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莊存與的《春秋公羊》學(7)(1 / 3)

與莊存與的整個經學思想相應,《春秋正辭》所說的聖人之道也就是堯舜之道。莊存與說:

然則《春秋》何以作乎?法文王也,樂道堯舜之道也。(莊存與:《春秋正辭·天子辭第二》卷二。)《春秋》製義,以繼王跡。(莊存與:《春秋正辭·禁暴辭第七》卷九。)

《春秋》之義就是承繼堯舜諸聖王之跡,闡發以文王為代表的堯舜三代聖人之道。這一聖人之道就其內容而言,不過是規範君臣父子倫理的禮義,故莊存與在《春秋正辭》中,一再聲稱《春秋》是禮義之大宗:

君子作《春秋》,起教於微眇,其奚待流逴荒亡,為諸侯憂,而後譏其重乎?故曰禮義之大宗,所為禁者難知矣。(莊存與:《春秋正辭·內辭第三中》卷四。)

諸侯之事,父子君臣之大倫,要在於《春秋》,故曰:禮義之大宗也。(莊存與:《春秋正辭·諸夏辭第五》卷七。)

《春秋》禮義之大宗也,治有司者也。(莊存與:《春秋正辭·誅亂辭第八》卷一〇。)

以《春秋》為禮義之大宗,其說出自西漢的司馬遷。而司馬遷之說本於董仲舒。(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二十五史》,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9年。)春秋之時天下大亂,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不絕於書,故《春秋》不是正麵地闡述禮義,而是“所記敗亂多矣”(莊存與:《春秋正辭·誅亂辭第八》卷一〇。),“罪其君父,所以正本也”(莊存與:《尚書既見》卷一,第2頁。),“《春秋》誅亂賊,義有所辟,辭以誅之,未有但已者”(莊存與:《春秋正辭·諸夏辭第五》卷七。),“《春秋》考成敗,錄禍福”(莊存與:《八卦觀象解下》,第22頁。)。《春秋》主要是對當時各種違背禮義的言行的批評,並且通過誅討亂臣賊子來說明禮義,故對《春秋》的理解要從孔子所譏來認識,所謂“《春秋》樂道堯舜之道,察其所譏,堯舜之道存焉”(莊存與:《春秋正辭·禁暴辭第七》卷九。),而“不知孔子作《春秋》,何以為王者之事?何以為樂道堯舜之道?”(莊存與:《係辭傳論》,第41頁。)孔子正是通過對亂臣賊子的誅討,闡明了他所要說明的聖人之道以及君臣父子所應遵守的禮義大宗。所以,莊存與不僅在書中以誅討亂臣賊子為中心內容,而且專列《禁暴》、《誅亂》二篇,再三強調:“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者,必陷篡殺之名”(莊存與:《春秋正辭·誅亂辭第八》卷一〇。)。要求君臣父子都必須以《春秋》為教科書,從中體會禮義的規範,領悟聖人之道,才能不失為君臣父子;否則,就將有君臣父子之間的篡殺等種種惡行發生。他對《春秋》的這種基本認識,與董仲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公羊》學認為,《春秋》的聖人之道是通過孔子的特殊筆法來體現的,要了解《春秋》的聖人之道就必須明白聖人的筆法。自《公羊傳》以後,董仲舒、何休及其後儒對《春秋》的筆法都多有發明,但是,用所謂《春秋》筆法並不能對《春秋》的所有內容一一作出令人滿意的解說。如,《春秋》昭公十三年,“冬,十月,葬蔡靈公”,蔡靈公有弑君父的大罪,“般也生死無所容於天地”,按照《春秋》筆法對蔡靈公是不應書葬的,但這裏卻有書葬之文。《公羊傳》無解,何休雖然對此有所解釋(何休的解釋是:“書葬者,經不與楚討,嫌本可責複仇,故書葬,明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第2323頁。),但是,莊存與卻不以為然。他認為,之所以書葬是因為“蔡不可絕,故過而予之也。《春秋》有過辭乎?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春秋》之過,虞帝之過也”(莊存與:《春秋正辭·誅亂辭第八》卷一〇。)。在這裏,莊存與承認《春秋》的筆法有所謂“過辭”,也就是承認言辭總是具有不能窮盡義旨的局限性。承認《春秋》有“過辭”,而不是把《春秋》之辭與聖人之道牽強附會,這是莊存與的高明之處。因此,較之許多《公羊》學家尤其是晚清的《公羊》學家,莊存與對《春秋》的解釋較少有附會的成分。

莊存與承認《春秋》有“過辭”,但他並沒有因此而否定《春秋》之道的絕對性。他提出《春秋》之法與其所表現的聖人之道之間,有有窮與無窮的區別:

《春秋》……法可窮,《春秋》之道則不窮。(莊存與:《春秋正辭·誅亂辭第八》卷一〇。)

《春秋》討賊也,正名而已矣。我無加損焉。名窮於不可正加一辭焉,而弑君之賊無所容於天下萬世,故曰:法可窮,《春秋》之義則不可窮。(同上。)

《春秋》用來誅討亂臣賊子的筆法、文辭有限,因此,難免有“過辭”,但是,孔子卻通過有窮的筆法、文辭,闡發了無窮的聖人之道。即使是《春秋》的“過辭”,也不是真正的過錯或是對罪過的肯定,而是“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一類的虞帝聖人之過。這種所謂“過辭”,實際上是聖人在特殊情形下,以“不經”的形式所表達的聖人之道。因此,絕不能因《春秋》的筆法、文辭有窮,有所謂“過辭”,而懷疑聖人之道的無窮。較之某些《公羊》學者甚至將《春秋》的文辭也說成絕對完美無缺,莊存與的說法具有較多的合理性。而他所說的聖人之道無窮,包含時空的雙重含義,從空間說適用一切國家,從時間上說萬世通用,故莊存與說,“《春秋》萬事之權衡也”(莊存與:《春秋正辭·諸夏辭第五》卷七。),能夠傳之萬世而不亂。這種肯定《春秋》之道或是《春秋》之義無窮的觀念,使《春秋》學在每一個時代都具有對現實指導意義的永恒價值,為《春秋》成為萬古不變之經提供了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