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企業自主權取得的成果是很明顯的。一是企業有了一定的財權,有助於搞活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開始根據市場的需要比較靈活地安排生產,初步改變了統收統支、統購統銷的狀況。二是企業有了初步的自主發展的條件。改革以後,企業的利潤留成對於推動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起到了積極作用。三是推動企業建立和健全了責任製,開始改變過去單純用行政辦法管理企業的狀況。企業完成了任務則可以得到規定的留成額,完不成國家計劃任務的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留成額,這實際上就是企業與國家之間的經營責任製。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包括經濟核算等一係列基本製度,促進了企業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推動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打破了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職工吃企業“大鍋飯”的痼疾。企業生產的好壞,利潤的增減,與職工的利益緊密聯係起來,促使職工努力工作,關心企業發展,許多企業建立和健全了職工代表大會製度。五是取得了國家多收、企業多留、個人多得的經濟效果。以上海為例,1979-1984年這4年中,全市擴權試點企業所實現的利潤,上交國家的部分占91%,企業留用9%。在企業留用資金中,40%以上用於發展生產,29%用於集體福利,25%用於職工獎勵。
(五)企業擴權工作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經過了5年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試點的不斷探索,各地區、各部門、廣大企業和職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984年3月23日,福州第二化工廠等福建省國有骨幹企業的55位廠長經理發出《給我們鬆綁》的呼籲,《人民日報》全文轉發,並加了編者按。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67號),即著名的“擴權10條”。“擴權10條”既是前5年擴權試點經驗的總結,又反映了廣大企業的呼聲,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加以肯定,明確規定了企業擁有更大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對原有的計劃經濟體製是一個很大的突破。概要如下:
1.在生產計劃方麵。企業在確保完成國家計劃和國家供貨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增產國家建設和市場需要的產品。在執行國家計劃中,如遇到供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企業有權向主管部門提出調整計劃。
2.在產品銷售方麵。除國家特殊規定不準自銷者外,企業可以自銷分成的產品、國家計劃外超產的產品、試製的新產品、銷售部門不收購的產品、庫存積壓的產品。
3.在產品價格方麵。屬於工業生產資料的產品,企業自銷部分,一般在不高於或低於20%的幅度,企業有權自定價格,或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屬於生活資料和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價格。
4.物資選購方麵。對於國家統一分配的物資,在訂貨時企業有權選擇供貨單位。企業可以和供貨單位簽訂合同,直接供應,直接結算。
5.在資金使用方麵。企業可將留成所得的資金,按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分別建立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並有權自主支配使用。折舊基金企業留用70%,其餘30%由有關部門和省(區、市)掌握。企業暫時不用的生產發展基金,可以向企業外投資,以利於把資金用活。
6.在資產處理方麵。企業有權把多餘、閑置的固定資產出租和有償轉讓,出租轉讓所得的收益,必須用於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7.在機構設置方麵。企業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定員編製範圍內,有權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任何部門都不得硬性規定企業上下對口設置機構和人員配備比例。
8.在人事勞動管理方麵。廠長(經理)、黨委書記分別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廠級行政副職由廠長提名,報主管部門批準;廠內中層行政幹部由廠長任免。企業可以從外單位、外地區招聘技術、管理人員,並自行確定報酬。企業可以從工人中選拔幹部。
9.在工資獎金方麵。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地區類別和津貼製度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選工資形式。廠長有權給有特殊貢獻的職工晉級。每年晉級麵為3%。企業對獎勵基金有權自主分配。
10.在聯合經營方麵。企業有權參與或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經營;有權擇優選點,組織生產協作或擴散產品。
“擴權10條”不僅對擴權中探索的許多問題給以充分肯定,而且加以規範,使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工作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並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突破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使企業適應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要求,成為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奠定了基礎。
第二部分 推行工業經濟責任製
(一)工業經濟責任製的提出
早在1975年鄧小平重新主持中央工作期間,國務院製定了《關於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幹問題》等文件。文件指出:“生產愈發展,科學技術愈發展,反映這種發展所需要的規章製度就愈來愈嚴密,愈來愈要求人們嚴格地遵守各種規章製度。”“生產管理和規章製度,什麼時候都需要,一萬年也需要。”“規章製度關鍵是一個責任製,現在的問題是無人負責。”“責任製,是企業規章製度的核心,要把建立責任製,作為整頓企業的重要一環。每件工作,每個崗位,都要有人負責,每個幹部、工人、技術人員,都要有明確的職責”。
1978年,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中特別強調建立責任製的問題。他指出:“在管理製度上,當前要特別注意加強責任製。”“現在,各地的企業、事業單位中,黨和國家的各級機關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無人負責。”“所以急需建立嚴格的責任製。”“要使責任製真正發揮作用,必須采取以下幾個方麵的措施:一要擴大管理人員的權限。責任到人就要權力到人。二要善於選用人員,量才授予職責。三要嚴格考核,賞罰分明。總之,要在各條戰線上形成你追我趕、爭當先進、奮發向上的風氣”。
鄧小平的重要講話是工業經濟責任製形成的思想基礎。同時,農業生產責任製的成功,給了工業經濟責任製的建立以有益的啟示。另一方麵,也是在工業管理體製的改革試點工作中,各種崗位責任製在新的曆史條件下不斷演進的結果。
工業經濟責任製是伴隨擴大企業自主權而產生和發展的。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同時,財政管理體製改革也開始進行。1979年實行“收支掛鉤,全額分成,比例包幹,三年不變”的政策,1980年改為“劃分收支,分級包幹”。尤其是對企業實行5種利潤留成(包括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盈虧包幹),為形成責、權、利相結合的經濟責任製創造了條件。
1981年至1982年,工業經濟責任製全麵推開,全國大多數企業實行了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1981年,國家與企業之間形成了3種類型7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3種類型是:利潤留成;盈虧包幹;以稅代利,自負盈虧。7種形式有: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全額利潤留成;超計劃利潤留成;利潤包幹;虧損包幹;以稅代利,自負盈虧;二輕集體所有製企業由統負盈虧改為自負盈虧。1981年10月29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務院體製改革辦公室《關於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若幹問題的意見》。《意見》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工業經濟責任製的七條原則和八項工作。七條原則是:必須全麵完成國家計劃;必須保證產品質量;成本隻能降低,不能提高;要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長;職工收總水平隻能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穩定增長;必須獎懲分明,有獎有懲;必須加強領導,加強國家監督和思想政治工作。八項工作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係;同企業整頓緊密結合,重點抓好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製;加強計劃指導和監督,講求社會經濟效益;繼續抓好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工作;促進工業改組和聯合;改革要同步配套,有關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製;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這是國務院批轉的關於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的第一個文件。此後,國務院又先後批轉了國家經委、國務院體改辦、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全國總工會等《關於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1981年11月11日);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當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製的幾個問題》(1982年11月8日)。
在1982年11月8日的文件中,把“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改為“工業經濟責任製”,進而又明確為“經濟責任製”。這個文件指出,“經濟責任製是企業擴權的繼續和發展”。“經濟責任製是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實行責、權、利緊密結合的生產經營管理製度”。為了完善工業經濟責任製,文件提出要著重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一是認真貫徹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強調把責、權、利三者統一起來,其中責是第一位的。企業的責任是全麵完成國家計劃。二是要把重點放在落實企業內部經濟責任製上麵。三是要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強調在分配上一定要做到國家多收,保證國家適當集中財力進行重點建設,企業和職工所得的增長,要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挖掘企業內部潛力來實現。並提出,利潤留成形式,必須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國務院文件規定的7種利潤留成形式和原則,選擇一種辦法實行。四是要把完善經濟責任製和企業技術改造結合起來。強調企業必須積極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的生產發展基金、更新改造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製。五是要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總結經驗,抓好典型。
應當特別指出的是,這個文件明確提出了實行經濟責任製必須抓好兩個環節;實行經濟責任製要和企業技術改造結合起來。從而使企業把著力點放在加強內部管理和技術進步,放在企業長遠發展目標上來。這對以後的深化企業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工業經濟責任製的兩個環節
工業經濟責任製的兩個環節:一是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關係,即在國家與企業之間實行的經濟責任製;二是正確處理企業與職工的關係,即在企業內部實行的經濟責任製。
1.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責任製。首先,明確企業對國家承擔的基本責任,即必須全麵完成國家計劃,嚴格按國家計劃組織生產,不但要完成利潤、稅金、成本、占用資金等指標,還要完成產量、質量、品種、消耗等指標。第二,國家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權,並根據企業承擔和實現經濟責任的情況給予企業相應的經濟利益。
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責任製,從分配形式上看,如前所述主要有3種形式7種辦法。通過這些辦法把企業實現的利潤按一定比例在國家與企業之間進行分配。不管采取哪種方法,企業利潤留成部分,都必須按照一定比例用於建立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而且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和更新改造。
2.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製。是實現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基礎和保證。它把企業中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各個崗位之間縱橫交錯的經濟活動,有機地組織起來,建立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各項專業責任製和崗位責任製,而且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同各環節、各部門、各崗位直到每個職工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使企業各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保證企業經營生產活動上下銜接、左右協調,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承擔企業對國家的經濟責任,保證企業總體經濟目標的實現。
根據首鋼等一批企業的經驗,企業內部經濟責任製體係,包括3個組成部分:生產行政指揮係統經濟責任製、職能科室經濟責任製、基層生產單位經濟責任製。
(1)生產行政指揮係統經濟責任製,一般分為廠(公司)、車間、班組(工段)三級。主要管理權限集中在廠部,同時,車間、班組也有一定的管理權限,做到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指揮、逐級負責。
(2)職能處(科)室經濟責任製,一般包括5個方麵內容:即技術經濟指標;基本任務;服務與協作要求;管理業務基礎工作;領導交辦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3)基層生產單位經濟責任製。車間的基本職責是完成企業下達的生產、技術、財務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並把這些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幹部、班組、職工個人,使人人都明確對企業承擔的經濟責任,保證各個部分、各個環節、各道工序之間,形成一個統一的生產活動機體,協調一致地工作。車間經濟責任製考核的項目一般包括:不同品種的產品產量、質量要求;勞動定員和出勤率;車間費用;設備開動率、完好率;在產品資金;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對外協作任務等。班組的基本職責是完成車間下達的經濟責任,對班組檢查、考核的指標主要是產量、質量、品種、工時和設備利用率、出勤率、消耗、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以及協作任務等。
(4)崗位經濟責任製。崗位經濟責任製是企業經濟責任製體係的基礎,企業內部各級、各類的經濟責任製,最終都要落到崗位經濟責任製上。崗位經濟責任製是以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為目的,以完成崗位生產、工作任務為直接目標,責權利相結合、責任到人的有效的管理製度。它包括責任指標、工作指標、協作要求和獎罰規定4個方麵的內容。
落實企業內部經濟責任製的具體形式。主要是以下幾種:
——指標分解,“包、保、核”的經濟責任製。一般實行連續生產的冶金、石油、化工等工業,采用這種形式。圍繞企業最終經濟效益的總目標,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經過縱向和橫向的層層分解,縱向分解到生產單位,橫向分解到職能部門。北京的企業形式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把大指標分解成小指標,層層落實到每個車間、科室、班組,使企業的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經濟活動上下左右之間形成互相聯係、互相保證的完整體係。“包”就是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包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工作要求,落到每一個職工。“保”就是把單位之間、崗位之間互為條件、互為保證的具體協作要求,作為經濟責任,一件一件地落實到人。“核”就是對每個單位、每個崗位的每項包保責任都要嚴格考核,並與經濟效益和獎懲掛鉤,實行按勞分配。這種經濟責任製形式的特點,是通過指標的層層分解和落實,使企業人人都有明確的奮鬥目標,任何局部或個人的指標完成的好壞,都與企業整體經濟效益密切相關,促進職工加強團結協作,共同為實現企業總目標而努力。職工利益分配的多少,不僅取決於個人貢獻的大小,還取決於集體的勞動成果和企業對國家的貢獻。
——車間增利計獎經濟責任製。對於組合裝配型的機械製造企業和分步加工的紡織企業,車間能夠獨立生產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采取這種形式。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總目標,分解到車間,核定車間增利指標,計算車間增利計獎率,然後按增利多少與職工獎金掛鉤。這種形式的特點,一是以車間為計算效益的整體單位,強化了車間的經濟地位,職工的利益摸得著看得見,便於調動生產一線人員積極性;二是經濟責任的起點高,不是有利就有獎,而是增利才計獎,完成利潤計劃發基本工資,超額完成利潤計劃按增利多少發獎金,完不成計劃減發有關人員一定比例的工資。
——聯產計酬經濟責任製。對於手工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如礦山、裝卸、縫紉等企業,效益高低主要受產量大小製約的,適於實行聯產計酬經濟責任製,分不同情況實行計件工資、超額計件工資和浮動工資的計酬方法。
——技術攻關承包責任製。對於正常崗位責任製範圍內解決不了的技術關鍵問題,為促進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實行技術攻關承包責任製。
以上這些,都是廣大企業、廣大職工在改革實踐中的創造,是廣大群眾積極性、創造性和智慧的體現。
值得指出的是: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內部經濟責任製更加完善。邯鋼把市場機製引入企業內部,把內部經濟責任製運用得淋漓盡致,創出了著名的“模擬市場、成本否決”的邯鋼模式。
第三部分 探索多種企業經營形式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之後,國有企業和經濟理論界對國有企業的經營形式進行了廣泛的實踐和深入的理論探討。在處理國家與企業關係方麵,成功地摸索出利稅分流、承包經營責任製、租賃經營責任製、股份製等多種經營形式。這些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的多種經營形式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一)稅利分流經營形式
稅利分流經營形式的基本思路是,依據國家行政權力對企業征收所得稅,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參與國營企業稅後利潤的分配。這種經營形式,起源於1979年“以稅代利”(即企業以上繳所得稅取代上繳利潤)試點,經第一步利改稅、第二步利改稅改革,成為解決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規範經營形式。1987年全國普遍實行承包經營責任製後,這一形式改為在部分地區和企業實行“稅利分流、稅後承包”經營責任製。企業實行股份製後,國有企業已實現了國家收稅、所有者分利的改革模式。稅利分流經營形式,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影響是舉足輕重的。
1.企業初試“以稅代利”
1979年初,湖北省對光化縣15戶縣屬國營工業企業進行了將上繳利潤改為上繳所得稅的試點,一般稱為“獨立核算、以稅代利、自負盈虧”或“獨立核算、國家征稅、自負盈虧”試點,簡稱“以稅代利”試點。1981年10月,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經委、國務院體改辦《關於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若幹問題的意見》將“以稅代利、自負盈虧”作為工業生產經濟責任製的三種類型之一。到1981年底,全國共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56戶工業交通企業和100餘戶商業企業試行了“以稅代利”。
各地企業實行“以稅代利”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以所得稅為主要稅種。除了繳納所得稅這一共同點外,試點做法差別很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
一 是所得稅稅率不同。繳納所得稅稅率作法分為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在比例稅率中,各企業稅率在40%至70%不等,基本上是一戶一率;在累進稅率中,免征點不同,累進級和累進稅率不同。
二 是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做法不同。有的稅後利潤留給企業,由企業安排使用;有的稅後利潤留給企業,地方主管部門集中一部分;有的用調節稅、資金占用費或資金分紅等形式再提取企業一部分利潤。
三 是除繳納所得稅之外繳納其他的稅種和費用不同。四川省試點的5戶企業除繳所得稅外,還要交收入調節稅和固定資金占用費、流動資金占用費。上海市試點企業是交“四稅兩費”,即收入調節稅、所得稅、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固定資金占用費和流動資金占用費。廣西柳州市試點企業是“兩稅一分紅”,即企業繳納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國家與企業按企業資金利潤率進行資金分紅。北京、天津的試點企業是繳納“三稅兩費”,即調節稅、城市建設稅、所得稅和固定資金占用費、流動資金占用費。
四 是稅後留利使用有所不同。如:上海市規定試點企業繳納“四稅兩費”後留利41%用於生產發展基金,32%用於職工福利基金,27%用於職工獎勵基金;北京試點企業稅後留利建立生產、福利、獎勵、後備四項基金,獎勵基金控製在10%至20%之間,其餘基金具體比例由企業自行安排。上海、北京的試點企業折舊費企業全部留用。
2.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稅
1983年4月24日,國務院發出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的通知。試行辦法規定:自1983年1月1日起,凡有盈利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均根據實現的利潤,按5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國有企業由原來上繳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被簡稱為“利改稅”。由於1984年利改稅具體辦法再次作出改革,就把1983年的改革稱作“第一步利改稅”。
“第一步利改稅”規定,國營大中型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一部分上交國家,一部分按國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給企業。上交國家部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遞增包幹上交、固定比例上交、交納調節稅、定額包幹上交等4種辦法。國營小型企業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所得稅。
第一步利改稅原為一定三年不變,實際隻執行一年。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於在國營企業推行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報告的通知》。通知中說:“利改稅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經濟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這次改革,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用稅的形式固定下來,較好地解決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問題,為落實企業自主權提供必要條件”。
財政部文件規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將國營企業工商稅按照納稅對象,劃分為產品稅、增值稅、鹽稅和營業稅;對第一步利改稅設置的所得稅和調節稅加以改進;增加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設置了11個稅種,並製定了相應的稅收條例,把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用稅法形式固定下來。它既是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第一次重大調整,也是我國工商稅製的一次全麵改革。
第二步利改稅規定:國營大中型企業仍按第一步利改稅確定的55%稅率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還需繳納調節稅,核定調節稅稅率時,是一戶一核。國營小型企業改按新的八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
第二步利改稅的重要成果是把統一的工商稅變為產品稅、增值稅等多個稅種,按不同產品分別定率計征,有利於市場機製發揮作用,增強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和控製能力。對國有企業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緩解由於價格因素造成企業苦樂不均的作用;考慮到企業折舊率低、留利不多的實際情況,規定采取稅前還貸的辦法,使許多企業得以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增強了企業後勁。在確保國家財政收入方麵,第二步利改稅也起到了明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