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金融監管體製與金融風險防範(4)(2 / 2)

為了從源頭上控製金融風險,必須把好頒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關口,對不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不予受理。西方國家中央銀行發照程序十分嚴格,對機構變更的審批也非常嚴密,隻有申請設立機構的所有權結構、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經營計劃和內部控製以及包括資本金在內的預計財務狀況等要素在金融管理當局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執照,而且當其在運營過程中不能達到標準時可據此撤銷其執照。同時,對銀行的股權轉讓、重大收購與投資等變化事項也有專門的審批程序和標準。我國《商業銀行法》對於商業銀行的設立、組織機構、注冊資本、經營範圍等方麵有專門的規定,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市場準入標準,嚴禁越權批設機構。對《商業銀行法》實施前批設的機構必須進行清理,以減少不合格機構進入市場後帶來金融風險;對已經進入市場的機構要加強動態監測與監管,並且實行優勝劣汰機製。

(三)堅持持續監管原則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必須從審查批準金融機構進入市場開始,對其整個經營活動過程進行持續監督管理,直到其退出市場時為止。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具有動態變化的特點,要求金融監管當局進行持續監管,定期檢查其各項金融法律、法規、製度和要求的執行情況,這既有助於發現問題,防範風險,又可以檢查現行金融法律、法規、製度和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以便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進一步提高金融風險監管水平。

(四)堅持係統監管原則

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必須按照係統論的觀點和方法,把風險監管對象和內容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建立風險監管指標體係,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對金融業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具體來講,就是要把風險監管對象和內容係統化,風險監管主體係統化,風險監管方式、方法和技術手段係統化,風險監管標準和指標係統化。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設置了各種監管指標,能夠較為完整、準確地測定金融風險,並從總體上、各指標的相互關聯上考察金融風險的內在規律。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必須堅持嚴格執行,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五)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在其所頒布的有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暫行規定中確立了監控性指標和監測性指標,在關於銀行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中對有關風險指標及其風險權數進行了設定。根據這些指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金融企業的風險狀況做出基本的判斷。這些監控指標及其規定側重於金融風險的防範和控製,可以作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目標性要求和約束,但由於每一個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同,從這些規定及指標中很難得出每一個金融企業風險程度的準確判斷。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運用適當的方法對每一個金融企業的風險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與量化測定,以便加強金融風險監管與控製。

(六)堅持外部監管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金融風險防範不僅需要外部監督管理,而且需要金融企業加強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內部控製。金融監管當局進行金融風險監管,必須督促金融企業建立與其業務性質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完善的內部控製製度(包括分級授權、崗位職責、職能分離、交叉核對、資產保護、內部稽核、審計監督等)。金融企業自身必須貫徹穩健經營的方針,強化統一法人管理,實行法人分級授權授信製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切實加強內部稽核工作,最大限度地控製和防範經營風險。這樣,就能為金融監管當局的金融風險監管創造良好的微觀基礎,使外部監管與內部自我約束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更加有效地防範與控製金融風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