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稅收優惠概述(5)(2 / 3)

(1)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麵餘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折舊的一種折舊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①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②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麵淨值×折舊率

由於雙倍餘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在應用這種方法時,必須注意不能把固定資產的賬麵折餘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按現行製度規定,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折舊年限到期以前2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1)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其計算公式為:

①折舊率:(折舊年限一已使用年限)×2÷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100%

②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一殘值)×折舊率

按這種方法提取的折舊額在開始年度大,以後隨著折舊年限增加而減少。在折舊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年數總和法比直線法和工作量法的折舊速度要快。

(3)餘額遞減法。又稱定率遞減法,是加速折舊的一種折舊方法,適用於預計殘值達到一定數額的固定資產,無殘值或殘值額小的固定資產不采用。這種方法要求首先計算折舊率,然後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淨值乘以折舊率,為本期折舊額。其計算公式為:

①折舊率=卜折舊年限殘值固定資產原值

②折舊額=固定資產淨值×折舊率

這種折舊方法曾經在20世紀50年代至70代中國實行的工商所得稅中采用。現行稅法沒有列舉這種折舊方法。

21.存貨計價

存貨計價,是指在繳納所得稅時,對發出存貨的價值計算。存貨計價是否正確得當,直接影響到當期銷售成本,也影響到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的確定,從而影響當期和各期的企業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現行稅法及有關財會製度的規定,存貨計價的方法包括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個別計價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發出同樣的存貨,其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同,因而對所得稅計征產生不同的影響。

一般來講,在物價平穩的條件下,發出同樣的存貨,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其結果差別不大,因而對所得稅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但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物價呈上升趨勢,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其結果會有很大的差別。雖然從整體看,所有存貨最終都要發出,全部發出存貨的成本必然等於全部存貨進價的成本;但分階段看,由於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發出同樣的存貨其成本都是不同的。因此,精明的納稅人應當根據經濟形勢和企業經營商品價格的變化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發出存貨盡可能早地攤銷到當期銷售成本中去,以減少期初的應納所得額,實際上是從政府拿到了一筆無息貸款,相當於享受到了國家給予的延期納稅的稅收優惠。

存貨計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存貨先發出或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計算公式為:

本期發出存貨成本一∑發出存貨數量×先收到存貨的單價

(2)後進先出法。是假定後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與先進先出法正好相反,其特點是:期末結存存貨的賬麵價值是反映最早進貨的成本,而發出存貨的成本則最為接近存貨近期的成本水平。計算公式為:

本期發出存貨成本=∑發出存貨數量×後收到存貨的單價

(3)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存和本期收人存貨的數量和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期加權平均單價,以此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價值的單價,以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