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稅收優惠概述(1)(2 / 3)

2.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

國家通過製定不同的稅收優惠,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對急需發展和需要扶持的產業、行業、企業和產品給予特殊的鼓勵和照顧,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例如,通過設置增值稅及其稅收優惠,促進企業向專業化協作和社會化生產發展,對企業之間的橫向聯合和企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的改造,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通過對科技、教育、社會福利、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行業、產業的特殊稅收優惠,降低其稅收負擔,可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到這類領域,從而加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3.促進對外開放的作用

稅收優惠在促進對外開放方麵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特別是在對外開放的初期,通過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開放城市和內陸開放城市製定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吸引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曆史性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國家急需發展的產業和引進先進技術,對國家需要扶持的民族工業給予了必要的稅收優惠,對提高國際競爭力和發展對外貿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例如,對鋼材、棉花和購買國產設備予以稅收優惠,對出口企業給予全額退稅,對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生產和設計企業以及汽車國產化給予鼓勵和扶持等等,對促進經濟增長和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已經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並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4.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

稅收優惠的實施在配合經濟體製改革,促進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對於配合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進步、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也十分明顯。例如:國家為了促進“老、少、邊、窮”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對“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可以減輕這些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稅收負擔,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進行投資,從而促進這些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再如:國家通過給予民政福利企業以及殘疾人員、下崗職工和低收入階層稅收優惠的照顧,以增加這些特殊社會成員的就業機會、提高其收入水平,這對於保持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促進共同富裕等社會政策目標也有積極的作用。

1.3 稅收優惠的方式

從廣義稅收優惠所涵蓋的內容看,稅收優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免稅;(2)減稅;(3)緩稅;(4)出口退(免)稅;(5)再投資退稅;(6)即征即退;(7)先征後返;(8)稅額抵扣;(9)稅收抵免;(10)稅收饒讓;(11)稅收豁免;(12)投資抵免;(13)保稅製度;(14)以稅還貸;(15)稅前還貸;(16)虧損結轉;(17)彙總納稅;(18)起征點;(19)免征額;(20)加速折舊;(21)存貨計價;(22)稅項扣除;(23)稅收停征。

1.免稅

免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免除全部應納稅款,是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扶持或照顧的特殊規定,是世界各國及各個稅種普遍采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

免稅是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製定的措施。在經濟生活中,稅收立法確定的稅收製度,包括設立稅種、設計稅目和稅率,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情況群體的平均承受能力來製定的,適應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但具體到不同產業、不同地區和不同的納稅人、征稅對象,往往需要從實際出發,對一些需要扶持、鼓勵或照顧的地區、行業、產業或納稅人、征稅對象給予特殊的照顧,以體現稅收因地製宜、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原則。因此,在統一征稅的基礎上,采取免稅的稅收優惠,以適應個別的特殊情形,成為世界各國稅收製度普遍采取的一種政策措施。

免稅一般可以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

(1)法定免稅。是指在稅法中列舉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有稅收立法權的決策機關規定,並列入相應稅種的稅收法律、稅收條例和實施細則之中。這類免稅條款,免稅期限一般較長或無期限,免稅內容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一旦列入稅法,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修改或取消。這類免稅主要是從國家(或地區)國民經濟宏觀發展及產業規劃的大局出發,對一些需要鼓勵發展的項目或關係社會穩定的行業領域給予的稅收扶持或照顧,具有長期的適用性和較強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