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會計核算管理(1)(1 / 3)

第一(節)會計核算管理製度

一、會計核算操作規定

第一條記賬規則。

采取借貸記賬法記賬,采用權責發生製,即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記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條會計年度。

采用曆年製,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記賬貨幣單位。

為本位幣,憑證、賬簿、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第四條會計科目。

執行根據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製訂的“企業會計製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而製訂的會計製度中所訂的會計科目。

第五條人員交接。

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並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員監交,並由交接雙方簽章,未按規定辦清交接手續的財會人員,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六條會計報表。

根據國家製定的“企業會計製度”並根據董事會有關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執行。

第七條會計憑證。

1.使用自製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製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款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係時,由對方開給本單位憑證、發票、收據等;

2.公司統一使用借貸複式記賬法;

第八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製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修改亦同。

二、出納工作規定細則

第一條本處理程序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於零星支付起見,可設零用金,采用定額製,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零用款項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員憑支付證明單付款,此項支付證明單是否符合規定,零用金保管員應負責審核。

第四條零用金的撥補應由零用金保管員填“零用金補充申請單“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檢同所有支出憑證並呈會計部門請款。

第五條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編製支出傳票,辦理審核後呈主管及總經理核定後支付。

第六條本公司出納根據會計部門編製經總經理核準的支出傳票,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

第七條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部門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後始能支付。

第八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元者徑由零用金支付外,其餘一律開抬頭劃線支票支付。

第九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總經理核準。

第十條本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妥善的傳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後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十一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後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第十二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內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並附請購單經有關單位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核準文件,由總辦單位填具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後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主管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開具傳票。

2.會計部門開具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務法令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主管,及總經理核準後,送交會計部門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條有關船務運費及外彙結彙款、棧租,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請款單”,檢附輸入許可證影本,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製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惟必須於支付後7日內向會計部門辦理衝轉手續。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後於付款日前5日送達會計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並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工資的付款:

1.職員每月10日。

2.作業員:分10日、25日兩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主管轉呈總經理批準後,再予支付。

第十五條會計部門支付款項倘有扣繳情事時,應將代扣款項於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並以影本一份並附於傳票後,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情事者,會計部門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並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