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特許經營企業的文化塑造(3)(2 / 3)

(3)合理性原則。這一原則指出,員工行為規範的每一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即其存在既要合情,也要合理。在一些企業的員工行為規範中,常常可以發現個別條款或要求顯得非常牽強,很難想像企業為什麼會對員工提出這樣不合理的要求來。堅持合理性原則,就是要對規範的內容進行認真審度,盡量避免那些看起來很重要但不合常理的要求。

(4)普遍性原則。上至董事長、總經理、CEO,下至一線工人,無一例外都是企業的員工。因此,員工行為規範的適用對象不但包括普通員工,而且包括企業各級幹部,當然也包括企業最高領導,其適用範圍應該具有最大的普遍性。

(5)可操作性原則。行為規範要便於全體員工遵守和對照執行,其規定應力求詳細具體,這就是所謂的可操作性原則。如果不注意堅持這一原則,規範要求中含有不少空洞的、泛泛的提倡或原則,甚至是口號,不僅無法遵照執行或者在執行過程中走樣,而且也會影響整個規範的嚴肅性,最終導致整個規範成為一紙空文。

(6)簡潔性原則。盡管對員工行為習慣的要求很多,可以列入規範的內容也很多,但每一個企業在製定員工行為規範時都不應該麵麵俱到,而要選擇最主要的、最有針對性的內容,做到整個規範特點鮮明、文字簡潔,便於員工學習、理解和對照執行。如果一味追求“大而全”,連篇累牘,洋洋灑灑,反而不具實用價值。同時,在擬定文字的時候,也要用盡可能簡短的語言來表達。

16.5 企業文化物質層設計——VI策劃

進行企業視覺識別係統策劃(VI策劃),就是目標企業文化的物質層設計。

視覺是人們接收外界信息的主渠道,因此企業文化中最容易感知的物質層被稱為視覺識別係統。當然,它的內容並不僅僅局限於目力所及,也包括聽覺、嗅覺、觸覺等其他感官所接收的信息。這些內容盡管處於企業文化的最外層,但卻是企業文化建設不可忽視的內容,並成為CI理論的一個亮點。

把與CI視覺層(視覺要素)相對應的企業文化物質層作為研究對象,可以看到它實際上是由不可分離的兩方麵組成:一是物質條件本身,這是企業文化精神層(企業理念)的載體;二是器物文化,這是企業創造的精神文化(企業理念)的外化——通過物質形態反映出來的內容。

16.5.1 企業文化與VI塑造

企業醒目鮮明的視覺展現、企業品牌、企業標誌、企業標準色、企業宣傳口號和標語、企業建築物外觀、員工服裝服飾、交通工具都是企業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體現。因此,企業的視覺識別(VI)和企業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

1.企業視覺識別

企業視覺識別(VI)是CI靜態識別符號,是具體化、視覺化的傳達形式。它是以視覺傳播為感染媒體,將企業文化、企業規範等抽象語意轉換為具體符號,轉化為具體可見的識別係統,應用於視覺的展開(有形識別)和行為的展示(無形識別),進而提升企業文化的共識。

為了使企業視覺識別能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加以傳播,以利於企業形象的確立,有必要建立視覺識別的信息傳遞係統。

2.企業視覺識別的信息傳遞係統

視覺識別的信息傳遞係統包括兩大部分和四個階段。兩大部分是指基本要素和應用要素;四個階段是指“信息源(視覺識別係統)—設計符號(基本要素)—傳播媒體(應用要素)—接受者(消費者或社會大眾的認同)”。

3.企業視覺識別的基本要素和應用要素

企業視覺識別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企業名稱、企業品牌標誌、企業品牌標準字、企業專用印刷字體、企業標準色、企業象征造型與圖案、企業宣傳標語和口號等。

企業視覺識別的應用要素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屬於企業固有的應用媒體;二是配合企業經營的應用媒體。企業固有的應用媒體有企業產品、事務用品、辦公室器具和設備、招牌、標識、旗幟、製服、衣著、交通工具。配合企業經營的應用媒體有包裝用品、廣告、企業建築、環境、傳播展示與陳列規劃等。

4.企業視覺識別的內容

在所有視覺識別的內容中,企業標誌、標準字、標準色是整個VI係統的核心。標誌、標準字、標準色三要素是企業地位、規模、力量、尊嚴、理念等內涵的外在集中表現,是視覺識別的核心,構成了企業的第一特征及基本氣質。同時,這三者也是通過廣泛傳播取得大眾認同的統一符號。VI中的其他要素都由此繁衍而來。由於視覺識別負載著傳達企業文化、企業理念、企業使命的任務,因此企業的標誌、標準字、標準色必須具有寓意性、直觀性、表達性和傳播性。

視覺形象中的標誌設計要素與一般商標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最重要的區別在於VI的設計要傳達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和企業精神,而脫離了企業文化、企業理念、企業精神的符號,隻能稱為普通的商標。優秀的視覺形象設計都是在表達企業理念方麵取得成功的。標誌設計的關鍵是在確立了企業理念的基礎上,設計出最有效的、最直接的傳達理念的標誌。視覺設計是企業個性的重要體現,以此為基礎的標誌設計才擁有持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