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宗教與民間信仰(1)(1 / 3)

人類學的資料表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社會,都存在稱為宗教的某種信仰。這些信仰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也因曆史發展的不同而不同,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他們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所謂超自然力量,是指不是由人類或自然規律產生的力量。

一、宗教的定義及本質

1.宗教的定義

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它相信並崇拜超自然的神靈,是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在人們意識中的歪曲、虛幻的反映。而在西方學術界,這仍然是一個眾說紛紜見仁見智的問題。宗教學的創始人繆勒曾經說過,世界上有多少種宗教,就會有多少種宗教定義,至於世界上究竟有多少種宗教呢?這是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為,迄今為止,沒有不存在宗教的國家,也沒有不存在宗教的民族,甚至沒有不存在宗教的部落。一方麵,有不少老宗教已經消失,不複存在;另一方麵,又有無數新宗教在不斷誕生,層出不窮。所以說,宗教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定義,但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著眼於崇拜對象的宗教定義。這一類主要出自宗教人類學家和宗教曆史學家。繆勒認為,宗教就是對於某種無限存在物的信仰。人類學家泰勒認為,宗教是對精靈實體的信仰。另一位著名人類學家弗雷澤,則把宗教說成是人對超自然超人間的權威力量安撫並祈求和解的手段。英國哲學家皮爾遜認為,宗教是有限者和無限者之間的關係。

(2)著眼於信仰者個人體驗的宗教定義。這多出於宗教心理學家和宗教現象學家。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詹姆斯將宗教定義為個人在其孤單中覺得他與任何一種他認為是神聖的對象保持關聯時所發生的感情、行為和經驗。德國宗教現象學家奧托則認為,宗教是對神既敬畏又向往的感情交織。

(3)著眼於宗教與社會之關係的宗教定義。宗教社會學家多采用這類定義,如日本學者岸本英夫認為宗教是使人生問題得到最終解決的手段。美國著名社會學家貝格爾則說,宗教是人建造神聖世界的活動。[1]

還有從文化角度,哲學角度出發的宗教定義等等。

五花八門的宗教定義,不僅說明了研究者的不同視角,更說明了宗教現象本身的複雜性。所以說我們很難給宗教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宗教學家呂大吉先生在綜合分析各個流派對宗教的定義後,對宗教是什麼下了一個論斷:“宗教是關於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並使之規範化、體製化的社會文化體係。”[2]這一定義揭示出了宗教是其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的綜合與統一而成的一種社會文化體係,同時也蘊涵著宗教四要素(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宗教組織與製度)的邏輯關係和層次結構,從而使這一定義不僅適用於世界宗教的普遍有效性,也有別於其他社會文化現象。

2.宗教的本質

過去把宗教作為“顛倒了的世界觀”、“幻想的反映”、現實世界的“異化”,以意識形態來分析宗教的本質誠然必要,但它卻不足以全麵說明宗教這一極為複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宗教不僅僅是一種抽象的世界觀和意識形態,而且也是一種活生生的社會綜合體係和文化生活方式。中國學者深感過去過多地從階級分析、經濟結構和政治視野上探究宗教,而從文明興衰、文化變化和民族風情以及個人體驗上發掘宗教不夠,忽略了由人類宗教及其影響所造成的多層麵多向度的文化形體這一廣闊領域。隻有看到宗教也是各民族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看到宗教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才能準確地解說人類宗教現象的曆史與現狀。

總之,宗教一方麵是人類現實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麵也是人類精神文化的表述。宗教形式從其本質上反映各自文化的典型特征、悠久傳統。所以說,在對宗教本質的分析上不僅要探究其反映的經濟狀況,其發揮的政治功能和社會作用,而且要深入全麵地探究人類的文化本質問題。

二、宗教的起源

從公元前5世紀開始,希羅多德即對他所訪問過的將近50個社會的宗教作了客觀的比較,他注意到這些社會所崇拜的神祗具有很多相似性,從而作出了宗教傳播的結論。從希羅多德到現在的2500年中,很多神學家、哲學家、曆史學家都在這一領域之內作了很多的研究。近一百年以來,對宗教的解釋最有影響的有以下幾種:

1.人類學的觀點

(1)泰勒的“萬物有靈論”

“萬物有靈論”是西方第一個以大量的民族學資料為基礎的、關於宗教起源的科學研究性的論斷。泰勒的“萬物有靈論”,其實是說宗教起源於靈魂觀念。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借助原始文化材料,考察了夢與靈魂、陰影與靈魂、生命與靈魂、呼吸與靈魂等等的複雜現象,他認為,靈魂的觀念乃人類宗教意識的萌芽,這一觀念標誌著人類宗教發展漫長之途的第一步。作為宗教內核的神性觀念正是靈魂觀念進化發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