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公司會對特約店指導有關銷售方法、商品說明方法及其他相關的教育,並指示銷售計劃。

(四)在開始銷售新型產品時,公司會免費提供或借與各特約店該產品的樣品。

(五)本公司對於特約店主及負責的店員進行有關產品的組合及使用方法,產品說明,銷售時的應對方式等教育指導。

第八條:製造方法

(一)如偏遠地區的訂貨量增多時,可於市內及各地設轉包工廠,由這些工廠來負責產品生產。(二)本公司內部將自設模具工廠,由公司親自經營,至於生產方麵再采取轉包生產的方針。

(三)針對XXX及XXX各產品,本公司將設裝配工程科,以付費方式將工程委托該單位。

四、代理店管理製度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的主旨

本規章規定XX公司與代理店之間的交易有關事項。

第二條:代理店的銷售區域

代理店可行銷售的區域,依協議來決定。代理店如欲於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買賣活動,應事前與XX公司聯絡,取得其認可。而在某種情況下,XX公司必須估計此店與其他代理店的競爭情況,做深入的調查與研究,確定無顯著影響後方可予以認可。

第三條:經營商品

代理店所經營的商品必須是由XX公司生產、附有HX商標的所有產品。

第四條:銷售責任額

代理店的每月銷售責任額為××萬元以上。但此責任額必須是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

代理店須於每月25日之前,向XX公司提出下個月份的銷售預定。

第五條:經銷處等的設置

代理店可在自己的責任範圍下設置經銷處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XX公司聯絡,取得其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自我經發給代理店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店賣給顧客的售價,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來進行。

前項的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經雙方協議、後者需XX公司的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交易保證金等

代理店須照交易額,事前繳交XX金額給本公司,做為交易保證金,XX公司再發給此金額範圍內的股份給代理店。

第八條:相關資料的提出XX公司必須令代理店提出必要的資料(例如客戶名冊、預估客戶名冊、銷售計劃等)。

第九條:XX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XX公司工廠為交貨給代表店的地點。但如代理店另有提出請求,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於前項,如另有聲明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由代理店負擔。運送途中如發生事故,其費用負擔由XX公司與代理店雙方經由協議後決定。

第十條:退貨

當貨品與代理店的訂購內容不同,或不良品的製造責任明顯為XX公司所有時,始能接受退貨條件。

第十一條:付款條件

貨款的繳付以每月20日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貨款則於下月10日繳齊。

前項付款以付款日起算,90日以內為期的支票為主。

第十二條:暫停出貨

代理店如未能履行前項付款義務,或有違約情況發生,XX公司將暫停對其出貨以便觀察。□對代理店的支援

第十三條:主旨

為促進代理店的銷售績效、XX公司代理店之間的互助關係,本章特別製定各種獎勵及支援製度。

第十四條:交易獎勵製度

以下獎勵製度適用於代理店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一)銷售額增進的獎金

代理店三個月的平均進貨額如超過去年同期三個月平均額的三成以上,可享下列回扣優待:

1.超過三成者3%;

2.超過四成者4%;

3.超過五成者5%;

4.超過六成以上者7%;

以上計算是以三個月為一單位,即“1月-3月”,“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

(二)前項獎金的計算及回扣是以該期的最後一月計算基準月。

第十五條:代理店的優惠條件

(一)代理店如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店會,將可享受代理店的經營及技術指導、產品知識的指導、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特惠條件。

(二)前項的代理店規約另文規定。

□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製

代理店未經XX公司同意,不得擅自製造第三條中的產品或與其類似的產品,亦不得與其他同業者訂立契約,進行買賣。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店必須嚴守與XX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者。

第十八條: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店如違反本規章的各條規定,XX公司可隨時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約。

第十九條:禁止代理店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店須於指定區域內,以其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須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引起代理店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XX公司指示時則不在此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