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就是要實現和推進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引導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馬克思、恩格斯說過:“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是實現公民平等有序政治參與的現實途徑。通過界別廣泛聯係社會各方麵群眾是人民政協的顯著特色。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是界別性的民主,它不僅體現為政協參加單位的廣泛性,而且還體現為不同利益群體的代表性。新時期以來,隨著愛國統一戰線不斷發展壯大,人民政協適時調整界別設置和委員構成,把新的社會階層吸納進來,擴大了協商民主的主體。人民政協堅持平等協商,各抒己見,求同存異,廣納建言,鼓勵提出批評,發表不同意見,並從製度上保證委員的話語權。通過政協集中上來的界別意見建議很大程度上能夠代表人民群眾的意願和呼聲,能夠讓不同社會群體的意見和要求,得到係統、綜合的反映,在協商中達成共識,使公共決策最大限度地實現各方利益的均衡,促進形成能夠全麵表達社會利益、有效平衡社會利益、科學調節社會利益的協調機製,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四)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具有重要的資政性,有利於促進科學民主決策
選舉民主直接決策,協商民主與決策過程相始終。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不是局部性、方麵性、民間性的民主,而是全局性、綜合性、政治性的民主,對國家和地方的決策既是輔助、參考,又是監督、糾錯。《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強調指出,協商於決策之前和執行之中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人民政協下聯各界,上達中央,民主渠道暢通,不同於一般的政策谘詢調研機構,是黨和政府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政治協商是協商民主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則是政治協商的延伸和拓展,它們使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視野更加寬廣、活動更加經常、方式更加靈活、內容更加豐富。人民政協位置超脫、智力密集,議政建言既有專業的深度,又有社會的廣度。不求說了算,但求說真話、講實情,說得客觀、公正、正確。雖不直接決策,但始終影響決策,從而促進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真正維護民利的決策機製,增強決策的認同感,使決策的執行變成最大多數人的自覺行為。
二、關於協商民主實踐麵臨的問題
作為實施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60年來的發展,為協商式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廣泛的組織基礎和堅實的群眾基礎。但是,我國現行的政治協商與理想的協商式民主政治製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還麵臨著一係列新問題的挑戰,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一)人民政協與現行政治架構中其他組織的關係有待理順
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班子組成了國家政治權力的運行機製。在這一機製的實際運轉中,黨委、政府的責任不僅在《憲法》中有明確規定,而且在現實中得到強化和擴大;人大的職責範圍和機構設置,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政協的職能被弱化,政協對外沒有硬性約束,作用發揮的不夠。
(二)政協職能界定原則化,操作執行難度大
一是原則規定多具體安排少。對人民政協的職能,不僅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就是《政協章程》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大職能的內涵雖然有界定,但太原則性、抽象,對工作內容、方式、程序沒有明確的表述,具體工作操作難度大。這對政協有效履行職能造成很大困難。如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協商存在隨意性是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