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微》一書今不見,故關於宋翔鳳的《發微》之作,學術界有不同意見。陳靜華在其碩士論文中說:
然《發微》一書今未見之,而學者稱引之間頗見歧異,或以《說義》、《發微》為宋氏不同之二作,或以《說義》為《發微》之前身。(此為錢穆先生之說,《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十一章說:“(宋翔鳳)著《論語發微》,大意謂《論語》微言通於《春秋》,蓋亦申受述何之旨,今《續皇清經解》有宋氏《論語說義》十卷,乃《論語發微》之前稿。”)然從宋氏《纂言》二度刊刻及其與《說義》的關係來看,將《說義》改為《發微》的可能性極高,且可斷言的即若宋氏將《說義》改為《發微》,此二作重複之程度必極高。今見凡稱引《發微》者,亦見於《說義》。(陳靜華:《清代常州學派論語學研究(以劉逢祿、宋翔鳳、戴望為例)》(台灣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第181頁。)
從有論著稱引《發微》來看,宋翔鳳有《發微》之作是可以肯定的,而且其書很可能是以直接闡發微言大義的形式來解說《論語》。
盡管陳靜華對宋翔鳳是否有《發微》之作存有疑問,卻仍在其碩士論文中據以將宋翔鳳的《論語》學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且學者多雲宋氏後來乃將《說義》改為《發微》,則宋氏之《論語》學實有三個階段,由《纂言》而至《說義》,由《說義》而到《發微》,今根據《纂言》與《說義》之間的變化上看,明顯可看出宋氏的企圖乃在於建立一完備的公羊家之《論語》說。(陳靜華:《清代常州學派論語學研究(以劉逢祿、宋翔鳳、戴望為例)》(台灣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第181頁。)
錢穆先生稱《發微》為申何之旨,是用微言以《論語》通《春秋》。陳靜華說此二作重複程度極高,從宋書凡對《發微》的稱引亦見於《說義》來看,宋翔鳳的《發微》與《說義》都是對微言大義的發揮,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這一點應該是無疑問的。所以,盡管《發微》成書於《說義》之後,但是,《發微》並不是在《說義》之外去另創新義,而是與《說義》基本相同,所以,說宋翔鳳的《論語》學有三個發展階段是難以成立的。
宋翔鳳一生學術變化有從以文字訓詁為主向重微言大義的轉變,他的《論語》學的變化也應與這一總轉變相應,所以,他的《論語》學隻有兩個階段的變化,一是早年的以文字訓詁為主解《論語》,其代表作是《論語纂言》;二是中年以後以微言大義解《論語》,以《論語說義》為代表。雖然《說義》之後,仍有《發微》,但其書不見,又今見稱引《發微》之語,皆見於《說義》,故完全可以《說義》為宋翔鳳以微言大義解《論語》的代表作。
第二節區分微言與大義
劉逢祿是清代經學史上言《公羊》學的學者中由重大義轉向重微言的關鍵性人物。但是,劉逢祿並沒有明確意識到這一點,他雖然實際上是以微言為宗,卻常常以微言大義混而不分。宋翔鳳則較為清楚地意識到微言大義之分,他是清代經學史上第一個明確區分微言與大義的人,並且提出了他的微言大義說。
一兩種微言大義說
宋翔鳳對微言大義的區分,早年與晚年有不同的說法。他早期的微言大義說見於26歲時所作《經問》,其《自序》說:
夫六經定而異端絕,傳注出而聖學明。……按經者,常也,恒久而不已,終古而不變,謂之曰常。故聖人之言曰微言,傳記所述曰大義。微者至微無不入也,大者至大無不包也。原其體類,皆號為經,是則象、數之說無非《易》也,古文、今文無非《書》也,齊、魯、韓、毛無非《詩》也,《公羊》、《穀梁》、《左氏》無非《春秋》也,《儀禮》經傳雖出於一塗,而其指意所周遍,可以盡法製之變,浹人事之紀。要而論之,微言之所存,非一事可該;大義所著,非一端足竟。古人一經立數博士,學者講貫,每廣異義,則深悟此理也。……蓋道德統紀、治亂條貫,六藝之本也。門戶別立,師傳互異,又其枝流也。循乎陳跡,以求一是;去其謬妄,乃得歸趣。是則可以合異為同,由末反本也。(樸學齋:《文錄》卷二,《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頁。)
此一微言大義說,是從聖人之言與賢人所述、六經與傳注、本源與支流來區分微言大義,以聖人之言、六經、本源為微言,以賢人所述、傳注、支流為大義。就此而論,這基本上是對《漢書·藝文誌》說的“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題中之義的發揮。但是,宋翔鳳又以今文經學、古文經學、不同的師說、家法都是大義,把漢代的今古文經學及其師說、家法都納入了大義之中,帶有統宗今、古文經學的特點。鍾彩鈞先生在《宋翔鳳學術及思想概述》中,以這一微言大義說相應於“聖人之學整體觀”,並以經書為微言,這是有道理的。但是,鍾氏的以家法為大義,似乎不能概括宋翔鳳所說的大義,因為經學家法出於漢代,宋翔鳳說的大義還包括傳注、七十子之說,這些不是家法所能包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