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稅收優惠概述(3)(1 / 3)

目前,中國采取即征即退政策僅限於繳納增值稅的個別納稅人。例如:為鼓勵開發軟件產品,提高中國軟件生產企業的競爭力,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對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改造進口軟件後對外銷售的,按法定稅率17%征稅,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為了提高飛機維修勞務的競爭力,扶持飛機維修業務的開展,財稅[2000]102號文件規定,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辦法。為照顧國有森工企業的實際困難和鼓勵開發綜合利用產品,財稅字[1998]33號文件規定,對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薪材為原材料加工生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0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上述四項即征即退政策,前三項是對增值稅實行部分已征稅款的退稅,其實質是減稅政策,後一項是對增值稅已征稅款全額退稅,其實質是免稅政策。采取即征即退政策,與先征後返相比,具有稅款返還及時、操作程序簡單易行的優點。與免稅減稅比較,即征即退方式有利於加強對稅收優惠的管理,便於控製稅收優惠的規模,是西方發達國家運用稅式支出製度進行稅收優惠管理的雛形。

7.先征後返

先征後返又稱先征後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屬退稅範疇,其實質是一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與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後返具有嚴格的退稅程序和管理規定,但稅款返還滯後。特別是在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地區,存在稅款不能及時返還甚至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目前,中國采取先征後返的辦法主要適用於繳納流轉稅的納稅人和個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例如:按照財稅字(1996]78號文件規定,對各黨派、各級政府、人大、政協、工青婦和軍事部門及新華社的機關報刊,大中小學生課本,少兒報刊,科技圖書和期刊等出版物,增值稅實行先征後返;按照財稅字[1998]42號文件規定,對列入國家“三線脫險搬遷企業”名單的三線企業,實行增值稅、營業稅超基數返還的政策。

8.稅額抵扣

稅額抵扣又稱稅額扣除,也稱扣除稅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於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由於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為稅額減免。稅額扣除與稅項扣除不同,前者是從應納稅款中扣除一定數額的稅款,後者是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額。因此,在數額相同的情況下,稅額抵扣要比稅項扣除少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

稅額抵扣廣泛應用於各個稅種。通過稅額抵扣的規定,避免重複征稅、鼓勵專業化生產,這已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世界各國還普遍對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稅種采用稅額扣除的辦法。例如:美國聯邦遺產稅規定,納稅人在繳納聯邦遺產稅前,準予扣除向州政府繳納的一定限額的死亡稅款和由別的死亡之人轉移過來的某些資產已繳納的聯邦遺產稅稅款。中國現行稅製對消費稅、資源稅、農業特產稅、所得稅等稅種也采用了稅額扣除的規定。例如:按照國稅發[1995]94號文件規定,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汽車輪胎、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的汽車輪胎和摩托車,準予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按照國稅發[1994]15號文件規定,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鹽的已納稅款準予從應納資源稅稅額中扣除。按照(94)財農字第7號文件規定,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農業特產品的,已納農業稅稅款準予在計征農業特產稅時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42條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繳納的稅額,可以在繳納所得稅中予以抵扣。

從廣義扣除看,稅額扣除也可以包括納稅人在國外繳納的準予抵扣的稅款,但由於對國外稅款的抵扣,在國際稅收中已廣泛使用“稅收抵免”這一專用術語,故稅額抵扣實際上是指對國內已納稅款的扣除。

9.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於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複課稅的一種措施。具體辦法是,先按納稅來自國內外全部所得或財產計算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然後再扣除其國外繳納的部分,其餘額即為實際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稅收抵免是世界各國的一種通行做法,OECD組織《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和世界貿易組織都對稅收抵免做出了專門規定。稅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國現行稅法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按國際慣例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