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新藥研究中的動物實驗方法(二)(3 / 3)

(1)Adjuvant and Strip法先皮內注射FCA,用透明膠帶擦傷皮膚角質層,塗敷受試物,照射紫外線,以上操作反複5次進行致敏,2周後再次塗敷受試物,照射紫外線激發。

(2)Harber法塗敷受試物,照射紫外線,此操作隔日進行1次共3次致敏。3周後再次塗敷受試物的稀釋液,30min後照射紫外線激發。

(3)Horio法塗敷20%的月桂醇硫酸鈉,再塗敷受試物,立即照射紫外線,此操作每日一次,共3次致敏。14天後再次塗敷受試物,照射紫外線激發。

(4)Jordan法用尼龍刷子損傷皮膚後,塗敷受試物,1h後照射紫外線,此操作每周5次,連續3周進行致敏,2周後再塗敷受試物,6h後照射紫外線,此操作連續2日進行激發。

(5)Maurer法塗敷受試物,1h後照射紫外線及可見光線進行致敏。6周和9周後,各3天連續塗敷受試物,30min後照射紫外線進行激發。

(6)Morikawa法塗敷受試物,30min後照射紫外線,本操作每周連續5天,共2周進行致敏,致敏2周後,塗敷受試物,30min後照射紫外線進行激發。

(7)Vinson法塗敷受試物,照射紫外線,本操作每日1次,連續5次進行致敏,7~10天後,再次塗敷受試物,照射紫外線進行激發。

4.結果評價遵守各試驗方法所記載的判定標準,比較對照組和給藥組的反應對受試物的皮膚光敏性反應進行評價。陽性結果時,應追加試驗,必要時,應追加光毒性試驗。

三、溶血性試驗中的動物實驗方法

溶血性是指藥物製劑引起的溶血和紅細胞凝聚等反應。溶血性反應包括免疫性溶血與非免疫性溶血。免疫性溶血是藥物通過免疫反應產生抗體而引起的溶血,為Ⅱ型和Ⅲ型過敏反應;非免疫性溶血包括藥物為誘發因素導致的氧化性溶血和藥物製劑引起血液穩態的改變而出現的溶血和紅細胞凝聚等。溶血性試驗是觀察受試物是否能夠引起溶血和紅細胞凝聚等反應。

(一)常規的體外試管法(肉眼觀察法)

1.血細胞懸液的配製取兔血(或羊血)數毫升,放入含玻璃珠的三角燒瓶中振搖10min,或用玻璃棒攪動血液,除去纖維蛋白原,使成脫纖血液。加入0.9%氯化鈉溶液約10倍量,搖勻,1000~1500r/min離心15min,除去上清液,沉澱的紅細胞再用0.9%氯化鈉溶液按上述方法洗滌2~3次,至上清液不顯紅色為止。將所得紅細胞用0.9%氯化鈉溶液配成2%的混懸液,供試驗用。

2.受試物的製備除另有規定外,臨床用於非血管內途徑給藥的注射劑,以各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臨床使用濃度,用0.9%氯化鈉溶液1:3稀釋後作為供試品溶液;用於血管內給藥的注射劑以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臨床使用濃度作為供試品溶液。

3.試驗方法取潔淨試管7隻,進行編號,1~5號管為供試品管,6號管為陰性對照管,7號管為陽性對照管。

4.結果觀察若試驗中的溶液呈澄明紅色,管底無細胞殘留或有少量紅細胞殘留,表明有溶血發生;如紅細胞全部下沉,上清液體無色澄明,表明無溶血發生。若溶液中有棕紅色或紅棕色絮狀沉澱,振搖後不分散,表明有紅細胞凝聚發生。如有紅細胞凝聚的現象,可按下法進一步判定是真凝聚還是假凝聚。若凝聚物在試管振蕩後又能均勻分散,或將凝聚物放在載玻片上,在蓋玻片邊緣滴加2滴0.9%氯化鈉溶液,置顯微鏡下觀察,凝聚紅細胞能被衝散者為假凝聚,若凝聚物不被搖散或在玻片上不被衝散者為真凝聚。

(二)結果判斷

當陰性對照管無溶血和凝聚發生,陽性對照管有溶血發生時,若受試物管中的溶液在3h內不發生溶血和凝聚,則受試物可以注射使用;若受試物管中的溶液在3h內發生溶血和(或)凝聚,則受試物不宜注射用。

第十節 依賴性試驗中的動物實驗方法

藥物依賴性試驗包括身體依賴性和精神依賴性試驗。

一、身體依賴性試驗

評價鎮痛藥和鎮靜催眠藥時常須進行以下幾方麵的依賴性試驗。

(一)自然戒斷試驗

自然戒斷試驗是連續給予動物一段時間的受試藥後突然停藥,觀察動物出現的戒斷症狀,與同類的藥物比較,判斷受試藥物的依賴性潛力。

1.實驗動物必須用小鼠、大鼠和猴3種動物進行試驗。小鼠的初始體重為20~24g,每組至少20隻;大鼠的初始體重為180~220g,每組至少10隻;猴的體重為3~5kg,每組3~5隻;以上動物均雌雄各半。

2.劑量及分組至少2~3劑量組,並設賦性劑對照組和陽性藥對照組(鎮痛藥選擇嗎啡,鎮靜催眠藥選擇苯巴比妥或巴比妥)。低劑量一般采用臨床用藥劑量,高劑量選擇接近毒性反應的劑量,中劑量介於高、低劑量之間。

3.給藥途徑1~2種給藥途徑,至少有一種為臨床用藥途徑。

4.給藥期限鎮痛藥在小鼠、大鼠給藥30天,猴90天;鎮靜催眠藥在小鼠、大鼠給藥60~90天,猴180天。每天給藥2次,上下午各1次。

5.觀察指標鎮痛藥在停藥前24h及停藥後48h內,每隔4h觀察記錄動物的外觀體征和行為活動、自主神經係統功能變化,並稱體重。鎮靜催眠藥在停藥前一天及停藥後1~2周內每天觀察動物的外觀體征和行為活動及自發驚厥發生率。

(1)外觀體征和行為活動包括應激性、神情過敏(猴)、飲食、睡眠、自發運動活動、攻擊性、警覺程度、神經反射、豎尾、震顫、驚厥、呼吸、體溫、體重。

(2)自主神經係統功能變化包括腹瀉、流涎、流淚、惡心、嘔吐、瞳孔大小。

6.結果統計戒斷症狀用記分法統計,對檢測指標和體重、驚厥發生率等應設計合理的分值,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學處理。

(二)替代試驗

替代試驗是給予動物各類代表藥(如嗎啡、苯巴比妥或巴比妥)等使之產生身體依賴性後,停止給予代表藥,給予受試藥以替代之,觀察記錄動物是否有戒斷症狀及其發作程度,從而判斷受試藥物的依賴性潛力。

1.實驗動物須用小鼠、大鼠和猴3種動物進行試驗。小鼠的初始體重為20~24g,每組至少20隻;大鼠的初始體重為180~220g,每組至少10隻;猴的體重為3~5kg,每組3~5隻;以上動物均雌雄各半。

2.劑量及分組至少2~3劑量組,並設賦性劑對照組和陽性藥對照組(鎮痛藥選擇嗎啡,鎮靜催眠藥選擇苯巴比妥或巴比妥)。低劑量一般采用臨床用藥劑量,高劑量選擇接近毒性反應的劑量,中劑量介於高、低劑量之間。

3.給藥途徑1~2種給藥途徑,至少有一種為臨床用藥途徑。可選擇腹腔注射、灌胃或“藥摻食”法給予動物代表藥物使之產生身體依賴性,然後停止給代表藥,以同樣給藥方式給予不同劑量的受試藥(在用“藥摻食”法形成對代表藥的身體依賴性試驗中,受試藥可用腹腔注射或灌胃的給藥方式進行替代)。

觀察記錄替代期間動物的戒斷行為和體重變化,鎮痛藥的觀察期為停止嗎啡前24h和停藥後48h內,每隔4h觀察1次;鎮靜催眠藥的觀察期為停止代表藥前1天和停藥後的1~2周內,每天觀察1次。

觀察指標和結果統計參照“自然戒斷試驗”。

(三)催促試驗

催促試驗是在短時期內給予動物大劑量受試藥,然後注射一劑受體拮抗劑,觀察和記錄是否出現戒斷症狀及其程度。此法隻適用於有競爭性受體拮抗劑的阿片類藥物。

1.實驗動物參照“自然戒斷試驗”。

2.劑量除低劑量一般采用臨床劑量的1~2倍外,餘同“自然戒斷試驗”。

3.給藥途徑猴的試驗應與臨床給藥途徑相同;大、小鼠的試驗選用2種給藥途徑,其中須有一種與臨床給藥途徑相同。

4.給藥期限猴連續給藥30~60天,上下午各1次,大、小鼠連續給藥3~5天。停藥後給予一劑阿片類受體拮抗劑,常用納洛酮及環丙羥丙嗎啡。觀察給予受體拮抗劑後1~2h內動物出現的戒斷症狀及體重變化。

5.觀察指標參照“自然戒斷試驗”。小鼠還應記錄跳躍次數。

6.結果統計參照“自然戒斷試驗”。

(四)誘導試驗

大部分鎮靜催眠藥無競爭性受體拮抗劑,不能進行催促試驗,可采用誘導試驗。判斷鎮靜催眠藥的一項重要指標是驚厥。在自然誘發試驗中,動物需進行較長時間給藥才有可能在停藥後出現自發性驚厥,而誘導試驗可以應用各種誘發驚厥的方法,如聽源性發作、戊四唑驚厥。試驗中采用閾下刺激強度,它們對正常動物不引起驚厥發作,但在對鎮靜催眠藥產生依賴性的動物中,在停藥期間出現反跳性興奮,原來的閾下刺激就可能誘發驚厥。

1.實驗動物大鼠、小鼠。應預先挑選合格鼠,即對各種閾下刺激無驚厥性反應。聽源性發作法較常用。

2.劑量參照“自然戒斷試驗”,陽性代表藥為苯巴比妥或巴比妥。

3.給藥途徑2種給藥途徑,必須有一種為臨床用藥途徑。

4.給藥期限30天,每天2次,上下午各1次。

5.觀察指標聽源性發作試驗在停藥後的1周內每天記錄發作率和體重;戊四唑試驗在停藥24h後記錄1次發作率和體重。

6.結果統計參照“自然戒斷試驗”。

二、精神依賴性試驗

評價新藥的精神依賴性潛力,可采用“自身給藥”試驗。這是一種操作式條件行為試驗,是當前國際上通用的評價藥物精神依賴性潛力的試驗方法。

1.實驗動物大鼠,體重200~300g,雌雄各半。

2.劑量及分組1~2劑量組,加上1個陽性對照組(阿片類代表藥為鹽酸嗎啡,鎮靜催眠藥代表為苯巴比妥或戊巴比妥鈉),每組10隻動物。

3.試驗方法用戊巴比妥鈉麻醉動物,行頸外靜脈插管術,將插管一端固定於血管內,另一端經皮下從大鼠背部穿出,接於自由轉軸裝置上,與恒速泵及藥液輸入係統相連。手術後的大鼠放入特製的自身給藥試驗籠中單籠飼養。術後第2天開始對大鼠進行自身給藥訓練,直至動物建立自身給藥(踏板)行為。

4.觀察指標形成自身給藥行為的潛伏期、每個試驗期內大鼠的自身給藥次數、行為變化、自身給藥行為隨藥物濃度變動的變化程度、消退反應、與其他藥物的相互替代等。

5.結果統計參照“自然戒斷試驗”。