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本辦法呈準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三、通訊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能訊、辦事效率,降低行政費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管理部門

1.通訊設備使用由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與控製使用。

2.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配置通訊係設備。

3.公司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須配備通訊設備時,報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

第三條電話使用管理

1.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長途電話管理。

2.凡因公或因私需使用長途電話的部門、人員,須事先填寫長途使用登記簿申請,經各級領導審批後方可使用。使用後,如實填寫使用記錄。

3.打電話堅持長話短說、不聊天占線。

4.按照長途使用記錄,逐次登記電話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用途等,統計各部門、人員的電話費用,報管理部門主管審閱,列入成本效益考核範圍。

5.長途電話限一定級別人員使用。其他人員使用須經主管批準。

6.禁止因私撥打長途電話。

7.員工使用電話要注重禮貌,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8.電訊費用是公司的重要成本科目,是(節)約費用的主要對象,應對使用者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獎勵或懲罰。

9.凡長途電話申請表的預定時間與實際通話時間超出允許誤差3分鍾,每超1分鍾加收棗元。

10.對占用電話吹牛、談天、泡機,經批評教育屢不改正者,除按規定收取電話費外,每次罰款(如20~30元)。

11.對偷打電話、未按規定登記、舞弊、假公濟私者,除按規定收取電話費外,每次罰款棗元。

第四條電傳機及傳真機使用管理

(一)接收管理

1.電文、傳真件的接收納入公司收發管理辦法範圍內,由收發員統一接收。

2.電文、傳真件接收後,填寫收件登記簿,並及時分發收件部門和人員。涉及公司事務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業務部門留複印件。

3.公司電傳、傳真機應隨時處地開機接由狀態。

(二)發送管理

1.各部門和人員發送電文、傳真件,由收發員統一發送。重要文件可由當事人親自發送。

2.發送文件,須經領導批準,填寫發文登記簿表,並及時發送出去。因故不能發送,應及時通知有關當事人迅速另行處理。

3.電文、傳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4.電傳機、傳真電話不能被占為普通電話使用,以免延誤文件收發。

第五條附則

1.本辦法由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頒布生效

第二(節)物品管理適用表格

表1物品登記表

使用

單位登記

日期

名稱

編號類別使用人購入

日期購入

價格備注

設備儀器家具其他

表2物品領用單

財管字第號

編號

品名及規格用途領用單位數量價值領用日期

領用部門管理部門審批人

經理經理總經理

蓋章蓋章蓋章

表3物品移交清單

年月日共頁第頁

品名規格單位及數量價值備注

移交部門(人)接受部門(人)監督部門(人)

表4低值易耗品管理清單

年月日第頁共頁

名稱規格單位單價代號上月

餘額本月

購入量本月

領用量結餘

表5低值易耗品領用單

領用部門:年月日

代號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總額

合計

管理部門領用部門

主管:經辦:主管:經辦:

表6低值易耗品領用統計表

年月

部門品名1品名2品名3品名4品名5品名6品名7

數量金額數量金額數量金額數量金額數量金額數量金額數量金額

合計

經理:主管: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