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宋翔鳳的《論語》學(7)(2 / 3)

《詩》、《書》、《禮》可以陳其義,假借則《詩》、《書》可以筆之書,而一以雅言為斷,蓋《詩》、《書》為古人之言與事,必以雅言,若禮則行於當時,可通乎流俗者,而孔子皆以雅言陳之,故曰執禮,皆雅言也,是三者為夫子之文章,弟子所得聞,故必以雅言明之,若《易》、《春秋》則性與天道,不可得聞,故《爾雅》亦不釋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四》,《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二,第6頁。)

《詩》、《書》、《禮》所用語言為雅言,而《爾雅》為釋雅言的著作。所以,要明白《詩》、《書》、《禮》等經典,就離不開《爾雅》。宋翔鳳因此對《爾雅》極度推許說:“《爾雅》一書為聲形訓詁之原,雅言之所在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四》,《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二,第6頁。)並有《爾雅釋服》、《小爾雅訓纂》等之作。清代漢學特重形聲、訓詁的文字考據,宋翔鳳以《爾雅》為其原,足見其推崇之至。

為了說明《爾雅》的特出地位,宋翔鳳還提出《爾雅》出於周公、孔子之說:

《大戴禮記》曰:“《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辯言。”詁者,古也,《詩》、《書》、《禮》皆有古言,《爾雅》二十篇,首以《釋詁》、《釋言》、《釋訓》三篇,皆有古言,其餘皆由是推之,所謂雅言也。此《爾雅》出於周公、孔子之明證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四》,《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二,第5頁。)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謹按:此篇皆明孔子教人之法,即三代立學之法也。《文王世子》記曰:“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序。”據此知《詩》、《書》執禮即大學之教,乞言為雅言,合語為樂語。《曾子》書曰:“《爾雅》以觀於古,可與辯言。”此雅言之謂也。《爾雅·釋詁》一篇,蓋周公所作,《釋言》以下或言孔子所增,子夏所足,叔孫通所益,梁文所補,張揖論之詳矣。(宋翔鳳:《論語說義四》,《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二,第6頁。)

周公作《爾雅》之說,出於三國時魏國張揖(張揖,字稚讓,清河人,一說河間人;為魏國初年博士,一說為魏明帝太和時博士。見王念孫《廣雅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頁。)的《上廣雅表》。張揖在《上廣雅表》中論及《爾雅》與孔子等人的關係時說:“今俗所傳三篇《爾雅》,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說,先師口傳,既無正驗聖人所言,是故疑不能明。”(《上廣雅表》,轉引自《廣雅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此說被王念孫在《廣雅疏證自序》中采以為說,但是,段玉裁為王念孫此書所作的《序》中卻無《爾雅》出於周公之說。可見,《爾雅》是否一定就是周公所作,張揖本人稱為是“俗所傳”,並不肯定,清代的漢學家也不是都認可。至於《爾雅》與孔子的關係,連張揖也認為“疑不能明”。宋翔鳳卻毫無保留地將一切有關周公、孔子作《爾雅》的說法,都作為《爾雅》出於周公、孔子的證據,這就違背了漢學“考據”的基本精神。然而,《爾雅》也就成為聖人製作的典籍了。宋翔鳳以《爾雅》為據,也有了聖人典籍的根據。所以,《爾雅》時常成為《論語說義》引證為說的經典。

對於《說文》,宋翔鳳雖然沒有像《爾雅》那樣,不加考辨地說成是聖賢製作,但是,他對《說文》的實際重視並不亞於《爾雅》。《論語說義》引用《說文》的地方遠遠超過《爾雅》,如論人性引《說文》“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25頁。);釋“吾道一以貫之”之“一”引《說文》“唯初太極,立於一,造分天地”(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31頁。);以“敬”、“仁”釋“忠恕之道”,“俱本《說文》”(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32頁。);以《說文》“庸,用也。從用、從庚,更事也”釋“中庸”(宋翔鳳:《論語說義三》,《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一,第13頁。);據《說文解字》“侃,剛直也”雲雲釋“子路行行如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六》,《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四,第2頁。);以《說文》“區,崎區藏匿也”釋“譬諸草木,區以別矣”(宋翔鳳:《論語說義十》,《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八,第1頁。);等等。這種將《爾雅》、《說文》作為論說的文字學依據,正是乾嘉漢學的典型風氣。

《論語說義》的漢學風格,還體現在其考證上。宋翔鳳的考證,主要是用文字訓詁的方式來考辨《論語》的文字與其中的名物等。比如,《論語》的原始版本在漢代已不可見,漢代有齊、魯、古三家的傳本,今本《論語》是否存有三家之文,一直是《論語》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宋翔鳳則通過文字訓詁的考證證明,今本《論語》兼有齊、魯、古三家的文字。如《論語·憲問》孔子曰:“羿善射,奡蕩舟”之“奡”,宋翔鳳據《左傳》、《說文解字》,而定其為古文。(宋翔鳳:《論語說義七》,《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五,第5頁。)此有取《古論語》者;《論語·憲問》:“問子西,曰:‘彼哉!彼哉!’”宋翔鳳據《廣韻》“寘、佊,衰也”,引《論語》“子西,佊哉”,考證古文《論語》作“佊”,“佊”不見於《說文》,當存於《史籀》中;又據《公羊傳》、何休注等以為,稱“彼”是《魯論語》、《齊論語》之文。(宋翔鳳:《論語說義七》,《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五,第6頁。)此采有《魯論語》、《齊論語》者;《論語·憲問》:“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宋翔鳳據《漢書》等考辨,以為“正”當作“法”,《古論語》作“佱”,“佱”為“法”的古文,“後人罕見佱字,就法有正義,遂改為正”。作“正”為《魯論語》。(宋翔鳳:《論語說義七》,《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五,第6頁。)此存有《魯論語》者。從宋翔鳳以《古論語》的“佱”存於《史籀》,而《史籀》被認為是文字之原,又以《魯論語》“法”是改《古論語》之“佱”而來,似乎他是視《古論語》早於《齊論語》與《魯論語》。同時,宋翔鳳還通過文字訓詁的考辨,來糾正《論語》在流傳中造成的錯誤。如《論語·為政》第二十一章“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曆代注釋都以為全是《尚書》之語。宋翔鳳則通過考證說明,“施於有政”不是《尚書》之語,而是孔子之語,以此作《尚書》語之誤始於東晉的所謂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