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提高政協委員的素質。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時必須具備充分的公共理性。理性是協商民主的重要特征,協商過程的實質是以理性為基礎的。協商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是合理的觀點,而不是情緒化的訴求。正因為如此,政協委員在政協平台上討論問題、協商政務、建言獻策,都必須秉承理性的觀念,以理性為基礎,不屈從於權勢的壓力,不拘泥於經典作家的現成結論,不附和於專家學者的流行觀點。這就要求政協委員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學習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學習人民政協和統一戰線的理論及規章製度,認真領會和全麵貫徹《意見》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要求政協委員牢記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調查就沒有參政議政權的觀念,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群眾,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要求政協委員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綜合性、前瞻性、戰略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機關正確決策提供高層次、跨學科、多方麵的谘詢論證;同時在參政議政時要努力保持冷靜、理性的頭腦,擺脫個人感情色彩,摒棄個人恩怨,把客觀、科學、公正、求實精神體現到履行職能的過程中來。
5.進行政協履行職能的探索和創新。要把人民政協的製度和法製建設擺上議事日程。
首先,有必要根據憲法精神製定一部《人民政協法》,把有關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性質、作用、內容、形式、程序等重要規定上升為法律,使政協的工作不僅具有政策依據,而且具有法律依據。這部法律對政協的工作對象,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都應具有約束力。其次,可以進行政協組織結構調整的探索,如在各級政協中建立工作監督委員會,從組織上保證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工作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把政協會議提出的建議和批評形成建議案或提案,提交有關部門辦理;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的製定和實施狀況進行檢查、反饋;等等。再次,有必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反饋督辦製度,對上述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四,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並合理設置界別,擴大團結麵,增強包容性。在利益格局日趨多元化,價值取向日漸多維化的社會背景下,要認真研究當前社會結構和統一戰線內部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加強同各方麵人士包括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聯係,通過製度化的人事吸納機製,將新生的社會階層以及各方麵的代表人物整合到政協組織中來。同時,要根據社會階層的演化變遷情況,及時地調整並合理設置界別,充分發揮界別聯係麵廣、委員業務精通以及對界別群眾影響力強的優勢,引導各界群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利益關係,加深理解,擴大共識,促進和諧,以充分體現人民政協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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