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在漢代有齊、魯、古、張禹四種版本,孔子素王說的微言到底出於何種版本《論語》呢?劉逢祿在《論語述何·敘》中說:“何君既不為守文之學,其本於《齊》、《魯》、《古論》、張侯所定,又不可知。”以何休從《論語》闡發三科九旨的微言依據的版本,是不可知的。宋翔鳳則提出:
《問王》謂《春秋》素王之事,備其問答;《知道》,知率性之道,故能知人知天。《論語·堯曰》篇記堯、虞、夏、商、周,至子張問從政,為孔子素王之事,其記知命、知禮、知言,皆以《知道》貫之。傳《齊論》者,於二十篇之後,又作此二篇,以發揮其蘊,蓋出於內學。漢時齊地最盛,故齊《詩》問五際六情;《公羊春秋》亦出於齊人胡母生,有孔子受命之事,《齊論》此二篇亦是秘書之流。(宋翔鳳:《論語師法表》,《食舊堂叢書》,中國書店,1984年,第1頁。)
《齊論語》較它本多《問王》、《知道》兩篇,宋翔鳳據篇目推斷當為孔子素王之說;又以《公羊春秋》為齊學,亦有孔子素王說,《齊論語》也為齊學,所以,他是以《齊論語》可與《公羊春秋》的微言相發明的。從經學家法原則來說,劉逢祿以何休說不知本於何家,不如宋翔鳳的《齊論語》與《公羊春秋》可相互發明之說高明。
第三節性與天道的微言發明
性與天道是宋翔鳳談論得較多的孔子微言。他談性與天道,總是與文章相對而言,並以六經分別為說。
一性與天道存於《易》與《春秋》
宋翔鳳在《論語說義》中,多次以六經的《詩》、《書》、《禮》、《樂》為孔子教人的文章,屬於可得而聞之列;以《易》、《春秋》為性與天道,屬於不可得而聞之列。為證此說,他以孟子、荀子、太史公為說:
孟子、荀卿之書,皆言《詩》、《書》、《禮》、《樂》,而不為《易》、《春秋》之教;太史公《儒林傳》亦先言《詩》、《書》、《禮》三家,而後及《易》、《春秋》,以二書於當時不可得聞之數。(宋翔鳳:《論語說義四》,《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二,第7頁。)
宋翔鳳認為孟子、荀子無有《易》、《春秋》之教,太史公的《史記·儒林傳》先言《詩》、《書》、《禮》,後及《易》、《春秋》,也是可得而聞與不可得而聞的性與天道、文章之分。但是,孟子在書中幾次論及孔子著《春秋》,宋翔鳳對此的解釋是:“《孟子》言《春秋》,明孔子之統緒,不舉其文,知不以教也。”(同上。)這一解釋牽強附會,很難令人信服。宋翔鳳不過是以此證明,孔子的微言與大義之分從孟子到漢代,一直有人知曉。
同時,宋翔鳳又鑒於《論語》中孔子多《詩》、《書》、《禮》、《樂》之教,而無有《易經》、《春秋》的論說,指出不可得而聞的微言與可得而聞的文章之間,二者是相通的,可以由可得而聞的文章去體悟不可得而聞性與天道,也就是從《詩》、《書》、《禮》、《樂》的大義去知道《易經》、《春秋》的微言。他在論“回也聞一以知十,賜也聞一以知二”(《論語·公冶長》。)時說:
所謂一者,仁之性也,仁性合乎天命,是謂性與天道,以仁之道修其教於人,是為文章,子貢憫一世之人不被《詩》、《書》、《禮》、《樂》之教,故守其所聞者,以發明之。尋《論語》一書,孔子教人之法,以推言《詩》、《書》、《禮》、《樂》,而《春秋》之義則曰竊比,學《易》則曰假我,答問未嚐及至,究乎其極,則《詩》、《書》、《禮》、《樂》皆歸乎《春秋》之治太平,《易》之“既濟”定,然唯聖人能知之,非學者所能至,至顏子慕聖,庶幾夫,既博文約禮,而又進以欲罷不能,知十之旨,有所獨造。(宋翔鳳:《論語說義三》,《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一,第2頁。)
孔子教人以《詩》、《書》、《禮》、《樂》,雖不及《易經》、《春秋》,但是,《詩》、《書》、《禮》、《樂》的文章卻是本於《易經》、《春秋》的性與天道,而且《詩》、《書》、《禮》、《樂》的最終旨歸,也就是《春秋》的治太平。所以,《詩》、《書》、《禮》、《樂》的文章存有孔子的微言,可以通過《詩》、《書》、《禮》、《樂》的文章,來探求不可得而聞的微言。宋翔鳳說:
故言語與文學相為表裏者也,聞夫子之文章,則夫子之言性與天道,雖不可得聞,而終不絕也。如子遊、子夏之徒,無不聞性與天道,而以文學為科者,欲以《詩》、《書》、《禮》、《樂》公之於天下後世,而微言存乎其間,以待其人。則俗儒疑為非常異義,可怪之論者,固其宜也。(宋翔鳳:《論語說義六》,《皇清經解續編》卷三九四,第2頁。)
他認為,孔門四科的語言與文學,雖然都是以文章為務,但是,其中包含有待後人去發揮的微言。所以,宋翔鳳以為發明孔子的微言,並不是什麼非常異義、可怪之論。所謂非常異義、可怪之論,本是一些經學派別指責《公羊》學的言論,宋翔鳳此說是為《公羊》學的微言說製造理論與曆史的依據,也是為正逐漸興起的《公羊》學提供其正當性的理論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