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格律體新詩(1)(3 / 3)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都是我們祖先發現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道理,簡直是公理,是常識。

難道唯獨寫詩就可以例外,可以不要“規”與“矩”,可以拋其“器”嗎?“假如詩可以不要格律,作詩豈不比下棋、打球、打麻將還容易嗎?難怪這年頭兒的新詩‘比雨後的春筍還要多些’。”聞一多這話好像就是說的今天。其實,就是自由詩也要講一定之規的,這就是本書為規範自由詩設立了一個專章的原因。隻是,格律詩的“規矩”要多一些,嚴一些罷了。

從中國詩歌發展的曆史來看,由四言到五言、七言,進而從齊言到雜言,都是對既有“規矩”不斷突破的過程,然而也是新的“規矩”不斷產生的過程,還是詩體不斷豐富的過程。總結新詩發展的曆程,隻有對於傳統詩歌形式的破壞,而缺乏自身的體式建設,亦即沒有新的適合自己的格律的建設,是一條慘痛的教訓。早在1923年,成仿吾眼見舊詩這“腐敗了的宮殿”被推倒以後,卻沒有建起新的“詩的王宮”,而隻見遍地野草,便為文進行《詩之防禦戰》。他把胡適、康白情、俞平伯、周作人等名噪一時的作品當做筆下的“野草”拔起來一一亮相,譏之為“文字的遊戲”、“點名簿”,質問“這是什麼東西”?毛澤東關於“新詩迄無成就”的不刊之論,許多人反感,聽不進去。事實上,他隻是針對新詩的形式建設而言,並不是全盤否定新詩。否則,他不會說“當然以新詩為主”了。

限製與自由的關係,可以說貫徹於一切藝術創作活動的始終。對某種具體限製的突破是可能的,也是允許的,但那隻是暫時的,個別的,局部的;而限製是絕對的,總體的,永恒的。歌德有句名言說,藝術家在限製中才顯出身手,隻有法則才給我們自由。這是對藝術創造規律的切中肯綮的總結,也正是對格律在詩歌創作中的作用的精到的肯定。對於高明的詩人,精嚴的格律不但不會使他手腳無措,反而能激活他的創造力,給予他克服困難的快樂,幫助他表達得更加完美。他們對於格律,或以征服為快,或以使喚為樂。近體詩和詞曲的格律不嚴嗎?何曾妨礙了我們先輩才華的施展?他們怎麼能利用那些形式寫出如此之多光照千秋的篇章呢?

我們之所以必須創建格律體新詩,也有一個民族的詩歌創作與欣賞的基因問題。縱觀中國幾千年詩史,從形式上講,就是一部詩歌格律的演進、嬗變與豐富的曆史。“老來漸於詩律細”,這是詩聖杜甫頗為自得的感受。有人說詩歌是青年的藝術,但是中國曆史上,如杜甫這樣吟詠終生的詩人不勝枚舉,而一些五四以來曾以新詩名世的詩人中,中年以後改行從事古典文學研究而成為專家學者的,可以開列一個長長的名單。當代也出現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如當年聞一多那樣,“勒馬回韁寫舊詩”的老詩人不知幾多。不管怎麼說,從中我們是能夠發現格律的魔力與魅力的。也許是因為,沒有規則的遊戲實在是做不下去了?當前,在新詩的行銷大滑坡的同時,種種古典詩歌的選本仍然暢銷於市。這一事實,除了體現了這些優秀作品本身的價值以外,同樣也反映了中國詩歌讀者的審美取向。不能不說這種鮮明的反差與古典詩歌的格律優勢有著密切的關係。這難道還不足以引起極端“自由”的當代新詩的深刻反省嗎?難道不足以證實創建格律體新詩是新世紀詩歌發展的當務之急嗎?

代迅有一篇題為《窮途末路,新詩何去?》的論文這樣批評當代新詩:“由於新詩沒有格律,詩和非詩之間沒有確定的界限,這就可能為一些根本不知詩為何物的人,也提供了廁身詩壇的一席之地。”雖然說“新詩沒有格律”不盡妥當(“格律”前麵加上“公認”的限製詞就好了),卻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建立新詩格律的重要性。

呂進新近在《新世紀格律體新詩選》的序言中說:“現代人需要現代的格律詩。因為有些詩情隻有格律詩才能表達;因為,中國讀者主要習慣於欣賞格律詩美。”還說:“如果一個民族隻有自由詩(而沒有格律詩),它的藝術生態就不正常了。這也許正是一個民族詩歌不成熟的標誌。”這正是何其芳所稱的那種“不健全的現象,偏枯的現象”,而這是“不利於新詩的發展的”。(《關於現代格律詩》)萬龍生在1983年就撰文指出:這種“偏枯”的現象一旦消失,包括當代詩詞在內的“格律詩家族”一旦興盛起來,中國詩歌百花齊放的黃金時代就會真正到來。

這樣的時代到來的早遲,與新詩格律建設進程如何,有著密切的關係。

第三節 格律體新詩的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