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訂、製定特約店的規定。
(三)作各種業務上的聯絡,使彼此的交易得以圓滿進行。
(四)舉行有關銷售方法,銷售技術、店鋪設計、經營管理、人事、事務處及其他相關的研究會、講習會、訓練會等規劃,並進行指導。
(五)計劃、實施各種活動來促進彼此間的親睦。
第五條:構成
本會基於事業執行的需要,設置下列管理階層人員:
(一)會長:1名
(二)副會長:1名
(三)幹事若幹名。
以上管理級人員由會員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連任。
第六條:營運
本會每年舉行一次大會,會中討論年度計劃及進行業務報告、會計報告。會長及副會長須依情況需要,召集人員組成董事會。董事會則根據大會的議事項目決定有關會務運作的協議。第七條:經費
會費每年為XXX元。凡會議、通信、聯絡等會務運作所必需的經費皆由此支出。但講習會、旅行等特別經費則需依當時的需要,由董事會議決定。
第八條:會員的資格
凡本會會員需具備下列四項條件:
(一)與XX公司已締結特約店契約者。
(二)已出資信用金者。
(三)過去一年的銷售額達到XXXX萬元以上者。
(四)其他本會特別指定者。
第九條:會員的特惠
本會對於會員特別訂有“特約店交易規定”,會員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種特別優惠條件。
第十條:規約的廢止
本規約的廢止須由大會決定。
三、特約店業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設置特約店的基準及其營運方針,皆以本規定的內容為準則。
第二條:經營商品
(一)經營商品以XXXXXX為主體,目前的主力產品是靠舊有客戶的交易。為了將來的發展,目前新產品也應視情況經營,以此渠道來開始發售。
(二)特約店負責前項商品的批發和銷售。
(三)特約店不得經手其他廠商的同種產品。
(四)今後將逐次追加其他廠商的同種產品。
第三條:特約店的設置
(一)特約店的設置依下列規劃進行:
1.A地區每區X店。
2.B地區每區X店。
3.C地區每區X店。
(二)前項區域劃分,可因銷售額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等等因素而變更店數。
(三)本特約店製度隻限適用於大都會及附近縣市,其他區域的實行方針則依照總代理店製度來進行。
(四)特約店的選定
1.從以往即與本公司的交易的零售店中遴選。
2.從目前雖與本公司無交易,或交易額數小,但卻極具潛力的零售店中遴選。
(五)從實績小的零售店中遴選特約店時,須依照下列基準來進行。另外,選店時必須以經營穩健且具有合作性、肯積極投入銷售活動者為對象。
1.每年銷售本公司產品金額超過XX萬元以上的店。
2.每年銷售XX產品數量超過500組以上者。
3.目前的交易額數雖小,但具有誠意且付款明確的零售店。
(六)未有交易往來卻具實力的店係指下列條件:
1.該地區尚未有舊客戶的情況:
2.以地區性來說具有銷售潛力且未來仍有可能開拓銷售渠道的零售店。
第四條:與非特約店的交易客戶的往來方式
(一)對於非特約店的交易客戶,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來進行買賣。
(二)批給這些店的售價,不論貨出於本公司或出於特約店,價格都應統一。
(三)對於新的交易申請,原則上應轉交給該地區的特約店去經手。
(四)這種非特約店的商店交易,應隨著特約店銷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反的,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應設法將其納入特約店製中。
第五條:特約店的義務
(一)特約店依其過去的實績所在的區域的實力,每年要有一定的銷售責任額。而此額每年得經雙方協議而修正。
(二)目前各經手品項的最低銷售責任額,暫定如下:
1.XX地區500組至800組。
2.新產品及新型號則依當時條件另訂。
(三)特約店須加入總公司。
(四)總公司是以協助、推展特約店業務為目的的親睦團體。
第六條:交易方法
(一)交貨給特約店的批價及特約店本身的售價依下列規定實施。此價格亦為本公司交給工廠的價格。
1.A價--公司批給特約店的價格。
2.B價--特約公司及公司給零售店的價格。
3.C價--賣給一般消費者的售價。
4.D價--季(節)前的交易價格,屆時另訂。
(二)為促進特約店的銷售及獎勵其付款的確實,本公司特設回扣(折扣)製度。
(三)貨款的繳付以每月25日為截止日,次月10日須以現金繳付。如以期票繳付,則付款金額包含折扣費。
(四)關於季(節)性的貨款繳付,另外訂有特別價格。
(五)貨物運送過程中所發生的破損等,由本公司負擔。
第七條:支援銷售的製度
(一)對於特約店,本公司將免費或以成本價提供銷售用的目錄、廣告用冊子、傳單、海報等。(二)公司會自行負擔在報紙、雜誌、傳單及其他媒體上的產品宣傳費用,在實行這些廣告宣傳之前,公司會做好實施預定表,事前與特約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