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特許經營企業的文化塑造(3)(3 / 3)

5.企業視覺識別的設計原則

(1)目標原則。所謂目標原則,是指VI設計必須根據對企業的剖析,以追求不同時期的外部形象目標為原則,創新形象即企業起步時的整體形象。一個企業在創業伊始,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新形象來衝擊消費者的視覺,讓人們接受一個新麵貌。

(2)現實性原則。設計過程必須基於對企業和行業現狀的確切了解,不能誇大成績,不能掩蓋不足,也不可脫離企業和行業現狀而空談理想化設計。

(3)習慣性原則。不同的文化區域有不同的圖案及色彩禁忌,由於社會製度、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不同,各國都有專門的商標管理機構和條例,對牌號、形象有不同的解釋,因此在設計標誌、商標時應特別留心,在產品出口到某一國家、地區時,尤其要慎重。

(4)人性化原則。現代工業設計需要以充滿人性的作品來使消費者接受,使人感到被關心的親切感。

(5)民族化原則。由於各民族的思維模式不同,在美感、素材、語言溝通上也存在差異,所以帶有民族特色的設計才能被國人所認同。

(6)多樣化原則。現代設計有著多種變化,即由繁到簡、由具體符號到抽象符號、由平麵設計到溝通設計、由靜態到動態等豐富的變化,設計因此應遵循多樣化原則。

(7)普適性原則。VI設計中應考慮到普適性,即標誌應具有清晰的可讀性及辨視性,具有競爭優越性,具有國際性,具有係統展開所獲得的相乘累積效果,具有相關產品能順利推廣的適應性符號和語言,並實現管理效率化、成本最低化。

(8)3E條件原則。所謂3E條件原則是指在VI設計中應具備工程學(Engineering)、經濟學(Economics)和美學(Ethics)三個學科方麵的知識及工作開發與作業能力。其中,工程學指要具備發現、創造企業個性的係統開發能力;經濟學指設計要具備強烈的創意,能創造出獨特的銷售價值;美學指綜合信息傳播的力量,以提高企業與品牌的形象。

(9)法律原則。視覺識別符號滲透於商業活動的始終,所有視覺識別符號必須符合商業規則,遵守商業和知識產權的有關法規。

16.5.2 創意原則

企業標誌的設計要分析研究競爭市場,是否能充分反映企業特性並符合企業定位與形象;要考慮能否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與認知;有無符合時代意識及日新月異的潮流走向的步調。一般來說,企業標誌,包括商標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適應性原則

商標設計要符合產品行銷的法規和風俗。各國的商標法對什麼樣的商標、標誌能夠注冊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選擇的商標違反了有關法規,就不能在該國注冊,當然也得不到該國法律的保護。標誌的適應性還包括標誌要適應時代潮流。一般而言,企業標誌具有相對穩定性,這主要是為了強化整體形象,誘導消費者識別記憶。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或企業自身的變革與發展,企業標誌所反映的內容和風格,有可能與時代的節拍不相吻合。因此,企業標誌設計要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發生相應的變化。

2.知識性原則

知識性原則是指商標形式要適應產品行銷地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如果消費者不少是文盲,則不宜選用文字標誌,而應選用圖形商標;如果產品是高科技產品,則宜用文字商標;如果消費者分布麵很廣,則應當選用麵廣的組合商標。

3.可呼性原則

可呼性就是指標誌可以用語言來稱呼。目前我們常見的文字、圖形、組合商標中,最具可呼性的是文字商標。因為文字是語言的符號,凡用文字構成的標誌都能被人用語言稱呼,具有可呼性。

為了使標誌具有更廣泛的可呼性,許多企業采用文字與圖形相結合的組合商標。懂文字的消費者,按文字稱呼;不懂文字的消費者,則可按圖形稱呼。這樣,商標的可呼性、適應性會更廣泛一些。

4.易識性原則

易識性是指一個標誌容易被人識別、被人記憶的性質。企業標誌是一個有限的空間,它不可能傳達出無限多的信息。要使標誌設計有成效,隻能在有限的空間內傳達出最能代表企業的並給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信息。在現代社會中,人們的生活節奏加快,對於各種傳播媒體傳達出來的信息,或者是驚鴻一瞥,或者是走馬觀花。企業標誌隻有簡單易識,並且具有明確而強烈的表現力,才易使公眾牢記。

5.美觀性原則

標誌設計必須符合藝術法則,充分表現其美觀性。標誌既是企業和產品的象征,又是一種藝術品,必須造型優美精致,適應大眾的審美心理,給人以美的吸引和享受。

6.普適性原則

標誌的運用非常廣泛,在企業的建築物上、產品的包裝上、辦公用品上、員工徽記上、廣告媒介上、交通車輛上都可應用。因此,在設計時,應考慮標誌在多種場合使用,同時還應考慮在上述宣傳媒介上的製作方便。總之,無論在哪裏使用都應保持始終如一的企業形象。

思考與練習

1.企業文化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2.企業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有哪些?

3.企業理念的設計原則有哪些?

4.企業製度的設計原則有哪些?

5.員工行為規範的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