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案:《論語》引經,多作“於”,“施於有政”作於,是引申書意也。據包(鹹)意,正以“施於有政”為孔子語,自東晉古文書出,始一此語作書辭,解《論語》者並從而誤。(宋翔鳳:《論語說義一》,《皇清經解續編》卷三八九,第12頁。)
文字的使用是有時代特點的,宋翔鳳依“於”、“於”之異,判定“施於有政”為孔子之語是有道理的。他的這些考辨,於訓詁有據,對於理解《論語》的版本及其流傳變化有一定的價值。宋翔鳳對《論語》名物的考辨與文字考據一樣,多數都論證詳明,由此可見其深厚的漢學功底。但是,他的這些考證,都是屬於事實判定,雖然都有考據學的依據,而與全書以孔子素王的闡發為主是不協調的。
有時,宋翔鳳的考證卻近乎煩瑣,如對地名的考證就是如此。這裏有兩個突出的事例:一是他考“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之“鄹”,旁征博引,就引用到了《左傳》、《說文》、《廣韻》、《國語》、《孟子》、《漢書·地理誌》等書。(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10頁。)其二,在關於伯夷、叔齊餓死於首陽山的地理位置考證時,宋翔鳳更是幾乎用了一千五百多字來考辨首陽山有三,而伯夷、叔齊餓死的首陽山是洛陽東北的首陽山,利用到的著作有《史記》、《史記正義》、《西征記》、《孟子》、《說文》、《莊子》、《漢書》、《元和郡縣誌》、《呂氏春秋》、《大戴禮》等十餘部。(宋翔鳳:《論語說義八》,《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六,第7-10頁。)這些煩瑣的考證,特別突出地顯露了宋翔鳳的漢學風格。
而當宋翔鳳的考證與其所闡發的微言有所聯係時,他的考辨就往往違背漢學的基本精神,不是實事求是,而是附會以為說。如《論語》中的陽貨與《孟子》中的陽虎是否是一個人,孔安國、邢昺都認為是一個人;趙岐《孟子注》以為是二人,一為大夫,一為士;宋翔鳳以趙岐注為望文生義,並通過考證證明陽虎、陽貨為一人,而這就是主張“為我”的楊朱。請看宋翔鳳的證明:
《鹽鐵論·地廣篇》曰:“楊子曰:‘為富不仁,為仁不富。”按,西漢人稱陽貨為楊子,陽、楊,古字通用,疑陽貨即楊朱。《韓子·外儲說左下篇》曰:“陽貨議曰:‘主賢明,則悉心以事之;不肖,則飾奸以事之。’逐於魯,疑於齊,走而之趙。趙簡主迎而相之……曰:‘……虎務取之……。’”又曰:“陽虎去齊……虎不善樹人。”按雲:虎務取人,又曰不善樹人,即《孟子》楊子取為我之說也。言務取以為己,若樹人則為己害,孟子、韓非之所說正是一家之說。(宋翔鳳:《論語說義九》,《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七,第1頁。)
這段文字之後,宋翔鳳又引《呂氏春秋》、《列子》等書,而得出陽虎、陽貨、楊朱為一人的結論,並以為《列子》以楊朱為戰國人,是楊氏學者所編造出來的,而楊氏學者所以要編造,是因為“陽虎在春秋蒙惡聲,故為楊氏學者諱言為一人”。其說雖辯,卻全無實據,牽強附會,實難令人信服。
因此,宋翔鳳的考辨不可一概而論,當他在進行文字名物的考辨時,是遵循乾嘉漢學的考據原則,在實事求是地證實某一問題,這時的考證多可成立,而且不乏精審之論;而當他在進行與微言相關的考辨時,則往往違背實事求是的原則,多牽強附會之說,不可為據。究其原因,在於他的微言論說帶有一種前定的基調在裏麵,為了符合既定的微言,就不得不曲為之說。
二雜采古今、漢宋
經學有所謂漢學與宋學之分,漢學中又有今文經學與古文經學之分,它們各有特點。清代的乾嘉漢學主要是承繼東漢以鄭玄、許慎為代表的古文經學,在清代加以發展,並形成了一套前所未有的治學理念與方法。宋學從清代開始就存在,而且有相當大的社會影響,也得到清王朝的提倡與推崇,但是,卻遭到清代興起的漢學的批評,漢學家以宋學所言為“虛”,而以文字訓詁之“實”來矯正其失。乾嘉漢學盛極轉衰,又出現了莊存與的開始重視西漢今文經學,到劉逢祿以《公羊》學為主,今文經學漸受重視。一般而言,治漢學的學者都不講宋學,為宋學的學者則批評漢學,方東樹的《漢學商兌》即聲討漢學的檄文。講今文經學者以微言大義為主,不僅不重漢學的文字訓詁,還對漢學所宗奉的古文經學及宋學多有批評。宋翔鳳的經學卻獨樹一幟,具有雜采古今、漢宋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