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結果評價
(1)單次給藥皮膚刺激性試驗計算每一觀察時間點各組受試物及賦形劑皮膚反應積分均值,進行刺激強度評價。
(2)多次給藥皮膚刺激性試驗計算每一觀察時間點各組積分均值,然後計算觀察期限內每天每隻動物積分均值,進行刺激強度評價。
(二)注射給藥部位刺激性試驗
1.實驗動物首選兔,每組動物數不少於3隻。應設生理鹽水對照,可采用同體左右側自身對比法。用藥部位根據藥物的給藥途徑確定,可選用耳緣靜脈、耳中心動脈(其他動物可選用前、後肢靜脈及股動脈等)、股和背部肌肉、側胸壁皮下組織、靜脈旁組織等。
2.給藥方法應根據受試物的特點采用最可能暴露毒性的給藥方法。一般按臨床給藥方案給予受試物,給藥容積和速率應根據動物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給藥期限應根據受試物擬用於臨床應用的情況來決定,多次給藥一般不超過7天。
3.結果觀察根據受試物的特點和刺激性反應情況來選擇適當的觀察時間。通常單次給藥刺激性試驗,在給藥後48~96h對動物和注射部位進行肉眼觀察;多次給藥刺激性試驗,每天給藥前以及最後一次給藥後48~96h對動物和注射部位進行肉眼觀察。觀察期結束時應對部分動物進行給藥部位組織病理學檢查。留下的動物根據受試物的特點和刺激性反應情況,繼續觀察14~21天再進行組織病理學檢查,以了解刺激性反應的可逆程度。
4.結果評價根據肉眼觀察和組織病理學檢查的結果進行綜合判斷。
(三)眼刺激性試驗
1.實驗動物首選家兔,每組動物數不少於3隻。應設置生理鹽水對照組,可采用同體左右側自身對比法。試驗前24h內對每隻動物的雙眼進行檢查(包括使用熒光素鈉檢查)。有眼睛刺激症狀、角膜缺陷和結膜損傷的動物不能用於試驗。
2.給藥方法每隻眼睛滴入0.05~0.1ml或塗敷0.1g受試物,然後輕合眼瞼約10s。一般不需衝洗眼睛。給藥期限應根據受試物擬用於臨床的情況來決定,多次給藥時每天給受試物的次數應與臨床用藥頻率相同,連續給受試物2~4周,一般不超過4周。
3.結果觀察應根據受試物的特點和刺激性反應情況來選擇適當的觀察時間。通常單次給藥眼刺激試驗,在給藥後1、2、4、24、48和72h對眼部進行檢查,也可根據受試物的特點適當調整觀察時間;多次給藥眼刺激試驗,每天給藥前以及最後一次給藥後1、2、4、24、48和72h對眼部進行檢查,也可根據受試物的特點適當調整觀察時間。如果在72h未見任何刺激症狀,試驗則可結束。如存在持久性損傷,有必要延長觀察期限,但一般不超過21天。
4.結果評價將每一個觀察時間每一動物的眼角膜、虹膜和結膜的刺激反應分值相加得總積分,將一組的積分總和除以動物數,即得最後分值。根據分值判斷其刺激程度。
(四)皮膚光毒性試驗
光毒性反應是指藥物吸收的紫外光能量在皮膚中釋放導致皮膚損傷的作用,即皮膚或全身接觸或應用化學物質後,繼而暴露於紫外線照射下所引起的一種皮膚毒性反應。它是光敏反應中最常見的一種反應,具有劑量依賴性,其臨床表現與曬傷相似,表現為紅斑、水腫、皮膚瘙癢和色素沉著,嚴重者可產生局部壞死、潰爛或表皮脫落。
1.實驗動物成年白色豚鼠,雌雄各半。
2.試驗分組設陰性、陽性對照組和受試物不同劑量組。陰性對照組應給予賦形劑或溶媒,陽性對照組給予8-甲氧基補骨脂素,受試物低劑量組給予臨床用藥濃度,高劑量組給予不引起皮膚刺激反應的濃度。正式試驗的每組動物數至少6隻。
3.UV光源
(1)UV光源波長為320~400nm的UVA,如含有UVB,其劑量不得超過0.1J/cm2.
(2)強度的測定用前需用輻射計量儀在試驗動物背部照射區設6個點測定光強度(mW/cm2),以平均值計。
(3)照射時間的計算照射劑量為10J/cm2,按下式計算照射時間。
照射時間(秒)=照射劑量(10000mJ/cm2)/光強度\[mJ/cm2·sec\]
4.試驗步驟
(1)進行正式光毒試驗前18~24h,將動物脊柱兩側皮膚去毛,試驗部位皮膚需完好,無損傷及異常。備4塊去毛區,每塊去毛麵積約為2cm×2cm。
(2)將動物固定,在動物去毛區1和2塗敷0.2ml(g)受試物或陽性對照藥,3和4塗敷同體積(量)的賦形劑或溶媒。給藥30min後,左側用鋁箔覆蓋,膠帶固定,右側用UVA進行照射。
(3)結束後分別於1、24、48和72h觀察皮膚反應,給每隻動物評分。
5.結果評價單純塗受試物而未經照射區域未出現皮膚反應,而塗受試物後經照射的區域出現皮膚反應分值之和為2或2以上的動物數為1隻或1隻以上時,判為受試物具有光毒性。
二、過敏性試驗中的動物實驗方法
過敏性指機體受同一抗原再刺激後產生的一種表現為組織損傷或生理功能紊亂的特異性免疫反應,是異常或病理性免疫反應。過敏性試驗是觀察動物接觸受試物後是否產生全身或局部過敏反應。
(一)被動皮膚過敏試驗(PCA)
1.實驗動物PCA反應常用的動物是大鼠和小鼠,亦可選用豚鼠,選擇動物時應考慮IgE的出現時間。
2.試驗分組設立陰性、陽性對照組和受試物不同劑量組。陰性對照組給予同體積的溶媒,陽性對照組給予1~5mg/隻牛血清白蛋白或卵白蛋白或已知致敏陽性物質,受試物低劑量組給予臨床最大劑量,受試物高劑量組給予低劑量的數倍量。每組動物數至少6隻。
3.致敏
(1)抗體的製備選擇容易產生抗體的給藥方法,如靜脈、腹腔或皮下注射等,隔日1次,共3~5次。末次致敏後10~14天左右采血,2000r/min離心10min,分離血清,-20℃保存,2周內備用。
(2)被動致敏上述各組抗血清應根據反應特點決定稀釋倍數,一般用生理鹽水稀釋成1:2、1:4、1:8、1:16或1:32等。在動物背部預先脫毛3cm×4cm的皮內注射各對應組的抗血清0.1ml,進行被動致敏。
(3)激發被動致敏24h或48h後,各組靜脈注射與致敏劑量相同的激發抗原加等量的0.5%~1%伊文思蘭染料共1ml,進行激發。需注意激發時間選擇的合理性。
4.結果測定30min後麻醉處死各組動物,剪取背部皮膚,測量皮膚內層的斑點大小,直徑大於5mm者判定為陽性。不規則斑點的直徑為長徑與短徑之和的一半。
(二)全身主動過敏試驗(ASA)
1.實驗動物選用體重為300~400g的豚鼠。
2.試驗分組同PCA。
3.致敏選擇容易產生抗體的給藥方法,如靜脈、腹腔或皮下注射等,隔日一次,共3~5次。
4.激發
(1)激發途徑一次快速靜脈內給藥。
(2)激發次數末次注射後第10~14天一次激發。
(3)激發劑量一般為致敏劑量的2~5倍量,給藥容積1~2ml。
5.觀察指標
(1)致敏期間每日觀察每隻動物的症狀。初次,最後一次致敏和激發當日測定每組每隻動物的體重。
(2)激發靜脈注射後至30min,詳細觀察每隻動物的反應症狀,症狀的出現及消失時間。最長觀察3h。注:激發注射後,若發現有過敏反應症狀時,取健康未致敏豚鼠2隻,靜脈注射激發劑量的受試物,觀察有無受試物作用引起的類似過敏反應症狀,以供結果判斷時參考。
6.結果評價判斷過敏反應發生程度和計算過敏反應發生率。對結果進行綜合判斷。
(三)豚鼠最大化試驗(GPMT)和Buehler試驗(BT)
實驗動物皮內或塗皮給予誘導劑量的受試物,經過10~14天的誘導期,然後給予激發劑量的受試物,以觀察是否出現了過敏反應。
1.實驗動物成年豚鼠,雌雄不拘。受試物組不少於20隻、對照組不少於10隻。
2.對照設立陰性對照組和陽性對照組。陽性對照物有巰基苯並噻唑,苯佐卡因,二硝基氯苯,331環氧樹脂等,也可以使用其他的陽性對照物,但輕至中度的致敏劑在加佐劑的試驗中至少30%和不加佐劑試驗中至少15%應有反應。
3.劑量Buehler試驗中致敏劑量應當足夠高,以產生輕微的刺激性,激發劑量為不產生刺激性的最高劑量。GPMT試驗中致敏劑量應足夠高,以產生輕至中度的皮膚刺激性且能很好地全身耐受,激發劑量為不產生刺激性的最高劑量。
4.試驗步驟
(1)Buehler試驗在第0、6~8和13~15天用封閉片局部給藥以誘導,在第27~28天在未給藥的肋腹部貼6h以局部激發。去除封閉片24和48h後讀取結果。如果結果難以判定,1周後再次激發,可采用原來的對照組或新的對照組。
(2)GMPT試驗采用皮內注射給藥,加和不加佐劑進行誘導,5~8天後再次局部誘導,第20~22天給予激發劑量24h,在去除激發劑量24和48h後讀取結果。如果結果難以判定,1周後再次激發。
5.觀察指標
(1)一般在致敏後1h和24h及激發後24h和48h觀察皮膚紅斑、水腫和其他異常反應,對紅斑和水腫進行評分,根據毒性反應情況適當調整觀察時間。
(2)測定開始和結束時的動物體重。
6.結果評價判斷過敏反應發生程度,計算過敏反應發生率。
(四)皮膚光過敏性試驗
光過敏性係藥物吸收光能後成激活狀態,並以半抗原形式與皮膚中的蛋白結合成為藥物-蛋白質結合物(全抗原),經表皮的朗格漢斯細胞傳遞給免疫活性細胞,引起過敏反應的作用。
1.實驗動物使用健康白色豚鼠,每組不少於5隻。
2.試驗分組應設陽性對照藥組、陰性對照組和受試物組。
3.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