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不能取得合理利潤的過火競爭繼續下去,全行業勢必會陷入疲憊狀態,甚至會出現企業倒閉。一般來說,倒閉的是資本小的中小企業,越是資本雄厚的大企業,越能頂過去。因此,也會出現所謂資本的橫行霸道。因無經營能力乃至經營不當而倒閉,這是迫不得已的事情。而有經營能力的人,如果在取得合理利潤的情況下進行競爭,是能夠順利地幹下去的。但是,即使是這樣的經營者,如在過火的競爭下,沒有雄厚的資本,也可能導致倒閉。
總之,過火競爭的結果,不但會使企業陷入混亂,也會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危害。進而,如果互相不能確保合理利潤,必然導致稅收的減少,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危害,確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所以,個人及企業間進行正常的競爭,是值得提倡的,而過火的競爭,則是罪惡,必須排除之。越是資本雄厚的大企業,在同行業起主導作用的企業,越是應該引以為戒。
鬆下幸之助強調,在同行業間互相幫助共存共榮的精神,時刻放在心上,並付諸實踐是非常重要的。
合夥事業要慎重
人生總有一搏,創業是實現人生目標的一個主要措施。但是,創業不僅需要智慧、膽識,更需要資金,若家裏沒有充分的財力支持,那麼,合夥就是最佳的創業方式。不過合夥之後拆夥的情況也時有所聞,因此合夥雖然是較為簡單的創業方式,但風險卻也很高。
合夥事業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你當老板,邀別人入股並參與經營,另一種是別人當老板,你受邀入股並參與經營。
不管是那一種情形,合夥事業都有可能出現以下的情形,導致合夥失敗。
(1)經營觀念不同
如果公司賺了錢則罷,若賠了錢大家便說起話來,會指責主事者的不是。但就算賺了錢,還是有可能因經營觀念不同而引起股東們的磨擦,最後彼此撕破臉,分道揚鑣。
(2)經營遭遇困境
碰到這種情形,膽小的、自私的,會先行退股,資金一抽走,豈不雪上加霜,倒得更快?
(3)利益分配不均
多心者會認為主事者造假賬,所以自己紅利分得少,這種不信任遲早會導致合夥解體。
(4)彼此相互鬥爭
公司一賺錢,便會發生利益爭奪,結黨結派,你爭我鬥;強勢者會采取增資手段,逼你出售持股,把你趕出去,當然,還有其他手段。
(5)股東自立門戶
有些股東待翅膀硬了,不願和別人分享利益,便退股自立門戶,還把商機、客戶帶走。
(6)中飽私囊潛逃
有些人邀人入夥根本就是要坑人,待吃飽撈足,便一走了之。上這種當的人很多。
當然,還有其他原因;不過隻要有以上其中一項原因,這合夥事業便亮起了紅燈。不管你是股東還是負責人,合夥失敗總是一件慘事,有時還要蒙受相當大的損失,跌一跤要再爬起來是很不容易的。
因此,要合夥,你得非常慎重地考慮很多事情。
首先,要訂定合夥契約,載明各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包括職位的分配、決策的模式、投資的時機、退股的條件、紅利的分配等事項。
其次,如果可能,你所找的合夥人最好不要參與經營,以免人多嘴雜,最後不歡而散;也就是說,出力的歸出力,出錢的歸出錢的,當然股東應於固定時間了解營運狀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