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莊存與的《春秋公羊》學(8)(1 / 3)

《公羊學》的三世說講內外之分,莊存與的《春秋正辭》中有內辭、諸夏、外辭三篇,並言及“《春秋》本魯,以推諸夏”(莊存與:《春秋正辭·諸夏辭序》卷七。);“《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莊存與:《春秋正辭·誅亂辭第八》卷一〇。);“《春秋》以內辭錄公侯伯子男子喪,小大有等,遠近有別”(莊存與:《春秋正辭·諸夏辭第五》卷七。)。以魯為內,則以諸夏為外;以諸夏為內,則以四夷為外。但是,莊存與的內外之分,同樣隻是在《春秋》三世筆法內外之異的意義上來說的,而沒有與撥亂、升平、太平的三世之義相聯係。所以,莊存與雖然有“張三世”一說,但是,對《公羊》學三世說最有價值的社會漸進的曆史觀卻毫無所取。

再次,關於大一統。對此,需要先作一區分。大一統講尊王,屬大義,從曆史發展的理想社會來講大一統,則屬微言。莊存與基本上接受了大義的大一統。他不僅引董仲舒與何休等人的相關論說,而且用自己的話說:“次三曰大一統,天無二日,民無二王,郊社宗廟,尊無二上,治非王則革,學非聖則黜。”並認為“治《春秋》之義莫大焉”(莊存與:《春秋正辭·奉天辭第一》卷一。),以政治上的尊王、思想上的崇聖為大一統的內容,並以其為《春秋》的根本要核,其義與先秦及漢代的《公羊》學是相同的。但是,因其時代不同,二者又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漢代《公羊》學的大一統是在社會動亂之時,人們對社會一統渴望的反映;而莊存與的大一統是在清王朝統治鞏固之時,對現存秩序的維護。而且,莊存與的肯定大一統是以肯定聖人之道為出發點的,與一般意義上的為現存統治秩序製造合理性是不同的。而對微言的大一統,莊存與卻沒有一點發揮。

在《公羊》學中,大義是現實的政治主張與道德理論原則,微言則是政治理想及其理論論證。大義明著而確定,微言則隱諱而靈活。而《公羊》學之為《公羊》學在微言,而不在大義。可以說自漢以後,所謂《公羊》學的衰落,並不在其大義的失落,而在微言的不被人理解,更沒有對它的說明與發揮。莊存與的《春秋正辭》對《公羊》學的微言不僅絕少發揮,而且主要是否定;相反,對大義則是處處竭力論說,不遺餘力。這就是莊存與的《春秋正辭》與《公羊》學的區別所在。如此說來,莊存與雖名義上以《公羊》為宗,但是,並沒有得到《公羊》學的精髓。所以,雖然說莊存與在三傳中特重《公羊》,但不能說他的《春秋》學已經就是《公羊》學。有的論文說,莊存與的《春秋》學,是兩漢《春秋公羊學》的嫡派(《試論莊存與的〈春秋正辭〉》,《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65頁。),這是不符合莊存與經學思想的。本書以他為清代《公羊》學的開創者,也隻是就他重在三傳中《公羊》的學術傾向而言,正是順著這一傾向的發展,才有了晚清的《公羊》學。

莊存與的不講微言,隻重大義,與清代經學的發展狀況是相應的。朱一新曾說:“道鹹以後,說經專重微言,而大義置之不講。其所謂微言者,又多強六經以就我,流弊無窮。”(朱一新:《無邪堂答問》卷一,(台北)世界書局,1963年,第24頁。)道鹹以前經學重大義,是經學的微言還無用武之地;道鹹後“多強六經以就我”的重微言,一則是大義已完全成為毫無時代意義的陳詞濫調,二則是人們隻能借微言來曲折表達新的社會發展要求的體現。可見,以道鹹為判的重大義與重微言之分,實是曆史發展內在要求在經學上的表現,莊存與的重大義實有曆史的內在原因。

以上是就《春秋正辭》的內容而言。如果從講求書法即對《春秋》的闡釋上來說,《春秋正辭》與《公羊》學的確具有如出一轍之處。從書、不書、當書而不書、不當書而書、常所書、偶所書等所謂《春秋》書法中以推見聖人之義,是《公羊》學在闡釋《春秋》上的特色,也是其與《左傳》、《穀梁傳》的區別。莊存與不僅在《春秋舉例》與《春秋要指》中論列了這些書法,而且在《春秋正辭》中也是依據這些書法準則來闡明其大義的。在《春秋正辭》裏,莊存與一再說《春秋》於常事不書,所書皆非常事,而所書皆有聖人之義,如莊公二十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文公四年“衛侯使寧俞來聘”,所書都是對齊桓公、晉文公打擊夷狄、安定中國的肯定;而昭公二十一年,“晉侯使士鞅來聘”,則是對天下禮亂的貶斥,“何以書?非常事也。此為非常事奈何?僭甚矣。天子微,諸侯僭;大夫強,諸侯脅。於是相貴以等,相覿以貨,相賄以利,而天下之禮亂矣。自是無書聘者矣”(莊存與:《春秋正辭·內辭第三中》卷四。)。至於書不當書的常事,所書則有否定,也有肯定,如:成公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使荀庚來聘”,“向以為常事焉而不書也。晉侯使荀庚來聘何以書?抑之也。何抑爾?禮之始失也”(同上。);襄公元年,“晉侯使荀罃來聘”,“何以書?非常事也。晉修禮於諸侯,則曰非常事,何也?天王崩,而嘉事不廢,其失常也大矣”(同上。),皆是否定之例。而襄公二十九年,“晉侯使士鞅來聘”,“何以書?非常事也。《春秋》善改過,貴複正。晉以拜城杞來聘,我以大夫報之,晉改過,而我複正。則何以書?以改過書也,以複正書也”(莊存與:《春秋正辭·內辭第三中》卷四。)則是肯定之例。又如桓公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莊存與:《春秋正辭·諸夏辭第五》卷七。);宣公元年,“晉趙穿帥師侵崇”(同上。);文公十一年,“楚子伐糜”(莊存與:《春秋正辭·外辭第五》卷八。),“若此者,《春秋》皆不書”,而《春秋》書之,莊存與都一一指出其中所具有的褒貶之義。至於以君薨不書葬的筆法,或以誅討亂臣賊子,或以明其篡;不書即位、不書王正月的筆法,或為貶篡立者,或為斥“隱公成父之惡”之類,更是莊存與論說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