和抗抑鬱藥。
6.重要考試失敗
對個人具有重要意義的考試失敗可引起痛苦的情感體驗,通常表現為退縮、不願與人接觸,嚴重者也可能采取自殺行動。幹預原則為對自殺企圖者采取措施予以防止。發生這類情況的大多是年輕人,可塑性大,危機過後大多能重新振作起來。
7.晉升失敗
偶有自殺或攻擊行為,主要是對將來感到悲觀或覺得無臉見人,有時因憤懣情緒導致攻擊行為。如認為自己的晉升失敗是由於某人作梗所致,因而對其施行攻擊或凶殺。幹預原則為防止自殺和攻擊行為,與當事者進行充分交談,讓其發泄自己的憤怒情緒,並給予適當的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