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員工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條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宿舍區的文明建設,使員工有一個諳潔、安睜、安全、文明的生活居住環境,規範公司宿舍管理,特製定本守則。

第二條入住

1.員工入住公司住宅、集體宿舍時,均應辦理入往手續,簽定住房合同。員工須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住申請。

2.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物業部清點確認後簽字。

3.入住人員隻限員工及與其戶口同冊家屬或供養親屬。

第三條退房

1.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後離開公司、辭職、解聘時,須交回其住房,否則不予辦理任何其調動手續。

2.員工、退休員工及配偶死亡後,公司收回住房,產權屬公司所有或租借房,其遺屬無權繼續居住。

3.公司員工再行申請住房已分新房時,應及進退回原有住房。

4.凡受公司資助購房的員工換房或離開公司時,應辦理退款手續,退還部分購房資助款。

應退款額=資助-資助款÷房屋折舊所限?居住年限

5.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作價賠償。

第四條宿舍管理細則

1.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沽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一切車輛(含自行車)要按指定的位置擺放整齊。

2.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牲畜,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和窗外潑水、亂倒雜物。不允許養狗養鳥和其他寵物。

3.講文明禮貌,不隨地大小便,不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不準弄髒牆壁。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垃圾、雜物要倒在垃圾池或槽內。

5.注愈安全,不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預防火災,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7.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午、晚上休息時不使用高音器材,不大聲吵鬧,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美化環境,愛護花草樹木和一切公共設施。

9.各住戶生活區的衛生應經常打掃,保持整沽。

10.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

11.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12.公司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工公司財產物品。

13.員工離開住所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或大門。

14.住宿人員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贈償,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15集體宿舍建立值日製度,值班者負責責任區公共衛生、水、電設備狀況。

16.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及進排除事故隱患。

17.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打架、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

18.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及進批評教育、提出警告;對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處罰,乃至逐出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