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營業稅優惠(4)(2 / 3)

5.稅控收款機。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價款

可抵免稅額=———×17%

1+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凡2004年12月1日以後(含當日)購置的符合國家標準並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的規定。通過選型招標中標的稅控收款機適用上述優惠政策。(財稅[2004]167號)

4.3 先征後返

1.機場管理建設費先征後返。對於民航按規定標準收取的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的營業稅實行先征後返。(財稅字[1996]32號)

2.政策性銀行先征後返。對國家政策性銀行征收的營業稅實行先征後返,政策性銀行資本金達到國務院規定之日起,返還停止執行。(國發[1997]5號)

3.校辦福利企業收入先征後返。對校辦企業和福利企業的經營收入,營業稅實行先征後返。

4.三線企業超基數返還。對列入國家“三線脫險搬遷企業”名單的三線企業,營業稅實行超基數返還的政策。(財稅字[1998]42號)

4.4 起征點

1.個人幅度起征點。個人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財稅[2002]208號)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各省級地稅局應在上述規定幅度內,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規定最低起征點為1000元/月。

2.提高下崗人員就業起征點。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提高崗失業人員營業稅起征點幅度。將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財稅[2002]208號)

4.5 稅項扣除

1.法定稅項扣除。下列情況下,納稅人在計算營業額時可以作稅項扣除:(條例第5條)

(1)運輸企業自中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3)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4)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5)外彙、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境內旅遊稅項扣除。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細則第17條)

3.境內旅遊稅項扣除。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改為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細則第24條)

4.分保險稅項扣除。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細則第21條)

5.演出收入稅項扣除。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細則第22條)

6.聯運業務稅項扣除。運輸企業從事聯運業務,以其實際取得的收入為營業額,即以聯運業務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給以後的承運者的運費、裝卸費、換裝費等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國稅發[1994]159號)

7.廣告代理業務稅項扣除。廣告代理業以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國稅發[1994]1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