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周,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準後,方可休假;
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周,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準後,方可休假。
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二)公司實行補休假製度
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麵申請。
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
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病假
(一)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1.一個日曆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
後,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
斷證明。
(二)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並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
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產假
(一)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後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2.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二)所有女員工必須於孕後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1.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十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事假
(一)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準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二)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並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範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上崗培訓
(一)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後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二)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1.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2.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3.崗位應知應會;
4.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5.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製度;
(三)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四)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在崗培訓
(一)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托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2.在崗培訓可采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範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二)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執行。
(三)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待崗培訓
(一)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製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1.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製度,尚不足以辭退;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3.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三)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1.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2.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3.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執行。
(四)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1.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2.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於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3.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4.員工待崗培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回原部門,若原部門無法接收,公司將另行安排崗位,員工工資按新崗位重新確定,若員工不服從分配,公司可與員工終止合同。
5.待崗員工重新上崗後,若再次被列為待崗對象,可勸其辭職或作辭退處理。
(第十章)調動
第一條調動種類與程序
(一)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2.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