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資金管理與財務計劃(1)(3 / 3)

第三條各單位的收入款項除財務部彙入的款項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單位內收回的應收賬款(包括現金及支票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依賬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悉數寄回總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現金收支旬報表的填寫應一次複寫兩聯,第一聯於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項編製妥,連同費用科目的正式收據或憑單呈單位主管簽核後,以限時轉送寄送財務部;第二聯由各單位自行彙訂成冊,作為費用明細賬,並憑此於月底當天填製“費用預算分析表”。

第五條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的編號係指費用的筆項而言,采每月一次連係編號方式,月內的每月編號應相互銜接並連續編至當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編號。

第六條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類別的填寫,係指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其分屬類別,分別以“營”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質的區分如下:

1.營業費用:凡屬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人員)所發生費用。

2.服務費用:凡屬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人員)所發生的費用。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屬之。

第七條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的“名稱”係指各項費用的科目名稱,其明細如下:

1.營業費用:即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員)所發生的下列諸費。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營業人員計程車資及營業員因業務之需所付的差旅費。

(3)公共關係:凡營業人員因業務上應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貼:營業人員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交際津貼、成交獎金、各項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或倒賬公司損失。

(6)名片:營業人員所印名片。

2.服務費用:即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員)所發生下列諸費。

(1)汽車諸費:服務人員所支之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服務人員所支之計程車資及服務人員因服務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費。

(3)公共關係:服務人員因服務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際費。

(4)薪工津貼:服務全體同仁的薪資皆屬之(包括本薪、機車津貼、績效獎金、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者。

(6)名片:服務全體同仁所印的名片。

(7)工具:單價在100元以下者的工具費。

3.管理費用:即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汽油、機油。

(2)旅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計程車資或出差旅費。

(3)運費:裝載貨物所支付的費用。

(4)文具用品:購買日常所用的文具紙張等所支費用。

(5)清潔費用:雇傭清潔公司打蠟所支的費用及其它費用。

(6)郵票:郵寄函件及包裹的郵資及購郵票等所支費用。

(7)電話費:業務上的長途電話及市區電話費用。

(8)電報費:因業務上的需要而拍發電報所支費用。

(9)電力費:用電所支付的費用。

(10)自來水費:用自來水所支付的費用。

(11)修理費:汽車修理及保養費等。

(12)人事廣告費:刊登招員啟事等所支費用。

(13)報章雜誌:訂閱報章雜誌所支付的費用。

(14)固定薪資: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的薪資。

(15)公共關係: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交際費。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稅捐:支付營業印花稅。

(18)其他變動費用:未能列入該分類科目的費用。

第八條上述所列項目,會計員應按其性質區分(即營業費用、服務費用、管理費用等)妥予分類報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條各單位與總公司間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項發生時一律以“內部聯絡函”聯係之,其作業規定如下:

1.各單位代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時應於收款的當日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何單位收款,代收現金應先換購彙票,若代收票據須注明代收票據內容,並連同票據一起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通知被代收單位入賬的同時將入賬情形回複代收單位。被代收單位接獲財務部的通知時,應即於當天的“收款及成交獎金明細表”上加入該筆賬款,增加其收款總額,並將入賬情形回複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