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轉軌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現狀、問題與對策的產權契約分析(2 / 3)

(1)越南國有企業處於共產主義體製下,並以勞動價值理論為基礎。在共產主義體製下,國有企業是越南唯一合法的經濟形式。根據勞動價值理論,勞動是價值的唯一來源和測度標準。在設備、現金和其他形式下的資本是過去勞動的積累,因而由資本創造的任何價值最終都歸屬於勞動因素。如果勞動是價值的唯一來源,那麼知識也不具有任何價值。有技能或有知識的工人獲得的價值是因為其投入更多的過去勞動獲得知識或技能而創造了價值。同樣,信息也不具有任何合法價值,它隻是減少生產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信息、知識和技能不屬於任何人,而屬於社會財產。如果知識和信息不具有價值的話,那麼企業家在組織中就不是一個合法的角色。企業家聲稱的價值增值被視為“勞動開發”。計劃製度消除了環境的不確定性,消除了通過發現環境不確定性創造價值的較好方式。在共產主義體製下,創新不為創新者創造價值,創新被簡單地認為減少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整個社會有利。

專門的管理實踐增加了企業家的創新激勵。在高度集中的中央計劃體製下,管理人員的角色偏向行政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維持秩序和分配資源以生產計劃規定的產品,其主要目標是管理企業的有形資產。衡量企業價值的是有形資產,即在資本積累過程中形成的過去勞動。無形資產(如聲譽和創新能力)因為沒有任何方式衡量它們而被忽視了。從人力資源管理角度來考慮,人們根據其輸入企業的勞動獲得報酬(支付和晉升)。高級別和資格是兩個最重要的報酬貢獻回報,這兩個方麵反映了獲得知識和技能的時間或資曆(人們的過去勞動)。越南國有企業由於意識形態和實踐阻礙了管理創新。

(2)越南國有企業處於製度變遷中。自從1986年開始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的改革以來,越南開始改革其國有企業。改革集中於最小化政府幹預和創造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環境。改革的優先領域是給予國有企業以自治權和對績效負責(1987)、重組和鞏固國有企業(1991)、建立國有企業法律(1995)、組建企業集團(1998)。從政策層麵來看,改革的優先領域顯得過快或過急,而從企業或個體層麵來看這並不容易實現,其主要原因是國有企業在向市場經濟邁進與保留原有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二者之間處於兩難困境。

(3)越南國有企業變遷處於兩難困境中。在市場經濟改革過程中,如果國有企業滿足顧客的需要,那麼它應該根據其產出或績效來決定其價值,而不是根據其“過去勞動的價值”。價值的度量和來源的分離是來自勞動價值理論的根本轉變。企業家的創新與“過去勞動”同樣不是價值的唯一來源。國有企業變遷的兩難困境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對傳統模型的全麵承諾是變遷過程的關鍵障礙。二是承諾的模型不同,人們可能對不同的傳統模型做出承諾。

二、轉軌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轉軌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問題主要反映在受休克療法影響的快速私有化、過分依賴國家和過多的政府幹預等。

(1)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員屈從於政府官員的壓力,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圖實現企業重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熱衷於追求政治選票,熱衷於通過政治途徑解決競爭壓力。在追求政治選票的過程中,管理人員往往與政府官員進行勾結和合謀,屈從於政府官員的政治意圖。

(2)快速私有化。1991年以後,俄羅斯等國采取“休克療法”,用不成熟的市場經濟消除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試圖把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迅速地私有化。通過向公民發放私有化券,將國有股權轉變為管理人員和雇員所有。這種內部持股現象逐步轉化為外部投資者持股。俄羅斯私有化企業的外部持股比例1994年為20%,1997年達到39%。Kristian Palda(1997)認為捷克經濟的快速私有化導致其經濟1993年在後共產主義國家中處於前列。盡管75%的GDP來源於私人部門,捷克以前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和金融係統仍然受國有資產基金和互助基金掌握的股份資本中的核心股的影響。捷克大規模的私有化計劃於1991年4月生效,4500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製定了詳細的私有化計劃。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不得不遵循資產平衡、會計數據和未來基本的戰略計劃,提出它們讚同的私有化方案。

(3)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製。根據青木昌彥的定義,所謂內部人控製(Insider Control)是指從前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經理人員或工人在企業公司化過程中獲得相當大一部分控製權的現象,是轉軌過程所固有的一種潛在可能現象,是計劃經濟製度的遺產在轉軌經濟中演化的產物。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中歐和東歐,隨著中央計劃製度下下放權力的改革,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獲得了大量的控製權。在計劃經濟體製解體後,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的控製權進一步得到加強。在波蘭計劃經濟體製解體之前,由15人組成的工人董事會已經取得了相當於西方公司董事會的實際權力,包括任命經理和審批年度計劃的權力。在經濟轉軌開始時,在私有化計劃實施之前,工人們就獲得了企業資產的控製權。國有資產被新的公司購買或租賃後,這些工人就成了新公司的股東。在俄羅斯計劃經濟解體時,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已經成為事實上的控製者。在私有化過程中經理人員和工人以低價或免費的方式所獲得的股權可占企業全部股份的51%。“東德”也存在在計劃經濟體製解體時分割資產的情況。為了防止內部人的進一步控製,“東德”的私有化是在集權的托管局領導下進行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私有化是通過“西德”的公司部分或全部收購來實現的。轉軌的結果是“西德”的公司治理結構吸納了“東德”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而“西德”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是內部人參與的共同決定製。匈牙利1984年引入了自我管理體製,擴大了管理人員的權力。計劃經濟解體後,自由市場導向的政府采取了分權的私有化方案。根據該方案,私有化運動應由企業理事會提出,由國家財產代表權審批。匈牙利私有化方案使得管理人員的權力進一步擴大,並能夠阻止“外部人”幹預。

(4)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受到軟預算約束影響。J。科爾奈首先創造了軟預算約束一詞。軟預算約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個關鍵特征,主要表現在政府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實行財政補貼。持續的軟預算約束可能使得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缺乏與破產相聯係的負向激勵。

(5)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過分依賴政府。由於越南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過分依賴政府,越南政府不得不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提供大量扶持、稅收減免、推遲還貸以及其他各種優惠政策。政府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各種優惠使得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缺乏激勵與約束。如越南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對國家提供的優惠貸款,不考慮使用效果和不予以償還等。

(6)政府幹預過多和麵臨政府被控問題。越南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是仿照蘇聯體製建立起來的,政府和上級部門經常幹預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內部事務。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隻注重完成上級任務,而忽視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經營效率。盡管國有企業受政府幹預過多,但賄賂政府官員的支出要少,麵臨政府被控問題。私有化企業和新興企業支出的行賄稅要高於國有企業。俄羅斯國有企業高管層官員要花1/4的時間與政府官員打交道。喬爾·赫爾曼和馬克·施克曼認為,所謂“政府被控”是指既得利益集團通過給政府官員提供好處操縱政府活動,即少數利益集團通過賄賂政府官員對政府決策過程產生影響。受少數既得利益集團控製的政府政策常常被扭曲,不會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改善治理質量的改革,特別是被高度控製的政府很少努力提高總體治理質量。同時,政府立法被扭曲也給經營造成影響。被視為政府被高度控製的轉軌國家有羅馬尼亞、格魯吉亞、斯洛伐克、克羅地亞、保加利亞、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烏克蘭、摩爾多瓦和阿塞拜疆等。被控程度高的政府,腐敗程度也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