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根據“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對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的出口產品,按國家規定的退稅率退稅,並隨著外貿經濟形勢的變化適時調整。對屬於消費稅征稅範圍的出口產品,除規定退稅率的產品外,按《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的稅率辦理出口退稅。當出口的貨物是應稅消費品時,其退還增值稅要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其退還消費稅應按應稅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
(5)出口退(免)稅的計算。
①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及生產型集團公司,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實行“免、抵、退”辦法。“免”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抵”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征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扣內銷貨物的已納稅款;“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扣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應退稅額一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應結轉抵扣的進項稅額一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一應退稅額
②對於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的,實行“免、抵、退”辦法計算退稅額: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一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征稅率一退稅率)一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一退稅率)
③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貨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以及對外承包項目、對外修理修配業務等特定企業出口貨物的,應依據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該貨物適應的退稅率計算退稅。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
④對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準退(免)稅貨物.按所取得的普通發票計算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一普通發票所列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6%)×退稅率(6%或農產品5%)
⑤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的計算。外貿企業出口或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額,應按不含增值稅的購進金額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的稅率(單位稅額)計算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一出口消費品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額)×稅率(單位稅額)
5.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是指對特定的投資者的再投資所得給予部分或全部退還的一種稅收優惠。一般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條款,是發展中國家為吸引外商增加投資所采取的一種稅收措施。中國稅法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其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不彙回國內,而是再投資於本企業或新開辦的其他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40%的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再投資退稅額一再投資額÷(1-適用稅率33%)×企業所得稅稅率(30%)×退稅率(40%)=再投資額×17.91%
另外,中國稅法還規定,為鼓勵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鼓勵外商投資者開發海南經濟特區,投資於基礎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項目,對外商投資者在境內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企業分得的利潤投資於區內基礎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的,可按中國稅法規定,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再投資退稅額=再投資額÷(1-適用稅率33%)×企業所得稅稅率(30%)×退稅率(100%)=再投資額×44.776%
6.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一並屬於退稅的範疇,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