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宋翔鳳的《論語》學(3)(3 / 3)

而究竟如何由文章以通微言,宋翔鳳以為必須通過學與問。他在解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時說:

謹按:此明文章之用,由乎學問也,如孔子之好學下問,則《詩》、《書》、《禮》、《樂》明而可以為政治國,子貢以其諡發問,以見列國非無其人,皆當學於孔子,則有所就裁,此亦《春秋》之微言與。(宋翔鳳:《論語說義三》,《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一,第4頁。)

隻有通過學問,才可以知曉《詩》、《書》、《禮》、《樂》,而明《詩》、《書》、《禮》、《樂》,又為的是為政治國,這與宋翔鳳以《詩》、《書》、《禮》、《樂》的最終旨歸,就是《春秋》的治太平等等論說一樣,都是以政治為其中心。而所謂文章的最終旨歸與文章之明,也就是合於所謂微言了。因而,宋翔鳳所說的《易經》、《春秋》不可得而聞的微言,其實是以政治為旨歸的。最能表明此點是宋翔鳳對明堂之法的論說:

《論語》於《學而》之後次《為政》之篇者,著明堂法天之義,亦微言之未絕也。明堂之治,王中無為以守至正,恭己南麵自明其德,上法玹機七政,故曰政者正也,德者得也,外得於人,內得於己也。王者上承天之所為,下以正其所為,未有不以德為本。(宋翔鳳:《論語說義一》,《皇清經解續編》卷三八九,第7頁。)

這裏盡管講到自明其德,以德為本,但是,明堂之法不過是人君的上法玹機七政,恭己南麵的無為而治,最終還是歸結為人君治國平天下的政治。

所以,宋翔鳳在以《易經》與《春秋》相互發明時,多以君王、治道之類為說:

夫子讚《易》、修《春秋》,弟子不得聞,《易》有四德,《春秋》有五始,元年以當元,元者,始也;春以當亨,所謂陰陽之中,在二五也(春為陽中,舉陽以兼陰);王以當利,使物各得其宜,為天下所歸往也;正月以當貞,貞,正也。《易》以元亨利貞為仁元義亨禮利知貞,而乾為君也,《春秋》本乎天,以陳王道,故終之以公即位。《易》言君德之體天行,故始之以乾,而天道鹹備,弟子撰微言則曰:利與命與仁者。(宋翔鳳:《論語說義五》,《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三,第1頁。)

這是說《春秋》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的所謂五始,也就是《易經》的元、亨、利、貞的所謂四德,也就是孔子不可得而聞的性與天道。但是,宋翔鳳在這裏又言君王、言王道、言君德,言王以當利為天下攸歸,完全是以政治為說。而性與天道並不是講政治學說的,在儒家經學中天道屬於哲學的問題,性屬於人性論的問題。宋翔鳳的微言在實際上以政治學說為根本內容,這與他的性與天道為微言之說是不合的。這是宋翔鳳經學思想中的諸多不協調現象之一。(陳靜華在《清代常州學派論語學研究(以劉逢祿、宋翔鳳、戴望為例)》也談到宋翔鳳經學的不協調說:學術界“多以宋氏說經牽強附會,妄加比附之說,此是一頗值玩味之現象,因為根據劉、宋二氏之生平及治學觀之,宋氏受漢學之熏習,遠較劉氏為深,何以反不及劉氏專講微言大義者之精當?”(該文第180頁))明明以性與天道為孔子微言,實際上又以政治為其歸屬,最好不過地說明了在宋翔鳳的思想,他的探求微言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尋找政治太平的出路。

就《易經》與《春秋》而言,《易經》道陰陽,雖涉及天道的內容,也有關於性的論說,但是,從總體上說《易經》是一部講“變易”的哲學典籍,還不是以性與天道為主的典籍;《春秋》則以筆削見褒貶誅絕,主要是一部政治著作,基本上沒有關於性與天道的論說。由天道的闡發而構成一套係統的理論,是漢代才形成的,而以性為中心的較為係統的理論則是思孟學派才有的,所以,宋翔鳳以《易經》與《春秋》存有性與天道的微言之說,既缺乏文本依據,也沒有曆史依據。

但是,從理論的自足性而言,他還必須說明《論語》中確有性與天道的所謂微言。為了證明性與天道的微言,宋翔鳳在《論語說義》中,利用了從《易傳》以後到宋明理學有關性與天道的各種論說。由於這些論說,不過是宋翔鳳利用來證明孔子微言的材料,所以,宋翔鳳在性與天道的問題上並沒有多少個人的獨到見解,而主要是曆史上儒家經學關於性與天道的各種學說的綜合。他所發明的性與天道的微言,實際上就是依他的觀念而對曆代經學相關論說的一種個人取舍,並由此構成了他所謂性與天道的微言的內容。

二性與天道的論說

宋翔鳳對性與天道所謂微言的發揮,重點是在人性上麵,而幾乎沒有對天道的單獨論說。論及天道,也總是與人性聯係在一起。曆代儒家經學對人性論說較多的是思孟學派與宋明理學,所以,宋翔鳳多取以為說。由這些論說,可以看出宋翔鳳關於性與天道的微言如何雜采各家之說道。試舉宋翔鳳有關性與天道的幾個主要方麵的論說:

其一,關於人性與天的關係。

宋翔鳳說:

性本乎天,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也,欲生於性,所謂發而皆中節也,迨形為動靜,而發為內外,則性為天理,欲為人欲,遂判兩塗。(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24頁。)

《說文》曰:“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情,人之陰氣,有欲者也;仁義禮知信為五性,喜怒哀樂好惡為六情,由於情欲之誘,將流於惡而不知所極。(宋翔鳳:《論語說義二》,《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〇,第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