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孔廣森與莊述祖的經學(3)(2 / 3)

孔廣森對何休誤說的糾正重點放在原則性誤說的批評上,阮元序中講孔廣森不同於何休的四點中,就有二點屬於對原則性誤說的批評。徐世昌《清儒學案·顨軒學案》說他:“其於《公羊》別立三科,自成一家之言,與武進莊氏、劉氏諸家墨守何氏之說者,宗旨故殊也。”也是就孔廣森對何休的原則性批評而言。而孔廣森對何休原則性的批評,具體說來主要有二:

第一,否定《公羊》學的王魯說諸微言。

阮元說:“不同於《解詁》者有數事焉,謂古者諸侯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各得紀年於其境內,而何邵公猥謂唯王者然後改元立號,經書元年為托王於魯,則自蹈所雲反傳違戾之失矣,其不同一也。”(阮元:《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序》。)此據孔廣森《公羊春秋經傳通義》隱公元年為說。《春秋》於隱公元年,首言“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傳》據以言大一統,何休以王為王魯之新王。孔廣森以為王當作文王解,是說魯國守文王之法,而否定王魯說。而何休的王魯說不是孤立之說,而是與新周、故宋密不可分的聯係在一起的,並以此構成《公羊》學孔子改製說的具體內容,也是何休言三統的具體化。所以,否定王魯說,必定要否定新周、故宋之說。對此,孔廣森有兩段話代表性的批評:

方東漢時,帝者號以經術治天下,而博士弟子因瑞獻諛妄言,西狩獲麟是庶姓劉季之瑞,聖人應符為漢製作,黜周王魯,以《春秋》當新王雲雲之說,絕不見本傳,重自誣其師以召二家糾摘矣。(《公羊春秋經傳通義敘》。)

治《公羊》者有新周故宋之說,新周雖出此傳(指《公羊傳》宣公十有六年“夏,成周宣榭災”),實非如注解,故宋傳絕無文,唯《穀梁》有之,然意尤不相涉,是以晉儒王祖遊(見《晉書·王接傳》)譏何氏黜周王魯,大體乖硋,誌通《公羊》,而往往還為《公羊》疾病者也。(《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七。)

黜周即新周。新周、故宋、王魯的孔子改製說,是何休在《解詁》中最重要的觀念。孔廣森則認為,這些說法在《公羊傳》中是沒有依據的。故宋是《穀梁》的說法,桓公二年《穀梁傳》雲:“孔子,故宋也。”範注雲:“孔子舊是宋人。”此說與《公羊》學的新周、王魯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孔廣森說:“故宋無傳文,惟《穀梁》有之,然意猶不相涉。”(同上。)而所謂新周,不過是周遷徙於成周之義。孔廣森說:

周之東遷本在王城,及敬王遷成周,作傳者號為成周,猶晉徙於新田,謂之新絳,鄭居郭鄶之地,謂之新鄭,實非如注解。(同上。)

孔廣森明確否定何休的王魯說,雖承認有故宋、新周之說,但是,完全是從孔子的家世、東周都城遷徙的曆史為說,這就絲毫沒有了何休新周、故宋、王魯說的微言大義了。(孔廣森否定何休的新周、故宋、王魯說,也得到一些人的肯定。如陳澧在1881年的《東塾讀書記》卷十中就據孔廣森的以上說法,來批評何休、劉逢祿之說,並許孔廣森為《公羊》之功臣:“《公羊》新周二字,自董生以後將二千年,自巽軒乃得其解,可謂《公羊》之功臣矣。”然而,孔廣森的以曆史解說《公羊》,與他自己所說的《春秋》重義不重事,應該注重義理的發揮是背道而馳的。)孔廣森的《春秋》學不同於何休之學,就主要體現在這一方麵。就此而言,孔廣森的《春秋》學與其師莊存與的《春秋》學一樣,都具有否定《春秋》微言的特點。而這一特點,正是清代《公羊》學興起之初所具有的特點。(參見拙文《莊存與春秋學新論》,載《哲學研究》2005年第4期。)

第二,自立三科九旨。

孔廣森否定《公羊》學的王魯諸微言,必然會否定《公羊》學的三科九旨,而導致自立三科九旨。孔廣森的三科九旨,主要是從《公羊傳》的書法方麵立論:

《春秋》之為書也,本天道,用王法,理人情。不奉天道,王法不正;不合人情,王法不行。天道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譏,二曰貶,三曰絕。人情者:一曰尊,二曰親,三曰賢。——此三科九旨既布,而一裁以內外之義例,遠近之異辭,錯綜酌劑,相須成體。(《公羊春秋經傳通義敘》。)

這就是孔廣森所立的三科九旨。阮元以此為孔廣森與《解詁》相異的第四點。(阮元在《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序》說:“謂春秋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天道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譏二曰貶三曰絕,人情者一曰尊二曰親三曰賢,此三科九旨,而何氏《諡例》雲,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雲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此二科六旨也,又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其不同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