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出勤作業管理(2 / 2)

(3)爆炸事故。由於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化學爆炸,使企業財產遭受損失或人員受到傷亡以及造成停產等,稱為爆炸事故。

(4)生產操作事故。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當、指揮有誤造成損失,如原料、半成品、產品假冒、不合格以及報廢,使生產波動而減產或停車等,均稱為生產操作事故。

(5)設備事故。各種生產設備〔包括化工生產,動力供應,機、電、儀器設備,管道、廠房、建(構)築物,設備基礎以及電信、運輸設備等〕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損壞、減產或停產事故,均稱為設備事故。

(6)質量事故。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產品或中間產品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如基建工程不按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質量不合標準,原材料產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裝不良而變質,采用的物料不合規格要求而影響生產或檢修計劃的完成等,均稱為質量事故。

(7)汙染事故。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種有害物質大量消失,嚴重汙染大氣或水源,致使人員傷亡或經濟嚴重損失,甚至破壞生態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稱為汙染事故。

(8)交通事故。凡違反公路、鐵路運輸管理規則,或由於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衝突、脫軌、翻車、撞碾傷人及因車輛裝載貨物事先檢查不周,在運輸途中造成意外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均稱為交通事故。

(9)自然滅害事故。凡屬外界原因影響,或客觀上尚未被認識而發生的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稱為自然災害事故。

事故的類別

(1)物體打擊。包括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傷害,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打擊。

(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傾覆等。

(3)機械傷害。包括絞、碰、輾、割、戳等。

(4)起重傷害。指起重設備有缺陷或操作過程中引起的傷害。

(5)觸電。包括電傷、電擊。

(6)淹溺。

(7)灼燙。包括化學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上及平地墜入坑內。

(10)坍塌。包括建築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11)鍋爐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學爆炸。

(12)容器爆炸。包括固定性、移動式容器。

(13)其他爆炸。包括粉塵、管道等爆炸。

(14)中毒和窒息。包括煤氣、汽油、瀝青、氨氣等中毒、窒息以及缺氧。

(15)其他傷害。包括扭傷、跌傷、凍傷等歸入所列十四種類別有困難的傷害。

事故級別

(1)傷亡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設備操作、火災、交通、汙染、質量等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