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宋翔鳳的《論語》學(5)(3 / 3)

堯,舜,三代皆得位為君,而孔子以素王受命,此實生民以來所未有,以為大過,非也。(宋翔鳳:《孟子趙注補正》卷二,《皇清經解續編》卷四〇〇,第4頁。)

他認為趙岐的說法是根本錯誤的,而錯誤在於不知孔子是受命於天的素王。趙岐此注,前人多已指出其誤,如宋翔鳳的前輩焦循(1703-1760)在《孟子正義》中,就曾詳細地辨析了趙岐之說道不可據,並指責趙岐“直說成阿其所好,全屬觸背,此漢注所以不可廢而有可廢也”(焦循:《孟子正義》卷六,中華書局,1987年,第220頁。)。認為趙岐此注是與孟子原義背道而馳的抵觸之論,是漢代注釋中可以廢除的不正確說法。但是,焦循之注主要是從訓詁來說的,宋翔鳳則是從經學素王受命的微言來說的。

二素王製作見於《春秋》

孔子作《春秋》,在《公羊》學的學說中被稱之為孔子改製或素王改製。《公羊》學認為唯有受命於天的天子才有改製的資格,並且隻有通過改製才可以體現其受命於天。孔子雖受命於天,但是有德無位的素王不能如有位的天子,在實際政治中去實現改製,所以,孔子改製是通過作《春秋》來實現的。雖然宋翔鳳還帶有對言“改製”的忌諱,沒有像《公羊》學那樣,明確說孔子著《春秋》就是孔子改製或素王改製,而像劉逢祿一樣將改製稱之為製作,但是,與劉逢祿不同的是,劉逢祿幾乎沒有將孔子製作與素王聯係在一起之說,而宋翔鳳則常常將孔子製作與素王聯係在一起論說。如他說:

孔子生於襄二十二年,至哀十四年,適七十,故《春秋說》雲:“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得瑞門之命,作《春秋》,適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類書,九月,經立。”按《春秋》之作,備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之義,輕重詳略、遠近親疏,人事浹、王道備,撥亂反正,功成於麟,天下太平,故曰:從心所欲不逾矩。矩者,數也。……《大學》絜矩之道,《春秋》之致太平,追堯舜之隆者,唯不逾矩而已矣。(宋翔鳳:《論語說義一》,《皇清經解續編》卷三八九,第10頁。)

《春秋》之作,備闕疑、闕殆之義,應天製作,號令百世,儀封人知之,故以何患於喪告二三子,素王、素臣昭然可知,當時聖賢作述之意,唯求寡尤、寡悔而己。(宋翔鳳:《論語說義一》,《皇清經解續編》卷三八九,第9頁。)

孔子成《春秋》,以當素王。(宋翔鳳:《論語說義六》,《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四,第4頁。)

孔子著《春秋》是受天命,應天製作,故有西狩獲麟、瑞門之命的瑞祥。孔子素王,即以《春秋》號令百世。因而,《春秋》是孔子受命製作的體現。

為了肯定孔子應天製作,宋翔鳳還否認《春秋》本為魯國史書之名,提出《春秋》之名出於孔子之說,他說:“《論語》言《易》、《詩》、《書》、《禮》、《樂》及史,而未曾言《春秋》,則《春秋》自孔子乃名之矣。”其實,《左傳》、《孟子》以後,皆有《春秋》為魯史之名的說法,宋翔鳳卻顛倒為說:“《左傳》、《孟子》之言《春秋》,蓋以孔子之名加之於魯史者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八》,《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六,第2頁。)這是宋翔鳳的新說法。強調孔子著《春秋》與素王的聯係,雖仍然不敢直言“改製”,但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公羊》學的孔子改製說或素王改製說。

宋翔鳳與劉逢祿相較,最重要的差別在於劉逢祿沒有明確的孔子素王說,宋翔鳳卻以孔子素王說為根本。孔子素王說是《公羊》學全部微言的根本,有了孔子素王說,孔子改製、三科九旨的微言及其筆法才有依據;沒有孔子素王說,三科九旨就無統轄、無根據,《公羊》學的微言就無所統宗。劉逢祿說無三科九旨就無《公羊》,進一步說,無孔子素王說就無三科九旨。所以,宋翔鳳論《春秋》微言雖遠遠不及劉逢祿,但是,卻具有劉逢祿所不及的深刻意義。宋翔鳳的經學與《公羊》學的聯係,主要在於孔子素王說,而不在三科之說。

正是有了宋翔鳳的突出孔子素王說,人們才有可能利用孔子的偶像形象,依托孔子製作《春秋》,來建立起自己所需要的理論。而且,由大談孔子素王說以論製作《春秋》,當著合適的時機,就很容易直接引發到孔子改製說、素王改製說。而敢於公開談論孔子改製說,也常常是曆史急劇變動的時期,這時的孔子改製說往往成為人們附會新理論的形式,這在晚清的廖平、康有為的經學中表現得最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