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關係、權威、情境與影響機製(2)(2 / 3)

消費者初始信任發生在廠商和消費者第一次接觸時,它是信任發展三個階段中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所有信任都是從初始信任發展起來的,初始信任是發生在滿意和忠誠之前的一種關係。很多學者指出,所謂消費者初始信任就是消費者第一次接觸某家廠商的信任意願,廠商通過采取一些措施試圖讓消費者對其產生一定的信任感,並進而產生一定的協同性支持行為(購買產品)。在本個案中,比如,銷售員通過與陌生人交往,建立了“弱關係”,相對於無關係來說,“弱關係”有利於初始信任的建立。“我們希望在我們和對方做交易之前就了解這種人”。初始信任是一切信任的基礎,對JM公司這類保健品企業來說,如果沒有顧客的初始信任,顧客就不存在參加聯誼會的可能性,顧客和銷售員也就不存在重複交往的可能性。信任隨著使用而增長,JM公司銷售人員通過與顧客之間從小到大的“重複博弈”,先是免費檢測、小禮品,後是家訪、小件商品、大件商品,每一次的人情和商品的“交換”都增強了顧客對JM公司及其銷售員的信任感。隨著交往時間的延長和深入、關係的進一步發展,JM公司銷售員和顧客之間的人際信任也就越來越強。

2.中介人信任

另一方麵,銷售人員還利用與老顧客之間的信任關係,建立與老顧客相熟的新顧客之間的關係。“假使請托者知道某人掌握有其所需資源的支配權,即使他們連偶遇的‘機緣’都沒有,他還可以運用種種鑽營的辦法,透過關係人士的引介,和資源支配者‘串聯’關係”。這裏所說的“關係人士”就是既和JM公司銷售人員熟悉,又和新顧客熟悉的“老顧客”。比如讓老顧客“老帶新”、在會議營銷現場上“現身說法”、給新顧客“做工作”,這裏老顧客都充當了“中介人”的作用。新顧客對JM公司及其員工的信任關係是一種“有中介人的信任”,信任結構是由三種角色構成的:委托人、中介人和受托人,他們組成一條由兩至三個環節組成的“信任鏈”,委托人信任中介人,中介人信任受托人。“信任鏈的出現使原來難以進行的活動得以順利進行”。新顧客信任中介人老顧客,而老顧客又信任JM公司。

科爾曼認為,中介人分為三種類型:(1)顧問(或推薦人),他提供受托人的信息和他本人的判斷,但不承擔責任,如職業介紹所;(2)保證人,他需要承擔受托人違約的責任,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如銀行。(3)承辦人,他具體經手將受托人的資源轉給受托人,如歌星經紀人。在本研究中,老顧客主要充當了“顧問”型的中介人角色,他通過自己的切身體會說明該產品在自己身上取得很好的效果,新顧客向他谘詢對產品的意見,“以期獲得有益的經驗”。但委托人(新顧客)除了信任顧問(老顧客)的判斷外,更需要信任受托人(JM公司),因為顧問型中介人並不承擔其中的責任。中介人(即作為顧問的老顧客)行使顧問職能時,如果受托人(JM公司)不守信用(產品不能給新顧客帶來好處),那麼委托人(新顧客)將損失資源,中介人(老顧客)將損失聲望,正如一些老顧客所說,“因為JM公司產品確實好,我才推薦的,我介紹的都是我的親戚、鄰居、朋友同事,如果產品不好將來怎麼有臉見他們?”

西方學者強調,中介人會利用兩端的非重複性關係來謀取自我利益。但能在商業活動中擔任中介人角色的往往不是弱關係,而是次強關係(親密朋友),次強關係中通行的是情感性優先於工具性的法則,因此,一個人甘做中介人,大多是基於情感上的義務,而非利益的考量,因此他們未必在中介中充當利益的操縱者。當然,中介人也並不漠視利益,他的利益來自於受助者的“負情”和“補情”。這方麵從JM公司的員工和“幹媽”的關係中可以看到,“幹媽”作為中介人一方麵幫助了他們的“幹兒子”“幹女兒”(JM公司的銷售人員),一方麵他們也真誠地認為自己幫助了那些身體有病的人,因為他們使用JM公司產品後產生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