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火的競爭隻會兩敗俱傷
競爭,或明或暗、或雅或俗、或和平或暴力、或經濟或政治、或群體或個人、或本能或自覺——凡競爭,必有勝負之分、成敗之別。
競爭,對弱者冷酷。它把一切廉價的同情和懦弱的傷感統統拋進冷酷的冰窟之中;把一切懶惰、愚昧、固執和偏見的劣根擊得粉碎;把一切道貌岸然、徒有虛名的“正人”、“君子”無情地甩到發展的軌跡之外,擠進死亡的深淵。
競爭,對強者偏愛。它把一切優良的基因、強悍的身體、精明的才智和進步的文明,熱情地推上發展的大道、勝利的峰巔,使他們發達、光大,領盡風騷。
競爭,是對人類的擁抱,對進步的鍾情。自然界的競爭,淘汰了劣質的個體,為富有生命力的個體創造了繁衍的條件,從而優化了物種;社會的競爭,激發著一切個體的潛能,從而推動了人類文明的進步。
在現實生活中,運動場上的競賽,非要和對手分出勝負不可,或玩得比對手更出色。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一家公司大大成功,其他公司照常運作的情景;也有可能出現一家公司一切照規矩運作,卻因為加入錯誤的競賽而慘遭淘汰。
商業活動能否成功,關鍵在於確保參加正確的競爭。但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加入的競賽對不對呢?如果不幸加入錯誤的競賽,有沒有辦法挽回?為了幫助人們解答這些問題,這裏以博弈理論為基礎,發展出一套架構。50年來,競賽理論一直用於數學領域,如今也已運用於商場競賽。
數學天才紐曼和經濟學家摩根斯坦出版了《競賽理論與經濟行為》一書,奠定了博弈論的基礎。50年後,也就是1994年,3位經濟學家因為在博弈論領域的傑出表現,榮獲諾貝爾獎,促使博弈理論大放異彩。
紐曼與摩根斯坦的著作問世,立刻被尊稱為本世紀最偉大的科學成就之一。通過博弈理論,人們便能係統地了解競賽參與者(其命運與其他參與者相互依賴)的行為。紐曼與摩根斯坦區分出兩種競賽:第一種是“規則基礎競賽”,參與者根據特定“競賽規則”彼此互動,如合約、貸款契約、貿易協定等;第二種是“自由競賽”,參與者在沒有外在限製下彼此互動。例如買賣雙方的交易形式有無數種,目的都是要為自己創造更多價值。商業活動則是包含這兩種競賽的複雜組合。
就規則基礎競賽而言,競賽理論提供了原則:每一行動都有一個反應。但與牛頓第三運動定律不同的是,這種反應刺激不必要每次都是相同及對立的。想要分析其他參與者對你的行動可能產生的反應,你需要反複推估不同情境下,所有參與者(包括你自己)可能產生的反應。你必須向前看,深入了解競賽過程;然後向後算,找出自己應采取何種行動,可以達成預期目的。
至於自由競賽,競賽理論亦提供了一個原則:你從競賽得到的不會超過你給競賽帶來的。商場上,特定參與者能夠給競賽帶來什麼呢?想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不妨計算某競賽所有參與者創造的價值,然後剔除特定參與者,看看剩下參與者還能創造多少價值。前者減後者,就是特定參與者的“附加價值”。因此,處在非結構性的互動中,特定參與者得到的,不會超過他參與競賽的附加價值。
“自我中心主義”則是這兩種競賽的共同原則。換句話言之,許多參與者處處隻關注自己的位置。博弈理論給人們的重要啟示之一,就是強調“利他主義”,也就是關注他人處境。想要向前看及向後算,你必須站在其他參與者的立場上思考。為了要評估你的附加價值,你不僅要問其他參賽者能夠帶給你多少價值,更要問你能夠帶給其他參賽者多少價值。
根據上述原則,我們可以設計適合個人及公司的競賽。
改變現狀所得到的好處,可能遠遠超過維持現狀的利益。
有“經營之神”之稱的日本財界首腦鬆下幸之助如是說:企業是社會的“公有物”。因此,企業必須與社會共同發展。就企業本身來說,不斷擴大其營業範圍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並不是說隻追求一個企業的繁榮,而必須是通過企業的活動,帶動社會走向繁榮。實際上,如果隻求自己公司的繁榮,這隻能是暫時的,是不會持久的。……自然和人類社會的本來麵貌是共存共榮。
但是,在實現共存共榮中,最困難的是與同行業之間的關係。不言而喻,同行業之間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往往陷入過火的競爭。
鬆下幸之助指出:競爭本身是好事。通過競爭,為了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勢必相互要發揮各自的智慧去努力工作,從而使產品質量提高了,成本降低了。沒有競爭的地方,怎麼做也仍然是質量上不去,成本下不來。
因此,競爭本身是非常必要的,沒有是不行的。但是,過火的競爭會帶來危害。所謂過火的競爭,就是連合理利潤也不要的競爭,甚至為了在競爭中得勝,采取一時不惜犧牲血本的辦法削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