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資金管理與財務計劃(1)(2 / 3)

第四條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附表4.1.3)。

第五條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附表4.1.3)。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其數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彙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製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製“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彙編。

第十四條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於當月送財務部彙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本製度由財務部製定,經總經理核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三、資金預算編製流程

1.各部門編製部門資金費用申報表。

2.各部門彙總後編製月份收支資金預算表,報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3.各部門根據審批後的資金收支預算表向財務部門申請領用支票。

4.財務部門編製費用總賬和明細賬以及限額費用使用手冊。

5.預算的執行和控製。對每一筆支出,需要財務人員填製憑證,同時,經手人都必須填寫“申請領用支票及申請付款工作聯係單”,控製成本費用的發生。

6.預算調整。各部門要求追加用款時要填寫“月度用款追加計劃申請表”,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加入預算範圍內。

7.財務部門根據資金使用總賬和明細賬編製資金實際使用彙總表。

8.預算的考評。月末對限額費用使用手冊進行彙總,得到資金費用使用彙總表,隨後將彙總表和預算進行比較,找出兩者的差異,並進一步分析差異形成的原因,報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

四、現金管理製度

第一條“現金收支表”上的收入金額,是指由財務部彙入各單位銀行賬戶內的金額,支出金額則僅指各單位的費用。各單位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可控製費用與不可控製費用,均應自財務部彙入之金額中支付。

第二條各單位的可控製費用統一於每月月底前由財務部就下月份各單位的費用概算一次(必要時得分次)彙入各單位的銀行賬戶內備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