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幹部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第三條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範,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地區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製度和會議精神,經常溝通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聯係,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第四條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製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製。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做到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第五條建立獎懲機製,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範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職工和司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六條機動車管理
1.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範,杜絕酒後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幹部監督檢查的製度。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認真執行車輛回庫製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並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條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並隨身攜帶自行車執照和完稅標牌,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於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並碼放整齊。
第八條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小組和總公司、地區安委會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範。
2.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麵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範。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責權對模範執行交通法規並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第九條公司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責任製暫行規定》。地區和總公司安委會有關規定和本公司《關於對公司職工違反交通規則者批評處罰的暫行規定》予以懲處。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
第十一條交通事故組工作要領
1.本公司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總務科交通事故組統一處理。
2.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者或相關者應直接通知交通事故組。
3.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允許駕駛者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後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4.在事故現場,事故責任者或相關者與對方交涉,如賠償額在××元以內時,可由當事人自行處理,但事後需提交有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