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說這些,不過是想傳達一個常識,即不可將任何事物作簡單化的或曰化約式的整體化想象,包括對第三條道路詩歌本身。所謂“路”,隻能代表自己的選擇,就是一種個體化的寫作姿態,這種個體化姿態盡管在客觀效果上可以被某種“文學力量”(姑且這樣說說)歸入到某一陣營——這是必然的,任何事物包括文字一旦成為文學現實,就必然具有多層次的種種現實或詩學品格,因之也能在某一層次上被我們敏感的評論家們劃歸到某一命名之中,盡管從整體上考量並不盡然——正如現在的社會整合機製和力量越來越不是單一化、個體身份和屬性也越來越表現出多元化(譬如種族、性別、階級、階層、地域、生活方式、消費方式等等,因而人往往同時具有多重的社會身份,而不是被簡單地歸屬和納入機械單一的社會屬性之中)的特色一樣,但在主觀動機上卻並沒有任何結盟或依附的意識。它隻是詩歌的一部分,而非詩歌的全部,而且它隻代表了一部分詩歌作者或評論家的觀點,卻並不代表所有詩歌作者和評論家的意見,甚至在某些局部觀點上並不代表被包括在第三條道路旗幟下——事實上,第三條道路恰恰反對所謂的旗幟——的詩人和評論家的意見。當然,一方麵,不能對事物做整體主義的想象,另一方麵,我們觀察問題時,卻又要從整體上考察和把握;這兩點正好是一個事情的兩麵。即是說,從個別具體的詩人、評論家和詩歌創作上也許並不能反映和彰顯出第三條道路詩歌觀念的意義,但通過詩歌結集的總體,卻分明可以見出這一宗旨意趣出來,這也是第三條道路詩歌結集的初衷和意義所在。從總體上看,很難從《第三條道路》第一卷上所選錄的詩歌全體來歸納出其共同的詩歌風格特征,或就其題材、詩學觀念、寫作手法、藝術技巧、詩人構成等方麵作一總體的定性定量的歸納和評價,因為很顯然,編者之所以編選這樣一個詩歌集子,據其宣稱,目的正在於應該超越以往的狹隘的詩歌流派和爭論,而展示出開放多元的詩歌創作現實。

其實,當下詩壇的很多爭論盡管在表麵都是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來來去去,而真正潛在的隱秘的深層原因大家都心照不宣,盡管這些隱而不現的內心裏的真實想法其實也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然而,限於文化風習、現實輿論或意識形態等的壓力,我們的詩人或評論家們卻偏偏遮遮掩掩、羞羞答答地欲說還休/羞、猶抱琵琶半遮麵,不能戳破那最後一層窗戶紙,大大方方、理直氣壯地喊出自己的心聲。其實,很多欲望隻要是坦率地承認並限製在一定限度之內,就並沒有什麼令人羞慚的。因為人終究是有七情六欲的高級動物:是動物,則有所謂的“食色性也”、“飲食男女”等欲望:有七情六欲則有物質或精神的正常追求;當然,既然是高級,就也必須表現出某些相應的高級品性了。問題不在欲望的有無,而在於如何滿足欲望,或追求和滿足的方式。相對於那些言不由衷的虛偽的堂皇飾言和說辭,反而沒有坦率直接的披露內心真實欲望來得痛快而可愛。如果大言不慚欺世盜名,固然可以障人耳目、自欺欺人於一時,紙卻終究包不住火,況且,社會本來就不乏洞明世事的清醒者,即使是被一些人認為是可以愚弄的“黔首”們其實也不會是糊塗蟲——我越來越堅信這一點,曆史沉澱在每個人的每一滴血液裏麵,盡管有時像雲煙一樣不可捉摸,盡管他們不能用雄辯的說辭來證明(其實,一句質樸的話語往往就具有一種力量——真實的力量),更盡管他們常常對真相保持沉默,但沉默並不是無知、顢頇、縱容和缺乏勇氣。誰要愚弄別人,最終必將愚弄自己。當然,他們之所以這樣做顯然有其他的考慮,一言以蔽之,是“有所待”,通過占領道德的製高點來為自己謀取更大的利益。

然而,即使是這樣,繆斯的琴弦仍然不想簡單地彈奏固然痛快然而或許偏激而不寬容的詛咒、怒火和譴責的旋律。粗率簡單地進行價值評判乃至審判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容易的,然而如果詛咒的怒火不進行具體細致的分析就沒有節製地噴射燃燒,卻往往在無形中將人性丟在腳下殘忍地踐踏和玷汙。一方麵,沒有抽象的惡與善,善與惡最終都要落實到具體的人事;也沒有整體主義的善與惡,所以即使是對這個“人事”我們也仍然要作進一步細致區分,尋繹出真正的承擔著善與惡的那一部分,而決不能擴大化,像畫水墨畫一樣印染到整張白紙。正因為善與惡都是附著於具體的人事,所以在判斷的時候就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必須綜合此一人事的具體情境做出相應的辨析。然而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另一方麵,我們所要針對的恰恰是脫離具體個人或事例的抽象的善與惡,當然並不存在原子式的善與惡,但至少,惟將怒火噴射於“惡”本身,卻必須成為一條基本的原則。佛家(《古尊宿語錄》百丈懷海大智禪師)有句話叫做“伐林莫伐樹”,因為“林者喻於心,樹者喻於身。因說林故生怖,故雲伐林莫伐樹。”其實,將這句話用來說明我們對待善惡的態度倒頗為貼切。假如林有當砍伐之處——姑且名之曰所謂的“惡”,則斧頭之所向並非是針對具體的個體即樹的個體生命體本身,而是由眾多樹所一起體現出來的卻又不住於其中的某種精神層麵的負麵物。換言之,鋒芒所指當為惡毒本身,故要使其去染遷善——或複性,而非戕其身軀使之灰滅。因為身軀本身隻不過是一個容器而已,關鍵是裏麵容納的是什麼,將裏麵的內容進行某種辨別區分,然後才知道“伐林莫伐樹”的真義。質言之,“林”、“心”指樹或人身上所附著的惡的因子,所以伐林隻是也僅僅隻能是伐“惡”而已,過猶不及,就違背“伐”的正麵價值而淪為正義的反麵了。慎之慎之!然而換一個角度,我們亦未嚐不可說“伐樹莫伐林”,如果一個人就可以被看成是一個整體的“林”的話。因為終究沒有抽象的“惡”,“惡”都是具體的,是和事件本身交纏在一起的,換言之,“惡”就是一個事件,也正因此,我們便要伐具體的作為“樹”的“惡”事件,而非以連坐和擴大化的做法進而全盤否認“林”即整個“人”。也正是這樣,就有了所謂的“不以一眚掩大德”、“不因人廢言,亦不因言廢人”等說法。關鍵在於,我們始終是針對具體的“惡”本身,而不可因此“惡”進而影響對其別方麵品質的判斷,那就是一種不理智的態度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不輕易地對一件事情進行價值評判,即使是譴責,也仍然是“伐林莫伐樹”或“伐樹莫伐林”,並不針對任何個人,否則就容易淪為意氣之爭了,這正是“第三條道路”所批評和宣稱要予以拋棄的。這也正是魯迅高妙的批評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