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金融監管體製與金融風險防範(5)(1 / 2)

五、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加強金融風險監管的方式和手段

(一)金融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

國家金融監管當局根據本國金融法律法規、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製定金融監管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以達到限製金融機構過度擴張業務、增加金融風險的目的。通常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提出最低審慎監管標準,如資本充足性、貸款呆賬準備金、資產集中程度、流動性比例、風險性指標和內控製度,並且經常檢查金融機構審慎監管標準的執行情況。實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管理也是金融風險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執行許可證的發證程序和發證標準,有利於保證新機構從進入市場開始就有充足的資本金、良好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控製度,以及具備專業知識、道德水平、能穩健審慎經營的管理人員,有利於降低金融風險。加強許可證管理,以法律形式明確機構審批標準和要求,包括最低資本金要求、董事會成員的結構、管理人員的資格、經營計劃的可行性、經營方針的謹慎與否等;明確界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嚴格控製“銀行”一詞的使用;在持續監管過程中若發現最低資本金等要素不符合設立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吊銷其許可證。

(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由金融監管當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監管工作小組到各金融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可以定期檢查也可以臨時檢查。定期檢查是對被檢查機構進行全麵檢查和綜合評價,臨時檢查一般隻對某些方麵進行專題檢查。現場檢查的重點是金融企業內控製度和治理結構是否完善,會計信息和統計信息是否可靠,業務經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等。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金融企業業務報告和報表的準確性、完整性,風險管理製度和內部控製機製是否完善,貸款資產組合的質量好壞,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提取是否充足,資本準備金的提取、使用情況,管理層的經營管理能力,會計和管理信息係統的完善程度,以前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目前總體經營狀況是否良好,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審慎性監管要求的情況等。

非現場檢查是由金融監管當局通過審查和分析金融機構各種業務報告和統計報表,檢查其業務經營活動是否遵守穩健經營、審慎監管的要求,發現金融企業的潛在風險,特別是現場檢查間隔期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從而采取防範風險的措施。進行非現場檢查必須設置專門的報表,通過歸並、彙總和上報,從中發現個別金融企業存在的問題,了解整個銀行體係的概況及發展趨勢。非現場檢查在西方國家得到普遍的重視和運用,如美國聯邦儲備係統開展的銀行報表報送、稽核和監測等。我國金融監管當局運用計算機係統開展報送稽核工作起步較晚,通過努力已經完成了技術裝備,開發了監管信息係統,確定了監管指標體係,建立了金融業務報送稽核製度,在金融風險監管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三)外部檢查與金融稽核

外部檢查是指聘用外部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進行檢查,這實際上也是現場檢查方式中的一種,隻不過現場檢查工作不由監管當局檢查人員完成,而由監管當局委托外部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實施,或由受托檢查者協助監管當局檢查人員完成對金融企業的檢查工作。有些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對受托檢查者的身份、資格等條件放得很寬,如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管總局聘用外部審計人員和商業銀行退休人員協助查賬,還聘用電腦方麵專家和專門從事新興的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專業人員協助檢查商業銀行有關業務。在我國,隨著注冊會計師、審計師隊伍的日益壯大和職業化,以及注冊會計師、審計師製度的不斷完善,在金融風險監管工作中聘用外部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協助金融風險監管是完全可行的。

金融稽核是由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的,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綜合性的監督管理活動,屬於再稽核性質。它與商業銀行自己進行的內部稽核不同,由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稽核,分為報送稽核和現場稽核兩種形式,把檢查、評價、建議、處罰和反映結合起來綜合運用,對於控製和防範金融風險特別是操作風險具有重大的作用。經常開展規範的金融稽核工作,不僅有利於把全部風險監管對象置於金融監管部門的監測、監控之下,而且能夠突出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的監管,其作用是其他監管手段所不能替代的。

(四)金融調查統計與信息披露

金融調查統計是一項監測性工作,本身不具有強製性,但它能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為金融風險監管提供幫助。因為金融機構統計報表是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直接反映,也是金融風險監管的基本依據,無論是現場檢查方式還是非現場檢查方式,都必須從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的檢查分析入手,運用現代統計分析方法,解決金融風險監管的定量監管問題。有些統計分析模型和軟件還可以直接用於金融風險控製的預警係統,利用經濟金融動態反應網絡,透過金融數據和情況的變化,捕捉金融風險監管中的某些突發性重大事件和變化趨勢,以便及時采取監控與防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