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單位代總公司支付款項時(如押標金、權限內購入的生財器具及服務部汽油或單價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記入現金收支旬報表,唯應另行備忘登記,應於每旬寄“現金收支旬報表”時,另以內部往來聯絡函將所代支的款項明細及總額述明後連同單據一並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憑以彙入該筆款項。若為緊急代支事項必須立即處理時,除以電話通知財務部電彙處理外,仍應填具“內部往來聯絡函”述明以資憑證。
3.總公司代各單位支付費用款項時,(如預付房租等)應由財務部於每月25日前以聯絡函通知被代支單位依虛收虛付方式在其“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的“收入金額”欄內徑行加入該筆款項同時在“支付金額”欄內,直接登入該筆費用款項以增加賬麵的收入金額與費用金額。
第十條各單位全體員工的借支總額在元以內者,得經單位主管核準後由首存現金中先行借支,並限於每月10日發薪時一次扣回,其借支總額超過元者,應依權責劃分逐筆專案報備核準後,始得由財務部彙寄支付。
第十一條每月月底當天,各單位會計員應憑留存之當月份該單位“現金收支旬報表”,依費用類別分別統計其當月份各項費用的總額,詳填於“費用預算分析表”中呈單位主管,就費用中的各項費用其實際與預算的差異詳加分析。
第十二條“費用預算分析表”一式兩聯,各單位應於每月3日前將此表(兩聯一起)連同“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一並寄送總公司業務部,由業務部據以查核與“直線單位績效評核表”所填的費用數字無誤後,即轉送財務部複核並呈具所屬副總經理填具總評後,第一聯由財務部留存,據以分析全公司費用差異,第二聯寄回各單位存查。
第十三條“費用預算分析表”上的費用率係指當月份的費用與營業額的百分比,“本月費用預算”一欄之計算公式如下:1.本月“營業費用”預算=上月營業費用×(1±本月營業收入成長率)2.本月“服務費用”預算=上月服務費用×(1±本月服務收入成長率)3.本月“管理費用”預算=上月管理費用×(1±本月營業及服務總收入成長率×20%)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呈總經理核準公布後實施,修訂時同。
五、現金及有價證券業務處理流程
第一條現金及有價證券會計業務範圍
1.本公司及所屬機構現金及有價證券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程序的規定辦理。2.所稱現金係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據而言。
3.所稱有價證券係指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而言。
4.所稱現金及有價證券的會計業務,係指現金預算、現金支出、有價證券收付、登記報告等事項。
5.各機構有關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出納,保管與移轉事務應由出納部分辦理。
6.各機構的現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額的庫存現金外,均應存入銀行。
7.各機構的各項收入,外幣部分應存入政府指定的銀行,有價證券應由總機構集中管理。
8.各機構的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應由會計部門負責隨時或定期派員抽查盤點。
9.各機構因資金運用,購入政府債券。購入公司股票應報請總公司核準後辦理債券及其他公司股票者簽報,由公司集中保管。
10.各行庫的銀行支票,應由其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主辦會計人員、主辦出納人員,會同蓋章。
第二條現金預算
1.現金的支出,應由會計部門編列預算,切實執行,如因事實需要必須變更時,須由會計部門主管簽請總經理核準修正。
2.現金預算應力求配合業務部門的需要,以使財力經濟有效運用為原則,並分為年度預算及分期或分月預算。
3.現金預算,依業務計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計劃舉債及償債計劃、資金周轉投資計劃、資金調度計劃及盈餘的分配等編製。
4.每期或每月終了,應將現金實際收支數與預算數,分析比較,列報有關財務的調度的層級主管參考。
第三條現金收付
1.出納部門應根據會計部門合法的收支傳票執行收付,但下列各項不在此限。
(1)營業收入,收款時,由業務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收款及報解事宜。
(2)凡情況特殊來不及由會計部門編送收入傳票時,得先由出納部門執行收款,收款當日即送會計部分,據以補編收入傳票,完成收款程序。
2.出納部門執行收款時,應查核,其須發給統一發票或收據者有無具備,才能收款。付款時,其須取得收據者,應向收款人索取後始得給付款項,並在憑證上加蓋“付訖”章。
3.出納部門對於付款不得故意拖延,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超過3天,除對員工的薪、工、旅費,公務上的借款或內部報銷及對外付款在1000元以下的小額款項外,應開發抬頭劃線支票,其金額滿10000元者,除抬頭劃線外,並注明“本票據禁止背書轉讓”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