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清潔衛生管理製度
一、清潔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總則
1.為保障公司優美、舒心的工作環境和員工身心健康,塑造公司形象,特製定本辦法。
2.凡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皆依本辦法實行。
第二條組織管理
1.公司總務後勤部負責公司全麵衛生組織、領導管理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打掃、維護、衛生檢查等工作。
2.公司衛生管理實行經常性與突出性、專業性與群眾性、公司與個人衛生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或部門設立值日班時,負有衛生檢查之義務。
4.公司劃分部門乃至個人包幹的衛生清潔區,建立衛生責任製。
第三條衛生管理細則。
1.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沽,不得堆放垃圾、汙垢或紙屑。
2.各工作場所內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消掃一次,並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3.各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
4.洗手間、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汙穢,保侍清潔暢通。
6.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7.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灰塵、粉末,應做如下處理:
a、采用適當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產生。
b、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質的散發。
c、在產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安裝凝結、沉澱、吸引或排除等裝置。
8.凡處理有毒物或高溫物體的工作或從事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的工作,或暴露於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需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配備。
9.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10.食堂及廚房的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待清潔衛生。
11.垃圾、廢棄物、汙物的清除,應符合衛生要求、放置於指定位置。
12.對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散發,采取環保措施治理,或作用防護裝置,減少危害。
13.公司對若幹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改善崗位衛生條件。
14.改善工作和生產場所、樓道、電梯、危險處的采光條件,確保光線充足、照射適宜,防止光線眩耀和晃動。
15.保證辦公場所適當的溫度、濕度條件,有條件的應添置空調設備。
16.保證工作場所的空氣充分流通,謹防“辦公室綜合症”的發生。
17.公司分片在若幹工作場所的,應設置意外傷害急救藥品盒、箱,並置於合適明顯處,以便利用和防止汙染,定期檢查補充、更新。
18.公司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公司區域內的消滅鼠、蚊、蠅、白蚊、蟑螂等危害的工作,及流行病、傳染病的防疫、治理。
19.公司衛生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1)窗明幾淨,牆麵清潔;
(2)死角無積塵、蛛網;
(3)燈具、電器、用具清潔;
(4)辦公桌整潔;
(5)物品堆放整齊,通道暢通;
(6)室內無雜物、無晾曬衣物;
(7)地麵無痰跡、紙屑、煙頭;
(8)廁所無異味;
(9)個人儀表整潔、幹淨。
20、以下為不衛生情況:
(1)隨手亂扔垃圾;
(1)亂搭建、占用公共地方;
(2)垃圾堆放死角、排水溝堆積汙穢;
(3)亂塗亂畫;
(4)飲水被汙染,流行病傳染;
(5)充斥噪聲、灰塵、刺激性氣味;
(6)個人儀容不整、不幹淨。
第四條附則
本辦法由總務後勤部門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二、綠化管理辦法
第一條總則
1.為美化公司工作、生產環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製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