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薪工資的支付,應由人事單位根據考勤表編製“薪工表”,於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會計部門。
第十七條業務部門於收到貨款後,應將其中所收貨款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部門,並據以編製傳票。
第十八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情事,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製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修改亦同。
三、會計工作規定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工作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是保證資金安全和會計核算真實準確的基礎。跟據管理工作要求,現對有關會計工作做如下規定:
第二條會計人員和會計崗位
1.應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應按效率和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的控製原則,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崗位,即總賬會計不得同時記載分戶賬或明細賬,保管空白銀行支票的隻允許固定的保管1枚財務印章。
2.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素質,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有關製度,有權對資金使用、財產管理、財務收支等實行會計監督,有權拒絕辦理違規業務,並向上級報告。
第三條會計核算基本要求
1.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設置和使用,必須按統一規定執行。
2.計算機賬務核算係統應具有不同級別的保密設置、監督功能和故障應急處理及數據恢複措施。計算機係統賬務信息備份每月不得少於2次;未經領導批準,操作人員不得更改賬務數據和信息。
3.月度終了所有帳務都要進行核對。銀行日記帳、明細帳要與總帳進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核對,並編製未達帳項調(節)表。往來帳要及時清理,做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會計核算製度要求的總賬、明細賬與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必須平衡;經辦人員和會計主管在賬務核對全部相符後,應在有關賬簿上簽章。
5.錯賬衝正應經會計主管或其授權人審批後辦理。
第四條財務印章管理
財務印章應指定專人分別保管和使用,不得由1人保管,不得輪流交叉保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製度,設立保管登記簿,嚴密領用交接手續。嚴禁超範圍使用會計印章,嚴禁在空白支票、空白憑證、賬表上預先留蓋印章。
第五條收入、支出管理
各項收入、支出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入帳,不得截留、挪用或設立小金庫,不得經營帳外帳。
第六條有價單證、空白支票和收據
實行“專人管理,入櫃保管”辦法,即國債券、定期存單、彙票等有固定麵值的有價單證、未使用的銀行支票、收據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工作結束後應當存入保險櫃。有條件的可以將有價單證存入銀行的保管箱。
第七條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和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會計檔案可采用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介質保存。檔案保管地應具備防盜、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電磁幹擾等條件,保證完整無缺。條件具備時應當存放異地保管。
2.會計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守紀律,保守財會秘密,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審核批準。
第八條會計報告管理
1.會計報告是會計核算工作的數字總結,是考核計劃、分析業務活動的重要依據。會計報告必須認真複核、按時編報,做到真實,完整,及時,準確。部門負責人應在會計報告上簽章,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報表按規定填報。
第九條會計工作交接
1.會計人員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
2.辦理移交時,移交人必須將未完成的賬務處理完畢,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麵材料,並登記會計工作交接登記簿。登記簿由會計主管保管。
3.一般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由會計主管監交。會計主管工作交接,由財務部經理監交。
4.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故不能工作,會計主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書麵交接手續。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進行管理。
2.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卡片正本作為管理實物的依據,副本交由使用部門保管。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卡實相符。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製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修改亦同。
第二(節)會計核算流程
一、一般會計業務處理流程
第一條一般會計業務範圍
1.本公司會計業務由各級主辦會計人員處理。所稱主辦會計人員,在總公司為財務管理部主管,在所屬機構為會計部門主管。
2.會計業務包括下列各項:
(1)原始憑證的核簽;
(2)記賬憑證的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