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關係、權威、情境與影響機製(1)(2 / 3)

關係深化的最高境界是變為“家人”關係或者說“模擬”強關係。中國人建立社會關係的努力也是要從擴大“自家人”的範圍開始,將生人變為熟人,將外人變成自家人。正如翟學偉所說,中國人的任何社會行為都包括家長權威、道德規範、利益分配和血緣關係,“這一命題不但在中國人穩定性的社會互動中存在,而且在初次社會互動一開始就可以表現出來……初次社會互動中的利益分配和血緣關係表現為互報性行為和拉入自家人範圍的可能性”。JM公司的一些銷售員工和關係極好的顧客之間建立了“幹爸”“幹媽”和“幹兒子”“幹女兒”的關係,通過認親強化了雙方的關係,雙方增加了義務感。

在上述關係深化的過程中,影響力也隨著關係的加深而增大。“中國人皆深知關係決定待遇的重要事實,關係本身乃成為一種極重要的資源。家人所受的待遇最好,熟人次之,生人更次之”。在摒除其他因素(比如權威、知識、情境等)的情況下,“待遇”和“影響”相輔相成,待遇最好影響力最大,待遇次之影響力次之,沒有待遇也就沒有影響力。

在“無”關係階段,因為雙方根本沒有機會發生任何互動,所以影響力是零,在弱關係階段,影響力開始發揮作用。弱關係對應於黃光國的“工具性關係”,雙方相處遵守的是公平法則,人們“能依據客觀的標準,做對自己較為有利的決策”。這個時候一方對另一方的影響力隻控製在對被影響方來說是“有利”的範圍內,一旦被影響方認為對自己不利,可能“討價還價”甚至“嚴詞拒絕”。比如在這個階段,JM公司員工一般的意圖是“影響”顧客去參加“聯誼會”,由於這階段不存在任何“人情困境”,顧客可依據自己的情況作出有利於自己的理性決定,他可以去參加也可以不去參加。

弱關係進一步發展到中間性關係(次弱關係、次強關係)時,影響力會進一步增強。中間性關係對應於黃光國的“混合性人際關係”,其運轉法則是“人情”,這時人們麵臨“不好意思”“過意不去”的人情困境,一方對另一方的影響力明顯較弱關係階段的影響力更大。比如在這個階段,JM公司員工“邀請”顧客去參加“聯誼會”,“建議”顧客去購買小件商品,顧客一般都“不好意思”拒絕。中間性人際關係既有情感性的一麵,又有工具性的一麵,將這類關係運用於商業活動,既可以滿足個人在友情、安全感、歸屬感等情感方麵的需要,又可以滿足個人在獨立性、功利性、計算性等利益方麵的需要,中間性人際關係與關係性交易的需求是非常匹配的。不過中間性關係在影響力中作用畢竟有限,如果銷售員“建議”顧客購買價格七八千元的“大件商品”,在沒有其他影響機製的作用下,顧客一般不會因為“不好意思”而產生購買行為,相反會依據自己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如果試圖讓顧客“轉介紹”,即“推薦新顧客購買產品”,也是基本不可能的。中間性關係進一步發展便是“模擬”強關係,對應於“模擬”情感性關係,人們相處的法則是需求法則。JM公司有些員工和顧客之間建立了“母子”關係,盡管沒有血緣關係,但畢竟對雙方都增加了約束和“義務感”。對銷售人員來說,“影響”這些“幹爸”“幹媽”購買新產品,幫助“幹兒子”“幹女兒”“出貨”(意指將貨銷售出去),介紹新顧客、做工作、現身說法等都變得相對比較容易。相對於前麵所述的幾種關係而言,顯然“模擬”強關係的影響力最大。

從本個案中我們可以看到,人際關係的深化主要得益於人情交換這一內驅力。正如一些學者所說,工具性關係請托者如果期望資源支配者依照人情法則將其掌握的資源做有利於自己的分配,他必須運用各種方法將對方套係在和自己有關的角色關係中,以混合性的關係甚至情感性關係和對方保持往來。所謂“攀關係”“拉交情”“認親家”,基本上都是透過角色套係的作用,與原本沒有關係的人建立關係。中國人本來就有很強的宿命觀念,他們經常用“緣”的概念來解釋人際關係的建立及其性質。萍水相逢式的短暫性人際關係,經過“攀關係”“拉交情”之後,雙方便能把彼此的偶遇視為一種命定或前定的“機緣”,並設法把對方套係在自己的角色關係網內。薩林斯指出,“實物流動和人際關係之間的聯係是相互的。某一特定的社會關係可以界定物品的既定運動,但某一特定的交易也同樣能夠促成特定的社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