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信
摘要: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發展,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設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協商民主有利於彌補選舉民主的缺陷,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中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前景。推進社會和諧發展和推動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充分發揮好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著力推進協商民主的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專門化。
關鍵詞: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探討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麵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一表述意味著,協商民主被視為與選舉民主相並列的一種重要民主形式,成為我國民主建設的重要議題。
一、人民政協是我國實踐協商民主的主要載體和渠道
中國的協商民主有多種實現形式,但是哪一種形式都不具備政協的優勢。因為人民政協作為一個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非國家權力機構,具有民意的廣泛代表性和實施協商民主的特殊優越性,具有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對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的合法權威性,而且還因為人民政協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使得政協在協商民主的實施過程中能夠具有公開性和公正性。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組織,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強調通過平等參與、討論、集體反思,尊重不同的價值偏好、利益和觀點,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賦予立法和決策以合法性。
第一,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政協具有極大的廣泛性和包容性,它強調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實現廣泛的政治參與,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通過協商的方式,在尊重不同價值偏好和利益的基礎上,強調和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將社會各群體中個別、分散的意見、願望和要求,通過協商渠道得到係統、綜合的反映,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協商民主的內容十分廣泛,既有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也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涉及人民群眾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益的各個方麵。
第二,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構建了一種新型的政黨關係。人民政協是我國唯一由所有合法政黨參加並在其中活動的組織,是各黨派的協商機關。在我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是團結合作的關係,各民主黨派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從權力來源看,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同中國共產黨長期合作共事中結成了親密的友黨關係,自覺接受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各民主黨派作為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從來不是單一階級的政黨,這使得我國政黨製度具有同外國政黨製度截然不同的特征和結構,也使得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具有同西方協商民主不同的時代特征、價值功能。
第三,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創造了一種嶄新的民主形式。協商民主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納各種利益訴求。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堅持求同存異,蘊涵著合作、參與、協商、包容的精神,有利於推動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堅持大多數與少數相統一,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願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既聽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見,又聽取批評的、不同的聲音,從而能夠最充分地調動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凝聚人心、爭取力量。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適應統一戰線的發展變化,實現最廣泛的大團結、大聯合,不斷拓展協商民主的內容和範圍,為實現國家建設的各項目標提供力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