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1.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公共用車。

第二條組織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2.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裏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後方可報銷。

3.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製。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4.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聽從指揮、調度。

5.公司實行用車收費製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範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規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實行班車接送製度,因臨時性或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第三條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係業務、出差迎送;公司職工上下班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3.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4.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第四條駕駛員崗位職責

1.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2.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3.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後工作。

4.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5.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第五條車輛使用流程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製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準後,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使用車輛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用車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單

2.用車單位主管審核

3.車輛管理調度單位核準

4.行車司機驗單出車,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5.用車完畢並填寫行車日誌(裏程、費用等)

6.行車司機確認交回車輛管理單位。

7.在不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8.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第六條車輛保養與修理

1.每行駛5000公裏由行政部送公司指定保養廠定期保養一次。

2.每星期由車輛保管人員負責清洗一次。

3.應保持車內清潔,非裝飾物品應放於行李箱。

第七條附則

1.本辦法由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製,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公司行政總監全麵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麵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公司辦公室確定一名車管幹部,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