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翔鳳以《周官》出於西漢之末,為戰國陰謀之書,無有師傳,皆為何休、劉逢祿已有之說。不同的是宋翔鳳在論說《周官》不同於今文經學時,特別強調今文經學的《春秋》、《論語》、《王製》、《孟子》、七十子之說、漢代博士的“所言製度,罔不合一”,具有上升到今古文兩個經學基本派別對立高度的意義;而他以古文經學是據《周禮》轉詁他經而形成,則含有以《周官》為古文經學之宗的觀念。他明確從製度上肯定今文經學的無不合一,更帶有從製度區分今古文經學之義。而宋翔鳳所謂製度也就是禮製,他在區分《春秋》與《周官》的不同時,就專門以禮製為說:“孔子之《春秋》也,故《春秋》之法而不合於《周禮》。禮,今文家所傳具在,惟知禮而後可以作《春秋》”(宋翔鳳:《論語說義十》,《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七,第1-3頁。)。這些都是後來廖平以禮製平分今古文經學的基本觀念。
正因如此,宋翔鳳在否定《周官》時,常常是將《周官》與整個今文經學相對立。如他說:“《小戴記》與《春秋》、《論語》同一家法,不與《周禮》同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八》,《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六,第3頁。)以今文經學各派為“同一家法”,則《周官》與今文經學的任何派別都是不同的。這就將《周官》與《春秋》等今文經學的不同上升到經學兩個基本派別的不同。
對於《左傳》,宋翔鳳據劉逢祿之論,以其書為不傳《春秋》的史記。他說:
孟子曰:“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某竊取之矣。”趙岐注曰:“《春秋》以二始舉四時記萬事之名……”孔子自謂竊取之,以為素王也。按:所謂其文則史者,謂左丘明之書也,丘明為魯太史,自紀當時之事,成魯史記,故漢太常博士鹹謂左氏為不傳《春秋》。求《春秋》之義則在《公羊》、《穀梁》兩家之學,然考當時諸侯卿大夫之事,莫備於左氏,其人質直有恥,孔子引與相同,故其書宜為良史,終不可廢,但當辨其古字古言,而芟夷其竄亂,固在好學深思之人矣。(宋翔鳳:《論語說義三》,《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一,第7頁。)
《左傳》為左丘明所著的史書,可用以考辨春秋時期的諸侯大夫之事;而《春秋》是孔子素王之義的寄托,為《公羊》、《榖梁》兩家所傳,故《左傳》與孔子的《春秋》是沒有關係的。這是從經史之分來區分《左傳》與《春秋》,為曆代主《公羊》學者的共識,劉逢祿亦早有詳說。
宋翔鳳還沿襲劉逢祿《左氏春秋考證》之說,認為今存《左傳》有劉歆的偽竄:
《左氏》不傳《春秋》,其雲春正月、夏四月,以《史記》引《左氏》校之,往往無春、夏字,知劉歆以傳合經,始依經文加之,實違《春秋》之義。自歆改左氏而班固撰《漢書》,於《史記》幾月之上皆加春、夏字以歸畫一。(如史記高祖紀漢元年十月沛公至霸上,漢書作冬十月,不知尚是建申之月,為孟秋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八》,《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六,第2頁。)
《左傳》以閏月不告朔為非禮,此劉歆竄入,與兩家立異,《左氏》不傳《春秋》,凡釋經之處皆竄入也。(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10頁。)
《左傳》紀事原本無春、夏等字,現在所有“春”、“夏”諸字及解釋《春秋》的文字,皆為劉歆所加。這些說法,亦是劉逢祿已經一再申論之說,宋翔鳳並無自己的發明。
宋翔鳳對於《左傳》的否定有新意之處,依然是同否定《周官》一樣,將其上升到今古文經學兩個基本派別的對立上。他說:
《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公羊》、《穀梁》兩家,古經十二篇;《左氏》之學無博士所傳,經十一卷,出今文家係閔公與莊公下,博士傳其說曰:“子未三年,無改於父道。”傳曰:“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見何休《公羊》閔二年傳注)《論語》微言與《春秋》相通,明三年無改之道,以示繼體為政之法,而孝道以立,孰謂七十子喪而大義乖乎?(宋翔鳳:《論語說義一》,《皇清經解續編》卷三八九,第6頁。)(此以“三年無改孝道”指繼體為政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